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概述(6)(3 / 3)

這一切隻不過發生在兩分鍾以內。待消防車從500米以外趕來,廠調度、領導及數百名職工都已跑到現場,眼前的慘狀,使目睹者驚呆了,簡直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當人們從恐懼、悲哀中醒來時,趕快將張建及兩位工人送進了醫院。

光明化工廠發生了一起重大事故,201號罐全部報廢,全廠開車因重新製作201號罐要推遲20天,全年的生產任務的完成和上交利稅指標的完成都受到了嚴重威脅。

下午2時,上級主管領導、地方消防局、檢察院、公安局等都察看了現場,並在廠黨委書記劉明主持下召開事故分析會議。會場肅靜,首先發言的是光明廠高廠長,他語調沉重地說:“這次事故雖然是機修車間焊工張建引起的,問題出在下麵,但根子還在上邊,是我們治廠不嚴,領導不力,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我作為一廠之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我請求上級領導給我處分。”

一車間王主任搶過話頭說:“我首先請求處分,我是車間主任,以前隻注意抓生產,忽視了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廠裏下發的動火分析製度我們雖然掛在了牆上,但執行不堅決。特別是今天自己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沒想到會惹出這樣的大禍,犯了經驗主義錯誤,所以我要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請領導處分我。”

班長楊明已泣不成聲:“全怪我,千萬不能處分廠長和主任,他們沒有任何責任,製度我都知道,今天我去分析室找值班人員,見他在二車間工作,要等一小時才能來,當時我想,昨天剛做過蒸氣試壓,今天8時又剛剛分析過現場,為了能在11點按時點爐開車,就主觀地認為絕對不會出問題。

是我懇求張建快點切割,誰想到……請處分我吧,千萬不能連累廠長和主任,更不能怪張建。”

“我沒有聽主任的話,違章作業,給車間抹了黑,給工廠造成了損失,請領導處分我吧。”

當機修車間劉主任說出張建在醫院醒來的這段話時,有幾個人開始掏手絹擦眼淚,會場氣氛更加凝重。幾分鍾後,主持會議的黨委書記聲音低沉地對低垂著頭的安全科長說:“李科長,彙報調查情況吧。”楊科長慢慢抬起頭,停了一會說:“今早8點,一車間為迎接機關幹部下現場勞動,已經請分析工分析了現場可燃氣體含量,符合動火標準。到10點10分,一車間請機修焊工幫助切割廢水管線,按動火製度規定,應該進行動火分析,因為已超過10分鍾,不做動火分析進行切割是違反製度的。但本次爆炸直接原因是因為本次大修前撤料後,201號罐沒有經過水洗處理,昨天又蒸氣試壓,使殘留於罐內的物料預熱揮發,致使壓力上升,在今天電焊切割中遇明火瞬間爆炸,形成強力衝擊波把罐頂推向空中,造成了事故。因此,即使在動火前按照製度分析現場可燃氣體含量,也可能是符合動火標準的……”

事故尖銳的矛盾,複雜的原因,嚴重的後果,擺在大家麵前,事故分析會至此陷入了泥潭之中,怎麼辦?黨委劉書記在和廠長、上級主管領導耳語了一陣之後,對事故處理和裝置盡快開車提出了四點意見。

思考題:

1.你能猜出劉書記提出的處理意見內容嗎?

2.本次事故的性質及主要原因是什麼?廠長、車間主任、操作二班長、焊工班長在此事故中各負什麼責任?誰是主要責任者?應該怎麼處分?

3.應從此事故中吸取什麼教訓?要避免各種事故發生應做哪些基礎工作?請提出你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