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內部控製分析(2 / 2)

(二)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缺乏持續的內部與外部監督機製

事業單位不同於企業,其資金來源依靠的是國家財政補貼與資助,因此,事業單位的資金根本來源是公民的稅收。正所謂,公民對稅收的使用具有知情權,那麼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也需要對外公開。當前,國內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過程未對外公示,而且部審計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出來,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有些甚至是同一個部門或相互兼任,這明確導致內部審計監督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不足。同時,外部監督力度較為欠缺。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外部群體對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問責機製,這使得事業單位在內部控製方麵可有可無。

(三)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不高

原先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製,主要目的在於反映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的過程,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並沒有像企業那麼高。而會計信息是內部控製的重要組成內容,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可比性關係到會計主體內部控製水平的高低。可見,在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製問題層出不窮的背景下,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可比性大打折扣。

三、新會計準則對存在問題的作用與改善

基於上述存在的問題,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此進行了解決與完善,有效提高了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的水平。

首先,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內部控製的重視程度加強,要求也不斷提高,這必然會促使事業單位加快建立健全自身的內部控製體係。因此,事業單位要在新會計準則的條件下,結合目前會計內部控製的實際情況,研究製定符合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特點的會計內部控製製度,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製度指導體係,保證事業單位在會計內部控製方麵有章可循。

其次,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進行了明確,有利於加強對內部控製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力度。因此,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和工作機製,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和風險評估,及時糾正和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和錯誤。

最後,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予以了明確,指出事業單位會計信息應具備真實性與可比性,這有利於事業單位加強自身的內部控製,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可比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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