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業銀行支持民族地區農牧區發展的研究(2 / 3)

(二)農牧區金融市場結構單一與地區差異不兼容

西藏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及金融需求具有多樣化特征,特別是當前我國城鎮化步伐加快,農村及整個國家正處在急劇的經濟社會轉型期。對於西藏農牧區而言,單一的金融市場結構難以滿足地區差異化的發展步伐。

在西藏農牧區,不僅有傳統的農牧業生產,也有發達的工商業;不僅有大量分散的小農業和牧業,也有發達的規模生產;不僅有封閉貧困的村寨,也有開放富裕的城鎮。總體而言,地區差異較大,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三農”的金融需求具有明顯的不平衡性和多元性。任何單一模式的金融服務、任何照搬發達城市的金融服務都不能滿足農牧區的金融需求。目前,自治區還沒有完善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係,全區有銀行業金融網點不到700個,三分之二的金融網點屬於中國農業銀行,在農牧區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銀行一家。但是,由於農牧區金融市場的集中度不斷提高,農牧區金融市場缺乏充分的競爭,農業銀行西藏分行“三農”金融服務的作用仍然有限,其縣支行及基層營業所雖然具有點多、麵廣的優勢,但也存在管理半徑長、管理難度大、經營成本高的劣勢。其它銀行機構很少涉及農牧區金融服務,有的也是剛剛開始,小額貸款公司僅有一家,涉及農牧區的業務量小,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農牧區提供金融服務功能有限。農牧區金融業務仍以傳統存、貸、彙為主,信貸產品多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為主。競爭性的農牧區金融市場體係尚未形成,不能滿足金融需求多樣化的要求。

(三)農牧區金融服務集約化運作與分散性的金融需求存在矛盾

伴隨著銀行業金融服務集約化的運作,對於地域廣闊且擁有大量農牧民的民族地區而言,有限的金融機構更加難以滿足農牧區分散性的金融需求。不是所有農牧戶都有強烈的貸款需求,但所有農牧戶都有支付、結算的需求。麵對農牧區分散性的金融需求,大多商業銀行均以金融服務集約化的經營和管理模式運作,主要采取機構側並、要素投入的集中來增進效益,從而達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進而使商業銀行集中核心力量,獲得可持續競爭的優勢。西藏自治區全區土地麵積為122萬多平方公裏,約占全國總麵積的12.8%,農牧民占全區總人口的80%左右,且分散在區內大部分地區。“目前,農業銀行西藏分行共有378個農牧區基層營業所,平均每個基層營業所承擔的金融服務麵積達3174平方公裏。”在西藏自治區,金融網點少,離家距離遠、存取款不便,是農牧區普遍反映的問題。集約化運作的金融服務與農牧區分散性的金融需求存在矛盾。

(四)標準化金融服務與少數民族用戶民族化金融需求存在矛盾

在我國民族地區,文化具有典型的民族性,同時文化與經濟和金融也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長期以來,在民族地區銀行業標準化的金融服務一直都難以滿足少數民族用戶民族化的金融需求。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反作用於社會存在。我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著不同的風俗習慣和文化,這些風俗習慣表現在居住、飲食、服飾、節慶、婚姻、禮儀禁忌等生活的各個方麵。特定的風俗習慣和文化,決定了各民族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接納和使用的不同。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隻有做到尊重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注重民族文化的學習,才能提供與民族地區實體經濟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目前,西藏自治區大部分農牧區,金融機構網點在合同、票據和產品介紹等方麵沒有配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本,很少開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服務的業務窗口或配備精通雙語的大堂經理保證少數民族居民展開正常的金融業務,這些都不利於銀行業務在民族地區的順利開展。

三、西藏農行開展農牧區金融的對策和建議

西藏農行有全區最大的金融網絡,網點遍布城鄉、資金實力雄厚、服務功能齊全,一直擔負著西藏銀行業支持農牧區經濟發展的重任。推出了符合西藏實際的“鑽、金、銀、銅”四卡小額信貸、安居工程貸款、惠農卡等服務“三農”產品,為西藏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截至2013年2月末,各項存貸款餘額分別為861.74億元、231.18億元,較2009年末增長90.8%、122%,經營效益連年提高。資產質量持續改善,不良貸款餘額2.44億元,較2009年末下降39.9%;不良貸款占比1.25%,較2009年末下降1.66個百分點。其中,2010-2012年,累計發放各類貸款332.1億元,涉農貸款143.4億元,覆蓋到全區90%以上的農戶,有力保障了實體經濟、居民消費和農牧區的合理資金需求。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的進入,對農牧區有限金融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在西藏跨越式發展新的曆史時期,能否抓住曆史機遇,在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西藏分行自身建設和改革發展的新突破,將直接決定農業銀行在西藏市場上的品牌形象和綜合競爭力。

(一)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西藏農牧區金融問題本質上是一種資金貧血問題,如果將整個農牧區金融問題由商業金融機構自發解決,優勝劣汰的經濟規則必將導致農牧區資源的外流。對於農業銀行支持農牧區發展而言,一定要加強與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溝通對接,尋求理解,開展合作,爭取自治區政府的政策支持。首先,農業銀行應與自治區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合理開展“銀政合作”,保持與地區公共財政係統協調發展,加大支持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的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改善金融生態的作用;其次,積極介入自治區“十二五”規劃重點農牧區項目。對於在藏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農牧區建設項目和各地援藏建設項目,爭取自治區政府的政策支持,全麵開展信貸服務。對已列入國家和自治區立項規劃,還款來源有保障的農牧區重點項目,允許發放過渡性流動資金貸款,用於項目前期費用。

(二)建立地區傾斜的差異化信貸管理政策

對農牧區重點行業、項目、客戶,擴大審批權限,簡化作業流程,實行符合西藏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信貸準入、風險控製等差異化政策。如:擴大西藏農牧區中小型、微型企業有效擔保物範圍,提升西藏農牧區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額度;對西藏區域性特色優勢行業,如高原旅遊業、民族文化產業、藏醫藥和民族手工業等,製定區域性的信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