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歸正傳,2001年的蘋果世界展示會對蘋果公司的發展來說,具有轉折性的意義。在這次展示會上,喬布斯創造了一個詞條來形容蘋果公司,叫做“數字化中樞”。他創造這個詞條的真正含義是想要把蘋果公司的產品擴展到其他數字領域,比如音樂領域。蘋果公司展示的新產品,叫做“iTunes”,是一種可以把蘋果公司帶到音樂世界的產品。當然,它不是音樂領域首先開發出來的產品,事實上,它的某些特征還和它的原型產品SoundJam相類似。
喬布斯在每一個他參與開發的項目上都很重視產品使用時的便捷程度,外形上的美觀大方。當然,iTunes也不例外。就像喬布斯在蘋果世界展示會上所說的,iTunes很快在同類產品中“獨領風騷”了。
就便捷程度而言,用戶在使用iTunes產品時,可以把CD盤上的音軌複製到自己的電腦上,然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便選擇播放任何一首作品,還可以從互聯網上下載MP3音樂。而且,iTunes的另外一個更加方便的特征就是,使用便攜式MP3播放器的音樂愛好者,比如使用的是RioMP3播放器,可以通過使用iTunes把音樂作品下載到播放器上。
喬布斯在iTunes的展示會上告訴滿懷激情的觀眾:“蘋果公司作出了最大的努力,讓這個複雜的東西使用起來更加簡便,而且在以後的發展中還會更加完美,功能更強大。iTunes的功能要比任何一台自動唱片點唱機的功能都強大,我們希望它極其簡便的用戶操作界麵能夠帶領更多音樂愛好者步入數字化音樂變革的時代中。”
事實上,2001年蘋果公司提供的,並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音樂播放器,它還是拯救音樂領域的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包括一個讀者MP3音樂,軟件和下載音樂(iTunes)和在線音樂商店(iTunes音樂商店)等。
以iTunes音樂商店為例,這是喬布斯和相關研發人員花費了幾個月的時間才組建完成的。在組建過程中,最困難的部分並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與其他音樂公司的合作問題,包括索尼公司、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環球音樂公司、百代唱片公司和BMG唱片公司,這五家公司都是世界上最大型的音樂公司。經過艱難的談判,蘋果和這五家公司簽訂了協議,協議完全滿足了蘋果公司即將推出項目的要求。隨後,媒體就出現了這樣一種說法:“這五家音樂公司拜倒在喬布斯的‘腳下’了,喬布斯想要什麼它們就默許給他什麼。蘋果公司‘這趟列車就要出發了’,盡管這些公司的每個人都在‘詛咒’,但是他們已經被‘捆綁’在蘋果‘這趟列車上了’。對這些公司來說,‘天平’已經向另一端傾斜了”。
在iTunes音樂商店的發布會上,喬布斯向世界宣布蘋果公司已經擁有這份難得的協議。這對蘋果公司來說,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因為擁有了這份協議,蘋果公司就可以宣布“數字化音樂消費時代”已經到來了。在iTunes音樂商店正式“開業”的時候,共儲存了20萬首音樂作品,每一首作品付費99美分就可以自由下載,付費十美元就可以下載一個音樂集。iTunes音樂商店改變了人們獲取和享受音樂的方式,從而在音樂和互聯網界掀起了一場革命。
但是,仍然有許多人質疑蘋果公司iTunes音樂商店的這種營銷模式,它如何與免費下載的盜版音樂競爭呢?喬布斯的反駁是:我們要推出能夠與盜版下載競爭的產品,與之一決高下。在蘋果公司向盜版宣戰後,它動用了“用戶體驗”這一秘密法寶。一直以來,喬布斯都十分強調用戶體驗,即使因此要付出更多的研發成本,但是隻要能夠符合消費者真正的需求,蘋果公司就會全力投入。而且,蘋果公司的優質優價策略,不僅表現在提供最完美的產品上,還表現在對高品質生活方式的追求上。而iTunes音樂商店推廣的正是這種優質的音樂體驗,優質的生活方式。喬布斯相信:如果可以讓生活變得更輕鬆,更簡單,那麼99美分的價格對許多的消費者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他們會願意為更舒心、更愉悅地體驗而花去99美分的。喬布斯用他的實際行動證明了他的這種理念的正確性,征服了所有的人。很少有人能夠像喬布斯一樣,把一種公眾熟知的產品轉變成一種企業文化的象征,因為提前預計哪種產品可以獲得文化象征的地位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如果一種產品在市場上獲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認可度,那麼承認它的象征地位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2003年,《財富》雜誌評選iTunes音樂商店為年度風雲產品的加冕詞是這樣說的:“蘋果公司提供的服務,就其操作便利和技術含量來說,都令人印象深刻。”而一家著名的市場營銷網站的評價更直指核心:“蘋果公司最了不起的地方在於從此該品牌成為了生活品位的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