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社會工作崗位設置不明確
近年來民政部、人事部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等政府法規,但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問題尚未解決,現有主要的崗位就是居委會,其他方麵服務的社會工作崗位還很空缺。
2.3 社會工作職業製度不健全
健全的製度是行業發展的必要保障。但我國目前社會工作崗位的入職資格規範、社會工作者的薪酬製度、晉升製度、培訓製度、職業認證製度、職業保護製度等,都還未建立起來或者很不完善。
2.4 高校人才培養與職業資格認證缺不銜接
我國很多高校已經陸續開設了社會工作專業,力圖培養社會工作的專業人才,但實習環節嚴重不足。並且在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認證上沒有相互銜接,社會工作的從業門檻低,人員素質得不到保障。
3.社會工作職業化的推進策略
3.1 提高民眾對社會工作的認同度
政府應當通過普及社會工作專業知識,不斷強化民眾對社會工作的認同。要讓大家認識到,現代社會工作和傳統意義的社會工作不同,不是單靠熱情、興趣、能說會道就能勝任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的。現代社會工作的工作理念、基本原則、步驟方法等,都是要經過長期的專業培訓才能學會的。
3.2 明確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設置
應當以政府為主導,聯合社會力量,結合中國實際並借鑒國內外經驗,對現有的社會工作崗位加以規範,同時根據需要加快其他領域社會工作崗位的開發。例如,針對貧困家庭的社會救助、針對空巢老人的安撫服務、針對留守兒童的助學服務、針對社會白領人員的心理壓力疏導服務等,都可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3.3 健全社會工作職業製度體係
完善的製度體係是行業發展的保障。例如,在職業資格方麵,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崗位從業標準,是否受過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並獲得相應文憑是入職的基本資格。此外可以參照心理谘詢師、注冊會計師的等級體係,設立相應的執業資格考試,從低一級向高一級申請時,要滿足實習要求和一定的從業年限等。
3.4 實現高校人才培養與職業資格認證的有效銜接
首先在高校人才培養上,要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教育體係,包括課程設置、評價體係、實習環節等。例如在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上,可以組建專業教師和社會有經驗人員互補的多元化師資隊伍,並開拓實習基地。另外要建立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認證相銜接的製度,保障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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