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完善資金體係。目前,西藏財政部門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資金政策,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資金、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資金、經濟運行調度資金、口岸發展專項資金等等。中小企業從初創期到發展壯大整個過程,都可以申請到不同的資金支持。
除了一係列扶持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以外,必須注重發揮金融資源對產業經濟的支撐作用,關鍵是要健全融資擔保體係。
地級隻要組建擔保公司,自治區財政就給予1000萬元資本性補助。在政策的帶動下,目前西藏7個地市中,拉薩有8家擔保機構,日喀則也已建立了一個擔保機構。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損失補償機製,出台金融貸款風險損失補償政策和金融引導和激勵資金管理辦法。加強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並使這一措施成為財政引導企業加強財務基礎管理的重要手段,而這無疑將有效增強企業對金融機構的信用度。
賴永添說,財政部門之所以要通過這麼多措施來調動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在於沒有金融的支持,發展產業經濟、增強西藏經濟的“造血”功能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定要挖掘金融支持企業發展的潛力。
第二,建立政策體係。為了支持國有企業發展,2007年,西藏自治區政府出台了一個政策,要求將企業的國家劃撥土地改為出讓地,以便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但西藏國有企業本來就困難,沒有能力交納土地出讓金。因此,當地就想通過自治區財政借錢給企業,企業向所在的地市財政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地市財政予以返還,再由企業歸還自治區財政。
但是,土地出讓金進了國庫以後,按照國家政策,必須劃出25%用於教育投資、保障房和防汛水利建設,地市財政隻能返還企業75%,企業就還不了自治區財政借款。
這就遇上了一個死結。對此,賴永添建議,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國有企業劃撥土地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出讓、授權經營、租賃等方式處置,西藏完全可以采取國家投資方式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增強企業資本實力,盤活企業資產。多年來困擾西藏國有企業改革的土地政策問題迎刃而解。
第三,建立製度體係。圍繞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支持產業發展和財政資金管理等問題,賴永添組織製定了《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十幾項政策製度,健全了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體係,將財政專項資金納入了製度化管理。
同時,開展了西藏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研究,形成了《西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與政策指導。
第四,建立監管體係。結合在財政部企業司的工作經驗,賴永添在全國首創了企業財務管理評估,並將財務評估引入到產業與企業改革發展資金和經濟運行調節資金的管理中。現又進一步把財務評估引入到申請100萬元以上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企業管理中,將財政風險管理關口前移。這項創新得到了財政部的充分肯定。為切實加強財政監督,賴永添還主導建立了財政“大監督”體係建設,組建了西藏資產評估協會,填補了西藏資產評估的空白。
第五,建立信息體係。2010年,賴永添帶領西藏財政部門相關人員到河南、湖北等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較為先進的省份進行考察,並著手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報送、分析製度,借助信息網絡技術提升西藏企業財務信息工作質量。與此同時,財政廳要求企業圍繞社會經濟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財務信息的分析工作,為政策製定提供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