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同樣的失誤,UT斯達康犯了第二次。2005年4月5日,同樣是由於推遲發布財報,UT斯達康接到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通知,麵臨被摘牌的可能。而且從4月7日起,UT斯達康的股票交易代碼從原來的四個字母“UTSI”增至五個字母“UTSIE”。納斯達克市場規定,未能按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規定卷宗的股票,代號將增添後綴“E”,以提醒交易者注意。
2006年3月20日,UT斯達康再次收到了納斯達克通知,稱UT斯達康並未提交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年度財報,違反了《市場規則》第4310(c)(14)條規定。除非UT斯達康根據《市場規則》要求舉行聽證會,否則將根據相關規定,於2006年3月29日將UT斯達康股票摘牌。UT斯達康當即表示,將於4月30日遞交最終的2005年財務報告結果。而後來,UT斯達康還是將這一日期延至6月1日。它在向納斯達克提交的延期申請報告中表示,該公司決定再度推遲提交10-K文件的主要原因是,UT斯達康與一家印度客戶簽署的合同及其他特定交易帶來的營收被提前認定,該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已展開專門調查,但這一調查過程耗時較多;另外,該公司需要更多時間準備2005年整合後的業績,並對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內部控製進行評估。
這邊推遲發布年報的風波未平,那邊賄賂醜聞又將UT斯達康徹底掀入穀底。
2006年6月,UT斯達康宣布,將就有關人員向印度和蒙古政府官員支付不當報酬的指控,接受美國司法部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據悉,該公司相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UT斯達康在蒙古遭遇指控,主要因為其蒙古合資公司代理商涉嫌為獲取訂單,向蒙古官員支付了不當報酬。2005年12月,美國駐蒙古大使館向UT斯達康通告了這一事件,並已向美國司法部和SEC提交指控。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由美國國會於1977年通過,目的是防止海外公司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來提升業績。由於UT斯達康在美國矽穀注冊,並在納斯達克上市,因此受美國法律約束。此法打擊行賄和企業做假賬的力度很大,美國的母公司要為其在海外的子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的行為負責。
英雄末路
2007年6月2日,沒有任何征兆,UT斯達康董事會在美國總部宣布吳鷹離職。吳鷹的離職,宣布了UT斯達康一個時代的結束。此時,UT斯達康在納斯達克的股價已經從高峰時的91.88美元下跌到6美元左右。在“後安然時代”,在《薩班斯法案》嚴格管束的時代,UT斯達康能否積極采取措施,適應美國嚴苛法律的審視,還是一個未知。而隨著3G時代的到來,小靈通的未來也充滿了迷茫……
案例點評
UT斯達康在國內市場戰略選擇上的失敗以及在美國屢屢觸及法律紅線的情況無不反映了其對周圍環境變化的忽視和對潛在風險的低估。公司對未來沒有一個很好的預測及計劃,等問題已經迫在眉睫了,才開始緊急地采取措施,而這個時候的決策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且還有可能無法按預期完成任務。我們選取了幾個點,來分析一下UT斯達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的缺陷。
首先,從經營策略的選擇和轉換方麵分析。事實上,UT斯達康的諸多問題都集中體現在其戰略定位和戰略選擇上,缺乏對外部環境的充分認知以及對自身資源和能力過於樂觀,一直是它的軟肋。UT斯達康過分依賴小靈通技術和中國大陸市場,抗風險能力較差。這種風險不但表現在一旦小靈通在國內市場的銷量減少,公司將麵臨巨大的經營風險,還表現在投資者和分析師對於UT斯達康業績的不信任上。也就是說,哪怕小小的負麵信息,都會令外界對公司的預期產生巨大的影響,進而嚴重影響公司的股價。上文已經介紹過,小靈通的核心技術在日本,而在引進中國之時,其在日本的使用人數已在逐漸減少,可以說是早該淘汰的技術。小靈通的通話質量並不高,數據業務又基本為零,技術升級也沒有可能,一旦出現新的技術升級潮,小靈通受到的衝擊將會是致命的。然而,UT斯達康在小靈通的經營上竟然還一直采用市場單一、產品單一和客戶單一的高風險經營戰略,並且沒有提早地評估出小靈通發展的技術局限風險,沒有為轉戰其他通信細分市場做好必要的準備。以至於當3G時代到來的時候,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小靈通的市場越來越小,而其他市場也早已經被競爭對手占據。
在小靈通業務逐漸萎縮之後,UT斯達康始終在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但是對行業風險的低估以及戰略上的盲目又將公司拖向了更深的泥潭。UT斯達康沒有謹慎地進入其他通信細分市場,而是大張旗鼓地進入3G、IPTV等前景廣闊卻風險極高的市場,忽略了分析現有市場狀況、競爭對手以及自身情況,既不知己也不知彼。比如它轉戰3G,下了重注,但是,在3G標準的核心技術方麵,摩托羅拉、諾基亞等國際巨頭以及華為、中興等國內廠商早已捷足先登,而且,一個完整的3G產品線的建立需要很長時間,對資金有很高的需求。當時,不斷下滑的小靈通營業收入已經不足以支撐其在3G的投資,最終UT斯達康被迫從3G市場上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