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3 / 3)

三、建章立製,以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為適應現代化社區建設的發展需要,建設一支職業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專業化、職業化、法治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必須明確相關立法,建章立製,為社區工作者的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1、規範崗位設置,嚴格職業準入

由於社區規模、特點的不同以及工作內容的龐雜繁瑣,首先必須通過有效的工作分析及崗位設置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合理配置,按照科學的統計方法,對社區崗位職責、人員數量標準進行分析與界定,通過立法方式予以確定。其次,建立嚴格的準入製度,以改善社區工作者隊伍素質,提高服務水平。目前我國已有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應在逐漸完善行業資格認證質量、資格準入程序的同時,加強教育培訓,不但確保新入職的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更要提高在職社區工作者行業資格通過比例,爭取一定時間後全社會社區工作者均能通過行業認證,未能合格者淘汰出局。最後,要建立科學的選聘機製。對於不同身份社區工作者,應該分別規定其產生辦法、任職條件以及選聘程序,嚴格把住社區工作準入關,以保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質量的提高。

2、梳理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是現代法律的核心問題,是法律關係核心內容的體現。社會工作者權利義務是對社會工作師、服務對象、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政府等對象之間法律關係的確定,研究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關係,有助於理清多個對象關係,規範各自行為。對於社會工作師來說,這有助於減少社會風險和成本,提升社會地位,保護個人尊嚴和職業安全,發揮專業作用。對於服務對象來說,法定的社會工作師義務可以防範社會工作師利用職務便利侵犯服務對象利益,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權利方麵,應規定社區工作者的管理職權、請求協作權、勞動保障權以及職業救濟權等。特別是勞動保障方麵,應該賦予社區工作者自由擇業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休息權、職業培訓權等,以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的勞動保障水平,穩定社區工作隊伍。另一方麵,要明確社區工作者的保密義務、報告義務、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管理義務等,通過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促進社區人才隊伍全麵發展。

3、完善監督立法,確立退出機製

一直以來,社區工作質量沒有嚴格的衡量標準,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評價機製,因此,應該從立法層麵上明確社區工作者的監督考核製度,建立考核內容及標準,確定考核監督程序,實現社區工作者責權利的統一。對於社區工作者的評價,優者晉升,劣者淘汰,對於不合理履行工作職責和義務的社區工作人員,要依法進行製裁,明確法律責任,通過外部監督力量對社區工作質量加以保障。

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和改革,能更好地兼顧社區居民與社區發展全局的利益。社區工作包括多個子係統,社區工作人員的組成與職責均較為複雜,因此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製度體係,法律規範不可或缺。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的建設,能更好地彰顯法治的實效與權威,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推進社區基層工作的發展。

(注:本文屬海口經濟學院2014年度校級科研項目(“城市社區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研究”編號hjky14-11)。)

【參考文獻】

[1] 王新剛:社會工作人才職業化建設探究[D].福建師範大學,201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工作職業化與專業化[EB/OL].

[3] 張文顯: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J].法製與社會發展,2014(5).

[4] 蘇梅:我國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研究[D].廣西民族大學,2010.

[5] 楊超:我國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立法研究[D].華東理工大學,2014.

(責任編輯:諶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