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創業板IPO製度改革研究(1 / 3)

中國創業板IPO製度改革研究

財稅金融

作者:徐瑩

【摘要】 自創業板成立至今已有五年時間,抑製創業板IPO市場的盈餘管理問題,以及高抑價管理問題成為了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盡管中國金融監管部門進行了IPO市場的多次變革,並且出台公布了很多政策規範市場的運行,但是相對於其他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IPO市場的高抑價以及盈餘管理問題仍然很嚴重。所以本文就創業板IPO高抑價、盈餘的管理問題進行探討分析,對創業板IPO中出現的異常現象進行造成該原因的探索,並提出對創業板IPO製度改革有益的措施。

【關鍵詞】 創業板 IPO製度 改革

中國創業板市場的快速發展,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中堅力量,對中國的創業投資,創業企業以及創業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於中國證券市場,沒有一個規範的、完善的、有據可行創業板製度,所以中國的股票市場由於處於一個融資市場,而缺乏投資效應,隻是錢擁有融資的功能,致使很多機構投資者以及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利益沒辦法得到保護。

一、中國創業板IPO製度的現狀

中國的證券市場在中國加入WTO之後,出現許多IPO時期出現的違規現象,盡管中國的GDP增長速度,以超過年平均10%的速度增長,但是這一階段的財務造假情況頻繁出現,上市公司的質量也良莠不齊,其中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嚴重缺乏保護。在監管部門向國外證券市場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豐富的管理經驗的學習之後,監管部門最終對整個證券市場的製度架構進行了實質性的改革,使當前創業板IPO處於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共同主導的保薦製階段,保薦製在中國證券市場的運行,在IPO的過程,能使金融中介機構發揮更高效的監督、服務作用,並且作為投資銀行的責任、權利也能得到增強。

第一,從創業板IPO的定價機製角度來看,IPO字保薦製下的定價采取詢價的定價方式,這種方式從社會公眾的利益,以及機構投資者的專業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對發行價的確定,是通過在擬上市公司中,組織各機構投資者進行詢價確定的,而不是直接確定發行價,然後向社會公眾進行發行,在根據發行反饋來確定發行價。

第二,證券市場的改革,在IPO的審批機構中,對證監會在審核過程中的相關人員,主管部門采取陽光化管理,向公眾公布所有參與發審會的委員,另外,監管部門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的督導,即是保薦製的推行,這一製度的實行,是對IPO過程中出現的的各種行為進行可持續性的責任承擔製追究,就算IPO已經完成,為了保證投資人的利益,都要對其整個過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由此將會產生保薦製中的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是以個與利益相關的主體,對擬上市公司的資質能夠進行專業的資質評估。

第三,從保薦製下的IPO認購主體的角度來看,監管部門為了進一步穩定證券市場的預期,將投資者範圍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將其納入保險公司等投資公司,另外,為了對價格的發現功能有所體現,在IPO的定價過程中,投資者要參與其中。

二、中國創業板IPO製度中存在的問題

1、創業板IPO中的抑價問題

為清楚的對中國創業板IPO中的抑價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本文將對上海創業板IPO成功的三百五十五家公司在2012年11月到2014年12月的基礎數據進行研究。一般來講,用IPO的首個交易日的收益率來進行IPO抑價率的計算,包括簡單的初始抑價率計算以及經調整抑價率計算。

根據計算得出,研究內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簡單抑價率最小的是-15.57%,最高的是210.84%,平均抑價率是35.52%,而有306家公司的抑價率大於0%,也就是說在創業板IPO中,IPO首日收盤價跌破發行價的比率是15.71%,調整抑價率的極值分布相當廣,最小的是-11.86%,最高為208.21%,平均為35.26%,355隻股票中隻有50隻在IPO首日以14.87%的破發率破發。而與同時期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進行對比研究發現,不管是簡單初始抑價率還是經調整抑價率,主板市場的IPO都普遍低於創業板IPO,而且低於19%的幅度。

2、創業板IPO中的盈餘管理問題

在這裏我們將通過2012年到2014年在創業板上市的一百五十三家上市公司的公司IPO五年的財務數據表進行進行分析,其中T-3,T-2,T-3表示前三年的IPO,T+1表示後一年。表示的是這些研究內的公司發行規模的中位數以及均值,還有眾數都大約在二千萬股,總投資股本、注冊資本的最小和最大的差距有十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