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加大對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力度,注重監管製度的建設與執行
為了能夠從源頭上遏製或者預防高校內部腐敗等消極事件的發生,使財務信息披露更加完善與全麵,需要構建全麵的財務監管製度,針對高校可能出現的貪汙腐敗情況,有針對性地設定監管的方式與角度,加強對於這些負麵行為的管理與控製。要加強對高校內部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與管理,要發起教師與學生也參與到公開監督中來。
一方麵,在構建財務信息披露製度時,要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壓力,要加強與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之間的溝通,廣泛地宣傳信息公開化的重要現實意義,通過輿論監督的外部壓力來使高校有關部門及時公開必須披露的信息,對於高校中信息披露工作不利且後果嚴重的企業,要給予公開曝光,促使其及時地進行改正,也給其他高校做典型,以防其再犯。另一方麵,在高校內部,為了加強財務信息的有效披露,要組建相關的內部評審小組,並且在規定的日期內開展相關工作的總結彙報會議,就財務信息的披露情況,向教師及學生做出反應,並征求改善意見,即接受內部監督;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好自身的職能作用,針對高校資金的使用情況、經費開支水平等進行定期的適當檢查,並要求向主管部門通報,以此來彌補信息披露不充分產生的漏洞,此時高校財務信息未披露的收益相比於為披露的處罰成本要小得多,可以內在地激勵有關人員實現信息的全麵有效披露。為了加強校內外對於高校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督效果,可以進一步讓監督群眾參與進來,主要的形式可以是在信息公開平台上同時公布舉報郵箱或者舉報電話。
3、要進一步完善高校的財務信息披露方式
盡管目前大多數高校都遵循《高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了自己的公開網站,但是仍有較多的高校並沒有完全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來主動對公開信息進行分類,且主動地在公開網站進行展示。本文研究認為,首先高校必須在官網上設置完善的信息公開查詢目錄及信息查詢指南,並對公布的信息進行分類整理,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夠更快更好地找到需要的信息,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其次,高校在財務信息的披露過程中,應該設置相應的反饋地址或者郵箱電話等聯係方式,向廣大的信息使用者征收其在信息使用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定期搜集與整理反饋使用者的意見及建議,不斷地修改與完善信息的披露方式及內容,高校也可以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來更加快速及時地獲得有關信息披露的意見。最後,高校應該在進行財務信息披露的同時,加強非財務相關信息的披露,兩者結合著披露能夠增強信息使用者對於信息的使用深度,也能夠更好地幫助外部信息使用者來讀懂財務信息,增加信息使用的效率。
【參考文獻】
[1] 劉忠梅:高校財務信息披露的幾點思考[J].經濟師,2009(1).
[2] 方永勝: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談高校財務會計報告的改進[J].教育財會研究,2005(2).
[3] 薑宏青:非營利組織透明信息的機理和途徑分析[J].山東社會科學,2012(2).
(責任編輯:張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