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福建省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2 / 3)

2、除險加固後存在的問題

福建省小型水庫普遍存在“管理經費沒未落實、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低”的現象。許多小型水庫配套的防汛道路、通訊和照明設施、工程和水文觀測、預警預報係統等極不完善,管理手段和技術水平落後。有些水庫甚至根本沒有觀測設備,無法對大壩進行安全維護和監測,水庫的病險狀況不能及時掌握和處理,最終形成重大隱患。

(1)產權不明確,責任主體缺位。小型水庫尤其是小山塘的產權不明確,管護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完成後不能及時辦理工程決算和竣工驗收,使完工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影響水庫效益的發揮。

(2)小型水庫“兩項經費”難落實到位,缺乏日常專業管護隊伍。大部分山區縣財政比較困難,人員經費和管護兩項目經費難落實,小型水庫基本無專業管理機構和技術人員,未能形成長期有效的管護機製。雖然從2007年後實施國家補助、地方配套的政策,但本級財政自籌缺口仍然很大,有的地市隻能從市級征收的水資源費中給予兼職巡查員每年600元的補助,有的鄉鎮由所在行政村指定1至2名管護人員或村主幹兼職管理,由村委會給予適當經濟補貼。由於農業水費難收取,以澆灌為主的公益性小水庫管護經費無從著落,加上兼職者水利專業技能低,即使除險加固工作完成後,缺乏有效管護的小型水庫容易進入新一輪病險水庫的行列。

(3)水庫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難落實。我國現行有關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方麵的法律、製度與文件,主要針對的是大中型水庫製訂的,小型水庫一般隻是參照執行,大部分小型水庫存在規章製度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的情形,因此,很難在小型水庫日常安全管護中得到落實。

三、有效建設和管護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對策及建議

1、建立並落實小型水庫建管製度

(1)成立集中項目法人,實行專業化建管模式。對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實行以縣域或項目類型為單位成立集中項目法人,對全縣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實行集中化、專業化建管模式。項目法人按水利建設項目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新技術培訓,並受本級水利部門行業管理和監督。

(2)繼續推行招標資格後審、網絡報名、“五大員”壓證施工等製度,把招標監管延伸至施工階段,防範“掛靠、串標、陪標”等現象,切實把好工程建設的入口關。強化水利行業資質管理,推進市場與現場聯動監管,強化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和從業人員資信平台建設,建立市場主體資質動態管理製度。

(3)對小型水庫確權,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製。2011年《中央1號文件》、2014年《水利部關於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文件都明確規定做好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繼續推進管養分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專業化隊伍承擔工程維修養護,培育和規範維修養護市場,推行水利工程物業化管理。福建省也建立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責任製,逐級、逐庫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逐庫製定實施方案,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水庫專職機構管理和專職人員。

2、規範小型水庫日常運行和管護

(1)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庫檢查、觀測及維修養護製度。除險加固後的小型水庫應當根據工程規模、類型、重要性的不同,配套和完善觀測設施及儀器。有組織地進行日常觀測和專項檢查,並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水庫基礎檔案和觀測資料,為水庫正常維護、控製運用及防汛搶險提供及時可靠的第一手資料,以便隨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