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利在職工全部勞動報酬中所占比重過大。長期以來,相當一部分勞動報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設施等,是以非商品的形式無償提供給職工,不進入工資,形成一種“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的模式。這與發展商品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不相稱。
3.福利基金提取和使用存在不合理問題。目前公共部門的福利經費是從國家機關的行政經費中支出的,中央國家機關按其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總額的2.5%提取,公共事業單位的情況與機關一樣。由於所提取的福利經費不足以應付支出,再加上多搞一些福利項目既可以方便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又可以部分緩解國家公共部門工作人員收入偏低的矛盾,因此,許多單位用計劃外經費、行政事業經費的增收節支部分給本單位工作人員發放補貼,甚至巧立名目,濫發補貼和實物等,而目前對這些問題的解決還缺乏有效的辦法。其結果是一方麵衝擊國家的財政紀律,另一方麵,由於福利分配在工作人員總收入中的比重過大,削弱按勞分配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劇分配的平均主義趨勢。此外,由於許多單位在執行福利待遇政策時,幾乎是各行其是,常常造成從事相同職務或相似工作但由於所在單位不同而實際待遇相差懸殊,使按勞分配原則遭到破壞。
此外,沒有建立基金積累製度,退休費用由國家統包,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實行現收現付。由於沒有形成積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和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加,財政負擔將越來越重。據預測,到2030年,全國退休人員將相當於在職的40%,若按過去現收現付的辦法,養老費用將相當於工資總額的50%。
4.福利製度的某些規定不夠合理、不夠完善。很多福利製度在管理上不科學,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機製,導致經費增長過快,浪費現象嚴重。比如,對國家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實行的公費醫療製度,由於製度本身的一些漏洞和管理不善出現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如“小病大養”、“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等,造成藥品和醫療費用的浪費,同時還敗壞社會風氣。
(二)公共部門福利製度改革應遵循的原則
針對現行製度存在的問題,我國福利製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1.與國家財力相適應原則。在我國目前的經濟體製下,國家福利所需要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而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有賴於經濟的發展。因此,公共部門福利製度的建立和發展要以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為基礎,福利待遇水平應該與經濟發展和國家財力相適應。一方麵福利待遇水平應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財力增長而不斷地、穩定地提高,以最大限度地改善職工工作、生活條件,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使大家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效益。另一方麵,福利待遇水平的增長應當與國民經濟狀況相適應,與國家財力的增長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既不能增長過快,也不能增長過慢。
2.與工資、保障製度相協調原則。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在個人消費品分配中起著主導作用。這一社會基本特征決定福利是個人消費品分配的輔助形式。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工資、福利、保險製度的關係,充分發揮其不同的職能和作用,在保證工資收入在個人總收入比重中占主要地位且逐步建立、完善保險製度的同時,不斷提高福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