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團體都是無數個體的集合,除了個體權利之外,團體沒有其他的權利,或者說,團體的任何權利都是從個體的權利引申出來的,是個體自願的選擇和在契約條件下的讓度,是個體在特殊情況下的權利運用。個人在團體之中既不可能獲得新的權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來就具有的權利。個體權利的原則是一切團體存在的道德基礎,沒有這個基礎,團體就不是一種合乎人類理性的聯合體,而是一幫人或者一群人組成的暴民集團。換一句話說,團體的活動如果不從個體的權利出發,它就僅僅是暴民的統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蘭德極而言之,政府是人類權利的最大威脅,它具有使用強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公民的法律壟斷權。如果對政府不能進行有效限製,政府就是人類最危險的敵人。
艾因·蘭德建立了一種獨特的道德價值觀,這種價值觀與基督教文明的核心價值觀——利他主義——截然對立,主張人必須為自己而生存,追求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的。他無須為他人犧牲自己,也不因為自己而犧牲他人。她對基督教文化的利他主義進行了猛烈抨擊,認為它缺乏自尊,因為它所考慮的價值不是自己如何讓自己真實地生活,而是如何犧牲這種生活;它缺乏對人的尊重,因為它把人看成是一群先天的乞討者,需要他人的幫助;它也是一種對存在的悲觀主義和夢魘主義的態度,因為它把世界看成了充滿敵意的場所,到處都是災難和不幸。正是在這一點上,艾因·蘭德遭到了猛烈的抨擊。
篇幅所限,我不能再繼續引述了。這些引述已經能夠說明艾因·蘭德因為她的思想而成為艾因·蘭德。
三
需要引起我們在意的是,艾因·蘭德之所以成為艾因·蘭德還不僅僅因為她的思想。
從主體上來說,有沒有思想是一回事,有思想敢不敢於表達是一回事,在艾因·蘭德看來,“在某種情況下,必須公開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沉默在客觀上是對惡的承認和認可”。但是,這裏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就是:你有思想,你也敢於表達思想,如果有一種力量不允許你進行表達呢?
我們做一個簡單的設想:假如這個即使對於西方文明來說都能夠被稱之為反叛者的人沒有離開極權主義的蘇聯,假設她仍舊是那個龐大的政府形式中的一個從來不被人在意的公務員,是集體農莊或者工廠中的一件會說話但是不容許進行思想的工具,她的思想從何而來?即使她有了這些思想,她又通過什麼形式表達出來?她能夠逃脫三十年代斯大林進行的可怕的政治清洗嗎?她能夠逃脫永無止境的思想改造和思想教育運動的困擾嗎?不能。她將像極權主義狀態下的所有具有非凡智慧的人那樣因為思想而肇禍,因為思想而喪命,就像張誌新一樣——如果這個人也被監獄管理人員按倒在地上,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斷喉管,我們還能夠聽到她的聲音嗎?
美國容忍了她,成就了她,美國沒有人主張給出版界下令不允許出版她的著作,沒有人給任何一家單位下通知說不允許為艾因·蘭德安排進行演講,沒有人給新聞媒體下達內部指示,不允許進行關於艾因·蘭德行蹤和思想的任何報道,沒有人試圖把她抓起來,沒有人試圖想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斷艾因·蘭德的喉管,沒有人真的懼怕她,因為這個社會相信:思想的正常流動歸根結底有利於這個社會的發展。在這種在我們看來極為愚蠢的價值觀指導下,這個社會為艾因·蘭德成為艾因·蘭德提供了必要的條件:發表思想的講壇,公開出版的雜誌和書籍,關於她的思想的廣泛討論……有了這些條件,艾因·蘭德很難不成為艾因·蘭德,而美國也並沒有因為出現了一個艾因·蘭德而亡黨亡國。
所以,盡管艾因·蘭德因為獨特的思想招致了謾罵和攻擊,她仍然是幸運的,因為她享有了人權中最基礎、最根本、最有價值的權利——表達思想的權利。也正因為這樣,艾因·蘭德才最終成為了艾因·蘭德。
四
還要說什麼嗎?我覺得沒有什麼可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