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1966年:造反與浩劫 (3)(3 / 3)

在城市以外的農村地區,對農業生產和市場流通的限製變得越來越嚴格。

“文革”爆發後,很多地方減少甚至完全取消了農民的自留地,要求農民獻出自留地、宅旁地和自有果樹,當時稱為“三獻”,嚴格控製農民發展飼養業,每個農戶隻能養一頭豬,每人隻能養一隻雞,此外還限製農民外出從事手工活動,木匠、鐵匠和小商販都被當成“野馬副業”、“單幹副業”受到禁止。9月24日,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頒布《關於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麵若幹政策問題的報告》,強調小商小販“必須接受國家的管理和群眾的監督,不許搞投機倒把,大量的小商小販應當為國營商店代購代銷”。

到了1968年,政策更加趨於收緊。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打擊反革命經濟主義和投機倒把活動的通知》,提出要“堅決取締無證商販和無證個體手工業戶。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一律不準經營商業”;“國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學校、團體,非經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一律不準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采購物品”。這兩條規定基本上把農村的商品自由流通確定為非法活動。同年10月,江西省采取極端措施,將全省的合作商店和有證小商小販全部解散。在5.3萬名商店職員中,有2/3被下放到農村勞動或勸退回家,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的認可,不久便在其他省份效仿推廣。

1970年初,中共中央再發《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和《關於反對貪汙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重申:“除了國營商業、合作商業和有證商販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從事商業活動”;“除了經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之外,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采購物品。”據統計,1970年2月到11月,全國逮捕了“反革命分子”28.48萬人,其中不少是因為從事了當時政策禁止的經濟活動。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從1966年到1970年的五年中,全國個體商販人數從156萬人減少為96萬人,而且經營規模變得越來越微不足道。

全麵排斥私人生產和市場流通的政策嚴重打擊了農村經濟和個體經濟,在1967~1969年的三年中,農業總產值增長率分別為1.6%、–2.5%、1.1%,三年總增長幾乎為零。1969年與1966年相比,按人口平均的主要農產品產量計算,糧食下降了8.9%,棉花下降了18.8%。1971年1月,輕工業部在《關於當前手工業幾個問題的意見》中披露,在全國的手工業中,全民所有製企業約占10%,集體所有製的合作工廠約占30%,合作社約占60%,個體手工業的份額已經可以忽略不計。

京滬亂象、全國武鬥、鞍鋼被搞亂、陳祖濤和榮毅仁被打倒、全麵限製市場流通,林林總總這一切,都是國民經濟徹底紊亂的標誌性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