正文 關於加強和改進昆鋼工會係統經審工作的研究(2 / 2)

二、開展工會經審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強化宣傳

經審會成員是經職代會、工代會選舉出來的,是職代會賦予的神聖使命,能充分體現職工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為廣大職工群眾服務。搞好工會經審工作,不僅要加強經審會的領導,還要提高領導對經審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工會財務管理不但是開展工會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增強工會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工會領導要尊重並支持經審會依法開展各項審計監督活動,幫助經審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讓廣大職工感覺到工會的財務管理是公開、透明的,是真正為職工群眾服務的。

(二)建立健全經審工作機構

做好工會經審工作的基礎是組織健全,全總《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意見》指出:“本著精幹、高效、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原則,設立經審會辦公室,經審會辦公室是經審會的工作機構,應列入同級機關的編製。”根據這一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管理製度,做到依法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選舉、同時報批。定期召集經審委員開展活動,做到經審組織有人管理,經審委員有人組織,經審工作有人開展,促使經審組織的高效運行。

(三)提高經審人員的整體素質

針對基層工會經審人員隊伍變化頻繁的狀況,可采用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知識競賽、論文交流及開工作交流會等形式,組織學習新時期經審工作的形式和發展前景、經審工作的職能、作用,重點對基層工會審計方法、操作程序、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和難點進行詳解,提高實際工作能力,激發做好經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處理好三個方麵的關係,營造和諧發展環境

要確保經審工作的順利深入開展,必須處理好三個方麵的關係。首先是經審會與工會領導的關係。經審會是在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而工會主席管理的一切經濟活動又是經審監督的對象,於是形成了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經審會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是對工會幹部的愛護,是避免工會幹部滋生腐敗的有力保障。其次是工會與行政的關係。工會工作的開展離不開行政的支持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在工作中,一方麵要依據《工會法》,通過行政財務、組織人事等部門積極配合,確保工會經費的足額撥繳,另一方麵,也要注重聯係和溝通,爭取得到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充分體諒行政的難處,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良好關係,共同促進工會工作上新台階。最後是經審會和財務的關係。經審會和工會財務目的一致,隻是手段不同,工會財務的任務是核算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用,而經審會是對已發生或將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雙方隻有互相配合,共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工會經審工作的和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