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銀行關係中不僅包括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交易關係,還包括主銀行與其他銀行之間的關係。
4.主銀行製度的功能
在任何國家,銀行對企業的融資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盡管經過現在的金融改革,企業非銀行融資渠道在增多,但銀行融資仍然是企業的主渠道,企業集團的財務負責人和銀行打交道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盡管我們和銀行打交道要比和稅務局打交道輕鬆許多,但也總忘不了那個“天晴了為你打傘,下雨了把傘奪走”的銀行家嫌貧愛富的嘴臉。不過,當我了解了日本主銀行製度的功能之後,我對銀行的印象大為好轉。
(1)主銀行製度具有信息生產功能
通常情況下,貸款銀行和借款企業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銀行為了控製風險,會花費成本收集借款企業必要的信息。主銀行製度使主銀行通過與借款企業長期交易,比較容易地掌握了企業信息,可以通過低成本生產信息增加收益。在主銀行製度下,主銀行以外的其他交易銀行會將信息生產活動委托給主銀行,盡管這種委托是非契約形式的默認。
(2)監督企業經營功能
主銀行在借款企業處於良好的財務狀態時,並不幹預企業的經營管理,其所派遣的人員通常擔任的也是諸如董事、監察員等不直接幹預企業經營的職位。隻有企業經營業績惡化,不能履行債務償付的風險增加時,主銀行才會增加派遣人員,並擔任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的職務,如常務董事以上的職務。當企業業績嚴重惡化時,主銀行會取代借款企業的經營管理層進行企業重組。這種根據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轉移經營權的方式被稱為相機抉擇性監督。日本的主銀行的這種相機抉擇性監督機製,使之代替證券市場,發揮著監督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作用。
(3)對借款企業的救助功能
企業經常會因經營上的失誤或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陷入困境。此時,企業會求助於主銀行。盡管從法律上看,主銀行與其他銀行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但實際上,在企業救助中主銀行通常發揮著主導作用。具體的救助方式包括追加投資,延緩對貸款的償還,減免貸款利息,放棄一部分貸款,以及派遣人員協助企業管理等手段。
主銀行製度產生於日本,發展在日本,目前也隻有日本的企業集團在采取這種資金管理模式。盡管這種模式在中國還不能采用,但我們了解一下主銀行製度的相關知識,開闊一下眼界,沒有壞處。需要和大家澄清一個概念,主銀行製度和企業集團投資(控股或參股)一家商業銀行,不是一回事。集團投資參股或控股商業銀行,是集團根據業務拓展的戰略需要,實現產融一體化的一種方式,它隻是增加了企業集團的一個金融業務板塊,增加了一個業務利潤來源,並不能由商業銀行代行集團的資金管理業務。就像招商集團旗下的招商銀行,並不能代替招商集團的資金管理業務,招商銀行成立後,招商集團的資金結算中心依然存在,並行使集團資金管理的功能。
五、資金統籌管理的模式
集團資金管理的模式,從理論上來講,當然是集中管理最能夠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也有利於控製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風險。但我們也要明白,統收統支、撥付備用金、設立結算中心、設立內部銀行、設立財務公司、采用主銀行製度等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都有一定的條件,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集團都能夠適用的。因此,應該還有一種相對集中的資金管理模式,即資金統籌管理模式。
資金統籌管理模式即集團並不在其財務部門設立類似結算中心、內部銀行、財務公司這樣的專門機構,對成員公司的資金直接集中和下撥,也不采取取消成員公司的銀行賬戶,進行統收統支、撥付備用金的資金集中管理方式,而是在各成員公司直接對金融機構開戶、直接從金融機構融資、獨立進行資金收付的基礎上,集團財務部門通過製定銀行開戶管理製度、融資管理製度、資金調度管理製度、資金日常管理製度,統一籌劃成員公司的銀行開戶、融資額度和融資方式、公司之間資金調劑、資金收支計劃、審批權限等,相對集中地間接管理成員公司資金的一種模式。資金統籌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銀行賬戶的管理、融資的管理、資金調度的管理、資金的日常控製。這種集團資金管理模式也許在理論上拿不到桌麵上,但它的適用麵也許更大一些。
1.銀行賬戶的管理
集團財務部門根據籌資戰略的需要,綜合考慮金融機構的實力、服務和集團及成員公司之間的距離,方便日常業務的處理等因素,確定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清單,予以公布。
成員公司必須在集團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並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或備案;成員公司賬戶的撤銷,同樣要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或備案。
2.對成員公司融資的控製
集團對成員公司融資控製的目的在於利用規模效益,降低融資成本;利用內部資金,減少資金占用。
集團可以統一向金融機構獲取授信額度,分配給各公司使用,各公司在使用其授信額度時,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
各成員公司也可以單獨向金融機構獲取授信額度,但必須報集團財務部門批準。
不管是否使用銀行的授信額度,成員公司的貸款、還款的信息都要及時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
3.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度
集團內部調劑資金的目的在於靈活、快速、低成本地獲取資金;在於提高集團內部閑散資金的利用率。防止集團內部一些成員公司有大量銀行存款,另一些成員公司又到銀行貸款的情況發生。道理很簡單,貸款利率遠高於存款利率,會造成集團整體財務成本的增加。對成員公司的資金調度可根據集團對成員公司的持股情況,區別對待:
對集團擁有100%股權的全資成員公司,集團有資金調劑權。
對集團非全資的成員公司,若集團需要調劑其資金,應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通過正常的程序進行。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必須是有償的,一般是借入資金的公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給借出資金的公司借款利息。這樣,既可以遏製借入資金的公司因沒有資金成本而多占用資金的動機,又可以調動借出資金公司的積極性。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必須要履行法律手續,譬如必要的審批程序,簽訂借款合同等。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如果期限短、金額不大,可以通過履行法律手續,根據借款合同,通過其他往來科目進行管理和核算。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調劑,如果期限長、金額較大,可以采取通過銀行委托貸款的方式進行。借出資金公司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和管理;借入資金公司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和管理。這種方式可以避免借出資金公司因大額的其他應收賬款餘額,計提壞賬準備金,影響該公司的財務報表中的利潤和所有者權益。
4.對成員公司資金的日常控製
集團對成員公司資金的日常控製,就是對各成員公司的現金、日常收支進行有效的控製,要點如下:
(1)要求成員公司建立嚴格的現金管理製度,並報集團財務部門審核;
(2)要求成員公司按月編製預計的現金流量表或資金收支計劃,報集團財務部門審核或者備案;
(3)要求成員公司編製現金和銀行存款日報表,按日或按周報集團財務部門,或授權集團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在網上適時查詢;
(4)規定成員公司經營和管理層的最高審批權限;
(5)對成員公司異常的現金收支,集團財務部門有權問詢、調查。確實存在違反集團管理製度,或者違法行為,集團財務部門應按照組織程序及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