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針對以上問題的思考和建議
(一)強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通過財政監督,民主理財
1、預算共編
根據《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鄉鎮應以量入為出的原則編製本級預算,並按程序報批同級人大。鄉鎮政府應建立綜合財政預算,把鄉鎮的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上年結餘資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預算一個盤子”要求,建立“全口徑”的政府預算體係,把教育、衛生等部門的條管理資金也納入鄉鎮預算,部門預算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編製,細化到“項”級功能科目和“款”級經濟科目,有利地防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建立預算結轉結餘與預算編製相結合的獎懲機製,促進預算編製更為科學、合理和準確,夯實預算執行基礎。
2、強化鄉鎮預算的約束力
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預算項目實施進度有計劃地下撥資金,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程項目管理、負債資金收支管理等各項製度。
3、完善各項審計和績效考核製度
積極探索與預算編製相結合的財政績效管理,把財政監督作為財政科學精細化管理的有力保障,著力提高財政監督的規範性和嚴肅性,強化財政內部控製和監督,主動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規範和高效。
市級財政部門也應改變“以撥代支”方式,參照省對市縣級的撥款支出方法,對平時撥付鄉鎮款作“調度款項”,正式支出時才能作為支出,采用這樣的控製措施可扭轉目前財政部門的管理缺位,也扭轉了鄉鎮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局麵。
(二)完善信息通達,加強資金監管主體的主控功能
解決鄉鎮部門和鄉鎮財政所的協作問題,營造“回歸職能、突出重點、加強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麵。對上級財政性資金的分配部門能主動下達撥款文件和資金管理辦法,逐級抄送傳達到鄉鎮財政所,建立健全財政資金活動信息傳遞機製,使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更加科學、真實和完整
(三)明確鄉鎮財政所機構職能定位,核定編製,添員增崗。
1、明確鄉鎮財政所的主要職責
鄉鎮財政所的職責可以概括為服務、管理和監督三大塊。即做好政府的理財參謀,為鄉鎮黨委、政府和機關單位服務;堅持以農為本、以人為先、服務三農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支農惠農政策;做好預算管理工作,管好財政支農資金,做好鄉鎮級和村級財政財務管理;監督財政資金使用,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保證基層政權和組織的正常運轉,促進鄉村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2、轉換幹部管理體製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1)52號)精神,根據鄉鎮財政承擔的職責和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規範化建設,設置獨立的鄉鎮財政行政管理機構。加強財政所人員力量配備,根據經濟規模和資金監管要求,核定財政所人員編製,積極探索鄉鎮財政管理的模式。省政府已出台了指導性意見,希望地方政府能落實到位,盡早核定財政所人員編製,機構單設。
(四)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規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形勢下,鄉鎮財政發展不僅要求財政職能、理財手段與之相適應,更需要一支穩定、高素質的理財隊伍與之適應。一方麵是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努力建設一支“學習型、服務型、落實型、責任型”的隊伍。一是建立鄉鎮財政幹部培訓的長效機製,製定中長期培訓計劃,建立專門培訓經費,印發針對性培訓教材和建立網絡教育平台,爭取在一定時間內,對所有的鄉鎮財政幹部進行一次係統地業務培訓。二是利用鄉鎮工作時間差,強化短期培訓工作,采取分批,分層次,分年齡段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輪訓。三是實行重點培訓工作。建立起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考核製度,鼓勵幹部職工接受學曆再教育,獎勵專業職稱考試通過者。同時,對鄉鎮工作積極、本職崗位貢獻大、有一定培養前途的業務骨幹,可以有選擇地分期分批輸送到大專院校進修,確保鄉鎮財政幹部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另一方麵是政治思想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尤其是誠信教育,積級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踐行“為國理財、為民服務”的財政工作宗旨,不斷提高幹部的道德修養、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