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後學者研究時應十分注意這些問題,這樣才能得出可信的實證究研結論。
二、分稅製改革的簡要回顧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下放權力,擴大地方財政自主權,我們國家實行“財政包幹”的分權體製,中央和地方根據財政承包合同確定各自的收入,結果造成中央財政收入急劇減少,僅占總財政收入的20%,但是支出卻不斷增加,因此中央財政發生嚴重困難。在這種背景下,1994年中央啟動了分稅製改革,因此可以把分稅製改革看成是中央政府的無奈之舉,但是卻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深化,上層建築必然也得進行變革,這樣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而財政製度是最重要的宏觀經濟製度,因此,當經濟體製進行變革時,財政製度必須分權,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根據財權和事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稅種分化,將維護國家利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須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便於地方征收的劃為地方稅,以及二者共享稅。第二、對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支出範圍進行了劃分。第三、為了不觸犯既得利益,減少改革的阻力,確定了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額。”
除了改革內容外,我們還實施了分稅製改革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措施:“第一、改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製度,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國有企業統一按國家規定的33%稅率繳納所得稅,取消各種包稅做法,極大減輕了國有企業的負擔,理順了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第二、進行稅收管理體製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體係,統一了企業所得稅,這樣理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關係。第三、改進預算編製辦法,硬化預算約束。主要改變了中央代地方編製預算的做法,地方政府自己編製預算,然後交由中央政府彙總成國家預算,這樣可以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財政監督。第四、建立了和分稅製相適應的轉移支付製度,實行分稅製後地方政府支出的38%左右靠轉移支付,因此轉移支付製度起到了平衡地區收入差距的作用。第五、妥善處理減免稅政策。分稅製改革後,中央政府上收財權的同時,取締了地方政府減免稅的權利。”
從分稅製改革的主要內容和背景我們可以看出,分稅製改革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舉措,而且它理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和政府的收入分配關係,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掃除了很大的障礙。此外,隨之建立的轉移製度極大的補充了地方財政收入,平衡了地區間財政收入差距,國家把東部發達地區交的稅通過轉移支付給西部地區,極大促進了西部地區工業化發展,也減少了東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
當然,我們也看到分稅製的內容還有很多不完善,比如轉移支付的項目多是專項的,地方使用效率低,而且資金到位時間長等,所以分稅製改革後不可避免的出現了很多問題。
三、分稅製改革後出現的問題
分稅製改革可謂是財政分權的一個重要舉措,分稅製改革的實質是變行政性分權為經濟性分權,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因此,分稅製改革對我國經濟的增長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是,分稅製改革後也出現了一些其他問題,廣為人們所詬病。主要突出的有以下三個:首先,縣鄉基層財政收入困難,由於分稅製隻確定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稅種劃分,省以下還有四級行政級別,如何在這些行政級別進行稅種劃分,還沒有形成統一規範的體係,因此基層財政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其次,就是“土地財政”問題。近來各一線城市“地王”頻出,房價直線飆升,讓人望而卻步。直接原因就是分稅製改革以來,由於中央上收財權,卻下放事權,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嚴重不相匹配,由此導致了地方政府行為異化。因此,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自有收入,拚命抬高地價,炒高房價,由此獲得高額的土地出讓收入。最後是地方財政赤字規模的不斷膨脹,由於地方政府的支出很大比例來源於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所以,地方政府更加依賴“公共池”資源,為了爭取盡可能多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地方政府競相擴大預算支出,由此導致赤字規模急劇膨脹。此外,由於中央政府製定了以GDP為指標的績效考核體係,在此績效觀下,地方政府為經濟增長競爭展開的“政治錦標賽”將關心仕途的官員置於強激勵之中,進而演繹出為經濟增長而競爭的過度支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