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草原生態文化的傳承與挑戰(1 / 3)

學術視點

作者:屈虹 劉紅雲

一、草原生態文化傳承的內涵

文化傳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體內的社會成員中縱向交接的過程。在曆史過程中,文化傳承就是文化與主體的有機結合。 草原生態文化是指草原上生活的人們為了生存和發展,形成的正確認識和處理人類社會與草原生態係統相互關係的理念、態度及生產生活方式,以實現人與草原的相互和諧,以及為達到這種和諧做出的所有努力和取得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總和。草原文化的本質特征是重生態,或者說是其生產與生活方式等具有顯著的生態性。草原文化的生態性即草原地區人與自然的相互關係,是草原生態文化學的研究內容。

草原生態文化的傳承是指有利於人與草原相互和諧的理念、態度及其生產生活方式的縱向傳遞。草原生態文化傳承的主體是生活在草原上的人們,內容包括生產生活方式、法律製度、宗教信仰與思想觀念、文學藝術等方麵。草原生態文化傳承與文化傳承一樣也具有選擇性,不是對前文化和他文化的簡單繼承和吸收,而是對已有草原生態文化的選擇性繼承,既包括對體現人與草原和諧的具體的生產生活方式的繼承,又包括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精神理念的繼承。

二、草原生態文化傳承的價值分析

(一) 草原生態文化的生態倫理學價值

生態倫理學是運用生態學和倫理學的綜合知識,研究人們在自然關係方麵的道德本質及其規律,探索人們對待自然環境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維護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達到使人類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目的。運用生態倫理學的觀點,我們對草原生態文化可以進行以下兩個方麵的探究:一是精神上,人與草原關係上的道德責任;二是物質上,人對待草原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精神上,草原上人們的生命觀和自然觀獨具特色。敬畏生命和尊重自然是草原上的人們兩個非常重要的倫理原則。在草原人的心目中,一個人隻有把植物和動物的生命看得與人的生命同樣神聖的時候,他才是有道德的;大自然及萬物始終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自然是有用、寶貴、神聖、不可替代的,大自然大於人+畜+草之和。這兩個倫理原則一直在指引著他們從遠古走到今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草原一直保存至今的關鍵。物質上,草原上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更為切實地體現了草原生態文化的倫理思想。遊牧生產是草原文化形成的經濟基礎,最生動地體現草原生態文化的價值。遊牧就是四季輪牧,其核心和關鍵是按季節轉移放牧場地。遊牧不僅有利於牲畜防疫、長膘,而且能保持草原生態平衡。馬背民族生活習慣的細微之處也凝聚著生態之光,蒙古包就是典型的生態環保建築。這種建築不需要土坯和磚瓦,也不用金屬,隻需要少量的木材、氈子和皮條就能做成,把建造房屋對自然的消耗降到了最低點。

(二)草原生態文化的製度價值

草原生態文化起源於草原人對自然、對草原的朦朧認識,對生命的敬畏和對草原的保護,是自發的無意識的。草原生態文化逐漸從自發到自覺,從無意識到有意識,真正作為一種製度固定下來,依靠的是法律製度,包括習慣法和製定法。早期的習慣法規定,嚴禁挖掘草地、遺火、春夏季狩獵和汙染水源等行為。元代以後形成的成文法幾乎都涉及了生態問題,對蓄意破壞草場、盜獵等行為製定了嚴厲的製裁法規,《元典章》、《阿勒坦汗法典》、《喀爾喀法典》等還列出了保護動物的名單,反映了蒙古民族高度自覺的生態保護意識。德國曆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薩維尼指出,“法律和語言一樣,沒有絕對中斷的時候,它也像民族的其他習性一樣,受著同樣的運動和發展規律的支配;這種發展就像其最初階段一樣,按著其內部必然性的法則發展。法律隨著民族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民族力量的加強而加強,最後也同一個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樣而消亡。”在現實中,民間法的存在並且與國家法並存,作為指引和矯正人們行為的規範體係以及糾紛的自我愈合機製,發揮準法律的作用。

(三)草原生態文化的現代價值——草原生態文化與可持續發展思想一致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產生與環境問題的突出和生態學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通過了名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其中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一方麵,從來源上看,草原生態文化和可持續發展思想都來源於人們對生態危機的認識和反應。草原生態文化來源於北方嚴酷的草原自然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思想來源於全球化的生態危機危及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嚴峻形勢。另一方麵,從概念和內容上可以更確切地反映出二者的一致性,二者都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並以生態文明的理念為指導。遊牧是草原生態文化的主要內容,最為典型地體現人——草——畜的和諧共生;可持續發展關注代內和代際的發展問題,強調環境和發展兩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把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作為一個複合大係統看待,人類共同追求的應該是自然——經濟——社會複合係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