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每一填妥的“修護卡”應掛於該商品上,技術員應將實際修護使用時間及配換零件詳填其上,商品修妥經主任驗訖後在“客戶商品進出登記簿”上注明還商品日期,然後將該商品同“服務憑證”,送請客戶簽章,同時取回技術員原交客戶的收據並予以作廢,並將“服務憑證”歸檔。
(十)上項攜回修護的商品,如係有費修護,技術員應於還商品當天憑“服務憑證”,至會計員處開具發票,以便收費。
(十一)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時間修妥者,技術員應即報請服務主任予以協助。
(十二)技術員應於每日將所從事修護工作的類別及所耗用時間填“技術員工作日報表”送請服務主任核閱存查。
(十三)服務主任應逐日依據技術人員日報表,將當天所屬人員服務的類別及所耗時間,填“服務主任日報表”。
(十四)分公司的服務主任日報表,應先送請經理核閱簽章後,轉送客戶部。
(十五)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業務員,應根據“叫修登記簿”核對“服務憑證”後,將當天未派修工作,於次日送請主任優先派工。
(十六)所有服務作業,市區采用6小時,郊區采用7小時派工製,即叫修時間至抵達服務時間不得逾上班時間內6小時或7小時。
(十七)保養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應填具保養到期通知書寄給客戶,並派員前往爭取續約。
客戶意見調查
(十八)本公司為加強對客戶的服務,並培養服務人員“顧客第一”的觀念,特舉辦客戶意見調查,將所得結果,作為改進服務措施的依據。
(十九)客戶意見分為客戶的建議或抱怨及對技術員的品評。除將品評資料作為技術員每月績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對客戶的建議或抱怨,客戶部應特別加以重視,認真處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後服務的良好信譽。
(二十)服務中心及分公司應將當天客戶“叫修登記簿”於次日寄送客戶部,以憑填寄客戶意見調查卡。調查卡填寄的數量,以當天全部叫修數為原則,不采取抽查方式。
(二十一)對技術員的品評,分為態度、技術、到達時間及答應事情的辦理等四項,每項均按客戶的滿意狀況分為四個程度,以便客戶勾填。
(二十二)對客戶的建議或抱怨,其情節重大者,服務部應即提呈副總經理核閱或核轉,提前加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函告該客戶;其屬一般性質者,客戶部自行酌情處理之,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麵或電話通知該客戶。
(二十三)凡屬加強服務及處理客戶的建議或抱怨的有關事項,客戶部應經常與服務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聯係,隨時予以催辦,並協助其解決所有困難問題。
(二十四)服務中心及分公司對抱怨的客戶,無論其情節大小,均應由服務主管親自或專門派員前往處理,以示慎重。
五、客戶投訴處理辦法範本
客戶投訴處理辦法
(一)目的
為求迅速處理客戶投訴案件,維護公司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後服務,製訂本工作流程。
(二)範圍
包括客戶投訴表單編號原則,客戶投訴的調查處理、追蹤改善、成品退貨、處理期限、核決權限及處理逾期反應等項目。
(三)適用時機
凡本公司產品遇客戶反應質量異常的投訴(以下簡稱“客戶投訴”)時,依本施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四)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部門客戶部
(1)服務中心接到客戶投訴將情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2)客戶投訴的調查。調查投訴的原因、責任,確定處理決定告知客戶。
(3)上門維修或成品退回處理。
(4)客戶投訴的改善。
(5)客戶服務跟蹤,調查客戶對服務滿意度。
(五)處理職責
各部門客戶投訴案件的處理職責:
1業務部門。
(1)詳查客戶投訴產品的訂單編號、料號、數量、交運日期。
(2)了解客戶投訴要求及客戶投訴理由的確認。
(3)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