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集團財務控製框架要素之四———財務製度控製(3 / 3)

第二層次:集團管理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它主要側重於為了保證集團整體財務管理工作的進行,對各成員公司相關財務管理業務的要求。譬如說,集團這種組織形式存在,必然產生合並報表、彙總預算等財務管理業務,集團就必須對各成員公司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才能保證這些業務的順利進行。再譬如,集團為了整體利益最大化,有效規避風險,所開展的財務管理業務,像資金的集中管理,內部關聯交易的管理等財務管理業務,同樣也需要集團對成員公司做出相應的管理製度,要求其配合才能完成。

集團管理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在集團財務管理實務界,大家因為實際工作的需要,都在積極探索,在我國財務和會計理論界,卻少有人探討和研究。所以,集團到底製定什麼樣的製度,來控製其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行為,尚無定論。下麵把我就職的天津天士力集團所製定的部分製度清單列示出來,供大家參考。

(1)集團財務管理框架;(2)關於向集團報送財務報告的規定;(3)關於向集團報送統計報告的規定;(4)關於向集團報送財務預算的規定;(5)集團關於審查財務部門組織結構和財務人員編製的規定;(6)集團關於委派財務人員的規定;(7)集團關於資金管理的規定;(8)集團關於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規定;(9)集團關於統一會計政策的規定;(10)集團關於財產保險的管理規定;(11)集團關於購買財務核算軟件的規定;(12)集團關於內部稽核(審計)的規定;(13)集團關於重大財務事項的報告製度;(14)集團關於財務製度備案的管理規定等。

四、集團對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控製

完善第二個層次集團對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是必不可少的,但集團更要關注第一個層次成員公司財務管理製度的建設,因為第二個層次的管理製度的要求,必須在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中得到體現,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更因為隻有各成員公司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製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了有效的控製,才能說集團整體的財務控製是有效的。那麼,集團應如何對成員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進行控製呢?

1.在集團範圍內統一會計政策。

不管成員公司成立時間長短,也不管其規模大小,隻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都要執行集團統一的會計政策。

2.集團財務部門和成員公司討論確定建立財務管理製度的計劃,並限期完成。

隻要有成員公司加入到集團這個大家庭中,集團財務部門就要指導成員公司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製度,確定其製定什麼製度,什麼時候完成。

3.成員公司製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應該以該公司的名義下發正式文件。

成員公司即使直接采用集團財務製度的有關規定,也應該以其名義進行轉發。因為除了分公司以外,集團的成員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國家相關政府部門如稅務管理機構、證券監管機構,都有明確的規定,要求各法人公司財務獨立。另外,各法人成員公司,集團的持股比例如果不是100%,直接運用集團的財務管理製度,還會引起各股東方的爭議。

4.成員公司應將其發布的財務管理製度向集團財務部門備案。

5.集團財務部門審查成員公司備案的財務管理製度並提出改進建議。

集團財務部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成員公司所製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是否和集團的政策相衝突;涉及的費用開支標準和補貼標準是否和同類企業存在較大的差異;文字表述、邏輯關係、文件編號等是否合理、規範。這種審查是很重要的,依我們審查所屬成員公司財務管理製度的經驗,就發現過折舊年限、低值易耗品攤銷方式和集團的統一規定不一致,兩家同在天津,規模差不多的成員公司,出差補助標準相差一倍,製度中所寫的業務部門和其實際設置不一致,錯別字多,有邏輯錯誤,文件起草、審批責任人不全等許多問題。

6.集團財務部門為成員公司製定財務管理製度提供專業支持。

規劃一個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體係也好,起草或者審核一項具體的財務管理製度也罷,都不是隨便找一個財務人員都能夠完成的。一個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建設,工作量最集中的時候,往往是公司剛成立的時候,也是財務人員配備不齊、對集團和公司業務不熟悉的時候,所以集團財務部門對所屬成員公司在財務管理製度建設的過程中,提供專業技術、法律、培訓等方麵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為其提供集團其他公司同類業務的製度範本,見效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