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牧區合作社在初級階段,根據社員的牲畜和數量,付給一定數量的畜股報酬,各地采用不同的方法,畜股和勞股按一定比例分取報酬,即從每年實際收入中扣除當年生產費用、公積金和公益金後,按比例抽出一部分作為畜股報酬。具體步驟如下:
在牧民財產權利方麵,堅持了牲畜入股自願原則。例如,自留畜多於入社牲畜或入社畜多於自留畜都允許;役畜、散畜是否入社按牧民自願。加入初級牧業生產合作社的牧民除了自己保留部分牲畜和生產工具外,其餘部分作股入社,交給合作社統一經營,社員按照合作社的分工安排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在一定意義上,社員還保留著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牲畜入社的辦法是:采取了最初級,群眾最容易接受的方法,母畜入社,勞畜比列分紅和牲畜評分或作價入社,勞畜按比例分紅。包括產品在內的各項收入由集體統一分配。入社牧民作為社員,除了按勞動分工得到勞動報酬以外,還要分得入社牲畜的畜股報酬。
自留畜是留給社員一定數量的生活用牲畜,是自治區黨委的既定政策。由於牧區的牲畜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在合作化運動中,為滿足社員和社會多方麵的需要,內蒙古牧區施行了除入社牲畜外留給社員的生活用畜作為自留畜的政策,明確規定“為照顧到社員的生活,乘馬、奶牛、食用羊、皮毛、拉車拉水的必要役畜、祭祀用的牲畜、社員心愛的牲畜等,都可按社員的意願選留”做自留畜。自留畜由牧主負擔牧業稅,畜產品歸個人所有。例如,社員自留畜在一個隊內占5%-7%,最多不超過去10%。一般允許每戶飼養1-2匹馬,1-2頭役畜,1-4頭乳牛,10-20隻羊。自留畜及其仔畜完全歸個人所有,隻計數不計征不計購。在不雇工、不影響集體生產的前提下,允許發展自留畜,出售賣給國營貿易企業。
三、對當今牧區合作經濟發展的借鑒和啟示
(一)既要汲取初級合作社好經驗,也要規避行政過度幹預
牧區初級合作社的經驗與教訓表明,給牧民自願、自主的選擇權利是保持合作經濟組織活力的基本前提。曆史證明,牧業合作社的成敗取決於牧民的合作意識和參與意識的高低。隻有尊重牧民的意願,堅持民辦、民管、牧民受益的原則,才能使合作社健康、可持續發展。自願、自主選擇權利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曆史上也曾發生過強迫牧民入社的事件。例如,1958年8月東烏旗整社,一富裕牧民家裏有8個勞動力,2000多頭牲畜,不雇人。因害怕按牧主對待,這家牧民很不情願地加入了合作社。蘇尼特右旗有一個蘇木,不少富裕牧民為躲避加入合作社,四處搬家,最後被擠到一個偏遠荒涼的草場。當地幹部就去宣布你們就是一個合作社。那時牧民怕扣上政治帽子,沒有聽到有什麼人退社,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從牧區初級合作社的發展可以看出,初級合作社在當今牧業合作社發展中可供借鑒的經驗是比較豐富的。對此,蘇啟發等在《內蒙古牧區合作製問題調查》一文中作了高度的概括: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棚圈、水井等)、采用了新技術(品種改良、畜疫防治等)。2.有組織、有計劃地開辟了大量的無水草場,建立了四季或兩季營地。3.實現了分群放牧。在適度規模的基礎上,分為母畜群、種畜群、蘇白群(公閹畜群)、老弱群、土種群、改良群等。4.促進了勞動分工,產業分工,不僅形成了牧羊、牧牛、牧馬專業戶,而且還形成了運輸、銷售等產業分工。5.促進了畜牧業增產增收。6.促進了定居遊牧。牧業合作社有自己的定居點,老、弱、幼不再隨群遊牧,有的合作社還辦起了托兒所、文化室等。這些好經驗中的一部分仍然值得當今牧區合作社的學習和借鑒。
曆史上的牧業合作社在有計劃地利用草場方麵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例如在曆史上形成的春季草場、夏季草場、秋季草場、冬季草場的基礎上,又在每一個季節草場內實行有計劃的季節內分段放牧技術,提高了草場資源的利用效率。從上世紀60年代到90年中期,內蒙古95%的牧民結束了遊牧生產方式,實現了定居和草牧場承包到戶的轉型。這一生產方式的轉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產效率,但也帶來了負麵影響。特別是經過近30年畜牧業家庭經營體製的確立和運行,人們發現,小規模的家庭經濟實體顯現出諸多消極和不利的因素,其中最明顯的特點是一家一戶的網圍欄使草原生態係統的完整性受到破壞,牧民的市場競爭地位被極大地削弱。
麵對這一困境,出路在何方?目前,一個非主流的觀點逐漸被更多的人們所認識、所讚賞,那就是走共同富裕,汲取曆史上牧區合作經濟的精化與養分、結合傳統文化與現代組織製度的牧區新型合作經濟之路。
實踐證明,牧民是牧區新型合作經濟的創造者。例如,麵對草場退化與牧民貧困,新巴爾虎右旗呼倫諾爾畜牧業專業合作社試圖從一家一戶的草牧場經營製度恢複四季輪牧製度的大膽的嚐試。該嘎查因為分了草場,草場退化加快了,牧民生活也困難了。為什麼分了草場,草場退化加快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牲畜少的貧困戶把草牧場租賃給外來戶,而外來戶為短期利益和盡快收回草牧場租賃的支出,過度利用草場,導致草場退化加速。2010年,嘎查提倡和鼓勵在牧民草場承包經營權不變的基礎上,嘎查內牧戶自願聯合,實施嘎查範圍內的劃區輪牧。即每兩三戶組合,選出有經驗的牧人放羊,以月工資形式發放報酬,工資比當地的市場價格高點(1600-2000)。以前很多家庭雇不起羊倌,這樣組合後共有9群羊在按四季草場遊牧。作為牧民自願選擇的製度變革,盡管也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但應該信任牧民的智慧和實踐中自我解決困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