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考核與獎懲製度(1)(1 / 3)

內容提要

在全麵闡述人員考核的基本理論,包括人員考核的含義、原則、內容與種類以及方法、作用的基礎上,分析我國人員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總結考核製度建立後的基本成效。

人員考核與獎懲的含義

一、人員考核的含義

所謂公共部門的人員考核是指人事主管部門或上級行政領導,依據一定的考核程序,運用科學客觀的考核方法,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對考核對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和評價。所謂考察,就是對考核對象的工作過程和工作情況開展深入的調查,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況;所謂評價,就是在考察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作出客觀公正合理的評價。

公務員考核是國家公務員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是激勵公務員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務員隊伍素質提高的重要方法。我國考核製度建立十年來,在人事部先期製定出台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製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製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三個綜合性法規和政策指導性文件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也先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不同層次和類型的法規政策,如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或細則。有些省市還針對一些重點工作環節,製定專門的規定,如關於年度考核審核備案製度的規定、考核測評參照標準、以及關於將目標管理個人考評與公務員年度考核相結合進行的規定等,增強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證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發展軌道。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核製度,人事部於2000年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從充實內容、改進方法、增設考核等次、加強考核結果的使用、嚴格備案管理製度等幾個方麵,對完善公務員考核製度提出新的要求,在探索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上加強工作指導。《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十年間,共有15萬多公務員受到各種行政處分。國家還頒布實施了《公務員行為規範》,明確規定公務員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提倡什麼,禁止什麼。隨著考核法規的不斷充實和完善,我國已基本形成比較係統完備的考核製度體係。

二、人員獎懲的含義

人員獎懲包括獎勵和懲罰兩方麵的含義。獎懲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對所屬機關、單位和個人所進行的獎勵或懲罰。獎勵是指因工作人員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的物質或精神上的嘉獎,並以此激勵全體工作人員的一種管理方法。懲罰是指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所進行的處分或處罰,並以此來控製和規範工作人員行為的一種管理方法。獎勵和懲罰是一種具有激勵和監控雙重功能的評價體係,它一方麵可以不斷地調動和挖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麵又可以對工作人員的過失進行補救和糾偏,促使其向積極方麵轉化。

人員考核與獎懲的原則

一、人員考核的原則

考核不同係統、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員,盡管內容各有側重,選用的方法也不盡相同,但是,都必須遵循考核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實事求是是人員考核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直接關係著考核工作的效果。在考核工作中,如果背離這一原則,考核結果不僅失真,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映被考核者的真實情況,而且對人員的選拔和使用都會產生嚴重影響。

在公務員考核中,經常出現不同級別的公務員處於同一考核層麵的現象。考核時為了方便起見,一個部門的公務員一起考核,科長,副科長,科員一起考核,有的甚至廳長、處長也加入考核,這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大家尊敬領導,把領導選為優秀;二是領導為了避免選自己為優秀,推薦某些人為優秀,大家礙於情麵都選其為優秀。兩種情況都違背公務員考核的目的。

對公務員“德、能、勤、績”進行評價,並將考核結果同獎懲、工資、職務升降、辭退等環節掛鉤,目的是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中激起一汪“活水”。所以,為了真正體現考核的目的,即發現被考核者的積極因素,發揮其內在潛力,最大限度地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在考核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形成公道正派的作風,對每個意見都必須認真地加以實事求是的分析,特別是對涉及一些重大問題的意見,更應該反複地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力求從紛繁複雜的現象中得出公正、客觀、科學的結論,從而實事求是地評價被考核者。在考核工作中,要堅決反對以派性代替黨性,要摒棄個人的恩怨好惡,堅持公道正派的優良作風。

2.立體考核的原則。立體考核是指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包括領導評價、同級評價、下級評價和自我評價。立體考核是在考核中把被考核者放在上級、同級、下級和相關的群眾中,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不同渠道,德能勤績不同方麵,以及工作的各個不同階段,采用立體交叉方式進行全麵考核,以達到客觀公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