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勞動”雇傭“資本”,保護牧民財產和公平分配權利
財產界定與分配原則不僅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也是社會變革和政治變革的焦點問題。合作社要處理好財產界定與分配原則問題,無法回避最敏感的經濟和政治問題。在合作社理論研究的領域中,人們關心的焦點仍然離不開“資本”與 “勞動”的關係。其中是“資本”雇傭“勞動”,還是 “勞動” 雇傭“ 資本”,或勞動和資本在利益分配中的比重及計量方法,仍然是政治經濟學理論和社會實踐中的困局。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無疑是“勞動” 雇傭“ 資本”,勞動者是財富分配的主體。早期合作社建設的一個基本目的就是通過合作實現對個人資本的公共化。例如,1959年的八次牧區工作會議雖然提出:“在所有製關係上,在當前及今後一個相當的時期必須保持下列3種所有製形式,即生產資料基本公有,保留畜股報酬……”但在實際操作中,將原來承諾的對畜股報酬保分利10%-15%降到2%-5%,認為這是消滅私有製的捷徑。另外,控製牧民個體牲畜的增加,將每年增長積累的牲畜全都變為集體所有,待集體牲畜超過入社牲畜後,畜股報酬將被逐漸取消。曆史證明,作為初級合作社發展的必然組織形式,“人民公社”最終解體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對立,集體利益侵蝕個人利益。
當前推行的農村牧區新型合作組織的產權結構同傳統的人民公社有本質的區別,即是在明晰個人財產權利的前提下合作。但在廣大牧民中普遍存在著模糊認識,甚至持有懷疑的態度。雖然這種認識和態度是牧區合作組織發展的主要阻力,但也有其存在的客觀理由。首先是近幾十年來的單家獨戶經營,牧戶之間缺乏信任,對合作是否能帶來經濟實惠持懷疑態度,持觀望態度的牧戶較多,其中也包括曆史上的經驗教訓。在一部分老年牧民中記憶如故,即通過合作社、人民公社剝奪了牧民的個人財產,沒有按最初的承諾兌現股權(主要指牲畜入股)與盈餘分配的原則。其次是信息不對稱,能力不對稱,製度不健全。如果沒有公開、透明的公共監督機製,牧區合作組織的領頭人或能人有可能利用合作的過程再一次聚積財富(有人稱其為二次累富)。這種潛在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例如,嘎查內少數富裕戶或以能人為中心的血親組成的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名義套取國家的各種項目資金等。這是借合作社的名義和優惠政策發展合夥人企業或私營企業的投機行為。因此,辦好今天的合作社,既要在法律層麵上保護好入社成員的財產,又要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行 “一人一票製”,最大限度地避免曆史上借合作社之名剝奪成員的財產和管理不透明等製度性缺陷,避免合作社演變成少數人控股的合夥企業。
(三)倡導由鬆散到緊密型,以自治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合作
牧區新型合作經濟作為新生事物還處於初級階段,還不成熟,還有許多問題和困難需要我們共同麵對。在此,就牧區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原則談談我們的基本觀點:一是提倡由鬆散型合作逐步過渡到緊密型合作組織;二是倡導自治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合作進程。
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多數緊密型合作組織發育於鬆散型的合作組織,這一時間進程同曆史上的臨時、季節互助組織到長年互助組織,再由長年互助組織到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的演化發展非常相似。當然,現在所不同的是由於行政幹預減弱,各種形式的合作組織在空間分布上更加多樣化。例如,目前牧區大量存在的合作組織其具體的組織形態既有臨時、季節、長年互助組織,又有相對規範的協會、合作社。合作社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幾十人組建的營銷合作、技術服務合作、市場信息合作、生產合作組織,又有以嘎查集體全體成員組成上百人的綜合合作組織。
總體來說,牧區許多牧民合作社幾乎都經曆了先成立協會,運作一段時間後再建立合作社的發展曆程。這主要因為牧區社隊解散時對公社進行的批判,使群眾誤以為辦合作社就是“歸大堆”、“大鍋飯”,組建合作社時顧慮重重,生怕又犯大鍋飯的錯誤。然而,牧區經濟社會實踐中相互協作,從合作中謀求利益是無法饒過去的實際需要。合作社法頒布以前,依據國家科技部有關成立農民專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先後組織了許多名目繁多的協會,但它實際上發揮了合作社的功能。2007年國家頒布實施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後,那些具有合作社功能的協會都名正言順地依法建立了合作社。
合作社作為自組織的民間社團,一定要堅持和鼓勵自下而上的辦社導向。曆史上合作社的組建過程經曆了自下而上,自治、自組織的健康發展過程,也經曆了自上而下的強製性過度幹預過程,導致合作組織的扭曲和走了彎路。這一曆史經驗教訓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因為目前也有不少合作社僅僅是為了獲得國家的項目或資金支持而匆忙組建。由於這樣的合作社製度不健全,缺乏運行和操作能力,失敗的多,成功的少。
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許多比較成功的合作組織是針對某種特定的需求而組建的(例如:家畜良種培育,產品銷售,資金互助,扶貧等領域合作的需求最大)。這些合作組織在組織發育過程中,合作社牽頭人、成員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各種規章製度逐步健全和完善(這一過程在時間上至少經曆5年以上),進而很好地實現組織的目標及戰略。合作社的成長是在能人帶動下的集體合作意識(民主、平等、互助等)的逐步成熟和自我完善的過程,即以自治為主的自下而上的經濟、文化、製度等多方麵的群體間的協商、接納、合作的漸進過程。
(作者單位:1.內蒙古師範大學經濟學院;2.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牧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