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3 / 3)

貨物是用來發生銷售行為的,送出貨物的一方需要給送入的一方開相關發票,這樣操作有利於記載增值稅計繳的記錄,該廠家或者企業要做相關的會計分錄。

如果甲機構和乙機構是同一核算下的兩個機構,甲機構把A貨物移送到乙機構用於銷售。

企業需作如下分錄:

貨物移送時

借:庫存商品——乙機構

貸:庫存商品——甲機構

憑開出發票的記賬聯

借:其他應收款——乙機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此處金額為視同銷售應計繳的增值稅)

憑開出發票的客戶聯確定視同銷售應計繳的增值稅,並將金額結轉到貨物成本中。

借:庫存商品——乙機構

貸:其他應收款——乙機構(此處金額為視同銷售應計繳的增值稅)

此時,A貨物的成本將增加,增加額為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b、統一核算且在同一縣(市)的總分機構間的貨物移送

不管是不是用來做銷售業務的,這種行為都不用繳納增值稅。因為這種情況下,移送貨物隻是地表改變了貨物的存放地址,貨物的所有權並無改變。

若貨物為固定資產,不需進行會計處理;若貨物為存貨,則會計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接收方

貸:庫存商品——發出方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這種情況下,會計上應借記“在建工程”等,按貨物的成本(賬麵價值)貸記“庫存商品”,按照計稅價格計算增值稅,並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貸方。

(5)將貨物用於投資

如果A公司為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本期以自產的甲產品對B公司進行投資,則對於A公司的會計處理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a、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或者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確認收入 :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甲產品

b、與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有關,A公司轉讓甲產品作為合並對價的,應在合並當日按照取得B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麵價值非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c、與非貨幣性交易有關,但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的

以換出的甲產品的賬麵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不確認損益。

(6)將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貨物的產權已經發生了轉移,而且貨物的分配,雖然沒有經濟利益的流入,但使企業的負債減少,應確認收入。具體會計處理為:借記“應付股利”或者“應付利潤”,按照計稅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按照計稅價格計算出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另外還需按照賬麵價值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7)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例如用於建造職工飯堂、職工宿舍或者其他一些供職工娛樂的場所。這種情況與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可以參照處理。對於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直接發給職工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指南對於應付職工薪酬的講解,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發給員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按照計稅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按照計稅價格計算出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另外還需按照這些貨物的賬麵價值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8)將貨物無償捐贈

對於這種情況,筆者認為貨物用於無償贈送並沒有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所以不需要確認收入,但稅法上需要計算繳稅。具體會計處理如下: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按照貨物的賬麵價值,貸記“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同時需要按照貨物的計稅價格計算應交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言而總之,對於視同銷售業務收入確認與否,關鍵在於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深入分析業務的實質,看該項業務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或者貨物的產權是否已經發生轉移,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總而言之,是根據收入的確定條件來確定會計上是否要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