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蒙古農牧區保險業發展前景分析(1 / 3)

金融與投資

作者:田曉超 李威夷

一、內蒙古保險業總體運行情況

“十一五”期間,內蒙古保險業快速發展,全區保險業務共承擔各類風險超過13萬億,支付賠款和給付200億元,在重大災害事故中,保險企業充分發揮了經濟補償功能。2010年自治區保險保費收入215.54億元,保費規模位列全國第23位;其中,保險密度863元/人,保險深度1.85%,分別較2005年末增長2.5倍和0.4個百分比。目前,全區共有省級保險公司29家,其中財產險公司15家(含農險公司1家),人身險公司14家(含養老險公司、健康險公司各1家),保險業總資產達到353.74億元。

內蒙古擁有我國最大的牧區,牧區的發展是內蒙古統籌城鄉經濟的關鍵,是實現自治區“十二五”發展目標的重點和難點。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的三農三牧經濟取得很大的成就,但仍麵臨不少特殊的困難。牧區既是重要的生態安全功能區,也是草原畜牧業生產區,更是少數民族人口的集中分布區。就保險業而言,如何為農牧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風險保障,合理開發農牧區保險市場都是有待解決的問題。近年來內蒙古保險業迅速發展,有效保障了社會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未來幾年是內蒙古保險市場加快成熟、保險服務不斷提升的關鍵時期。為了推動農牧區保險業的發展,內蒙古保監局在2011年9月出台了《內蒙古保險業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健全牧區保險市場體係,對保險機構在牧區鋪設網點給予政策支持,特別指出要加快發展農牧業保險,支持商業養老保險,探索試點牧區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等。

二、牧區可發展主要保險種類和功能概述

(一)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盡管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現有養老保障體製與人民養老保障需求存在缺口,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問題逐步突顯。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相比,商業養老保險同樣具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增進國民福利的功能,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豐富養老保障體係的內涵、增強養老保障體係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應發揮的作用。通過商業保險,還可有效解決現有體製下養老保障可攜帶性不強的問題,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的不斷完善。

(二)農牧業保險

農牧業保險是對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牧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複生產,保證農牧業生產順利進行。政策性農牧業保險是由政府主導、組織和推動,由財政給予保費補貼,按商業保險規則運作,以保障“三農三牧”為目的的一種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具體實務,並提供專業化的保險服務。政策性農牧業保險一般承擔農牧民自己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如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流行性、暴發性病蟲害和動物疫病等。

農牧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牧產業發展的通行做法。通過政策性保險,可以在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代替直接補貼對我國農業實施合理有效的保護,減輕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衝擊,減少自然災害對農牧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牧民收入,促進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的發展。

(三)環境汙染責任保險

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汙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保險,是一種特殊的責任保險。在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關係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汙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汙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近年來,隨著我國環境風險的日益加劇,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開始被關注。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汙染事故處理,有利於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幫助其快速恢複正常生產。同時,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還充分發揮了保險機製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杆機製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此外,受害人通過保險及時獲得經濟補償,也穩定了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