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2 激勵理論(2 / 3)

責任感(Responsibility),嚴格地講起來,責任感是人的一種穩定的性情(stable disposition)而非動機,它是在運用權力過程中的 一種道德考慮(Winter&;;amp;Brarenbaum,1985)。主要表現為行為控製力強,行為處事較多地考慮道德和行事準則,以免造成不良影響。有責任感的人感覺到有一種內在的義務做自己和他人(社會)認為正確的事情;他們給人以可依賴感;當被賦予某種義務時,他們總是積極履行並負責到底。責任感不能像其他三種動機一樣直接驅動人采取指向一個特定的目標或者誘因的行為。相反,它是一種綜合性的認知(如信仰和價值觀),這種認知能疏導動機對行為的影響,能夠有利於或者阻礙動機的表達。

如果將動機與行為關係的分析應用於對領導的研究,就能夠揭示領導者實施領導行為對他人實施影響以及領導者自我激勵的深層次原因。

麥克裏蘭等人發現,在三種動機中,權力動機與領導績效的關係最為密切。具有高度權力欲望的人,往往無意識地傾向於對他人、對社會形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他們有強烈地對別人施加控製的願望,並尋求領導者地位(Winter,1991)。具有高權力欲的人往往表現為侵略性和擴張性的行為,當組織需要領導者具備很大雄心、組織需要采取多元化發展戰略時,權力動機對領導績效乃至組織績效取得實質性影響有幫助。按照豪斯(House et。al,1996)的觀點,具有對影響和權力非同一般的追求,是區分魅力領導與其他領導的重要分水嶺,因為沒有這種追求,他們將不會極力勸服他人、影響下屬以實現組織目標。豪斯等人發現總統的魅力源於其權力動機(Spangler&;;amp;House,1991),他們一般喜歡表現自己,性格堅強,敢於發表意見,而且他們愛教訓別人和公開講話。巴斯(Bass,1985)和其他人(比如 McClel-land&;;amp;Burnham,1995)的研究也同樣發現領導績效與領導者對權力追求之間的強相關關係。

克可巴(Kirkpatrick,1992)將權力動機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權力動機(Personalized power motive),主要是以追求權力最大化為終極目標,個人權力動機意味著注重保全個人利益,以支配他人為樂,在企業裏導致依賴性強、易於屈服的下屬;社會權力動機(Socialized power motive)是運用權力作為達成組織目標或願景的手段,領導者本人並不以追求權力為最終目標。但是,社會權力動機強意味著領導者會竭盡全力為實現企業的目標而努力,做下屬的榜樣,有合作精神,以建設性的方式解決衝突,他的一切行為都會朝著一個既定的方向努力——帶領大家實現組織目標。

按照麥克裏蘭的觀點,當一個領導人較多地考慮道德和行事準則的時候,他會運用手中的權力做有利於他人的事情和集體感強的事情。具有高度責任感的領導人會表現出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要求、考慮自身行為對下屬的影響和批判性的自我評價。具有高度責任心的領導總是強調遵守諾言的重要性,他們真誠、強調公平,有社會責任感。這種領導能夠獲得下屬的信任和尊敬,他們所倡導的願景和組織目標較易為下屬認可而產生激勵作用。溫特(Winter,1991)指出,責任心是與高度的權力動機和較低的情誼動機相關聯的,這也意味著具有高度責任感是領導者取得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同權力動機對於領導的作用相比較,成就動機與領導績效之間的關係不大。具備高成就動機的人隻是期望通過自身努力而獲得成功,他們不會主動地想要影響、控製或激勵別人,即便他本人有高漲的工作熱情,並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但其影響力仍十分有限。斯班格勒(Spangler)等人在研究中發現,在曆任美國總統中,具有較高成就動機者明顯業績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