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對當時城市普遍存在的私營企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我國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前身)隻剩16萬人。黨的八大(1956年)以後,國家又開始注意恢複和發展個體經濟,個體工商業又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其後經曆了大躍進(1958年)和三年自然災害(1959~1961年)以及“文革”(1966~1976年)的衝擊,個體工商業不斷遭受打擊和摧毀。到1976年個體工商業已經瀕臨被“砍光”的邊緣,全國從業人員隻剩18萬人。到1978年全國個體勞動者隻有14萬人,個體經濟已喪失了合法地位。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年底)後,形勢發生了變化,中央提出,要鼓勵和扶持城鎮個體經濟的發展。此後,在個體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我國湧現出大批以家族為核心創辦和經營的私營企業。家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私營企業最具普遍意義的企業類型和組織形態。1992年鄧小平同誌南巡講話後,這些私營家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起來,力量不斷壯大。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用國家大法的形式對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的地位及作用予以規定和確認,這對家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2001年起,上市公司“核準製”的實施為家族企業上市掃清了政策障礙,出現了家族企業上市的熱潮,僅當年下半年就有5家家族企業上市。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特別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進一步肯定了私營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事業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並提出“必須堅定不移地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為私營家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更為堅實的意識形態和製度基礎。家族企業在不斷寬鬆的政策環境中迅速發展起來。
1994~2004年,私營企業快速發展。1994年全國共登記私營企業43.2萬戶,到2004年,私營企業已達到365.1萬戶,10年間增長了8.45倍多,年平均增長29.79%;私營企業注冊資金大幅增加,由1994年年底的1449億元增加到2004年年底的47936億元,增長了33倍,年平均增長速度為41.89%;私營企業成為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已從1994年年底的648萬人猛增到2004年年底的5017萬人,增長7.74倍,年平均增長22.71%;私營企業實現的產值、消費品零售額不斷提高,私營企業產值由1994年的1154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23050億元,增長了20倍,年均增長34.91%,私營企業實現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由1994年的152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13142億元,增長了近86倍,年均增長56. 12%。 私營企業繳納的工商稅逐年增長,從1992年的4.55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945.62億元,增長了208倍,年均增長70.52%;私營企業的出口創彙能力明顯增強,1992年全國出口創彙的私營企業隻有2230戶,出口創彙折合人民幣僅10億元。2002年出口創彙的私營企業已高達18210戶,增長了8倍多,出口創彙折合人民幣1329.97億元,增長了133倍。 以上數據表明,私營家族企業不僅在創造社會財富、增加政府稅收、繁榮市場、方便群眾生活方麵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也為吸納就業、促進社會穩定、利用國際市場和資源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私營家族企業已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支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