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的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2)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水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13)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14)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5)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16)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17)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18)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19)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20)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21)確需雇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安全部門認可的單位。
(22)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5職業危害及其防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製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4)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6安全檢查及其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製度。企業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製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3)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7安全獎勵及其處罰
(1)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②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③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④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⑤連續3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