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製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5)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6)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①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製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②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③製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並對這些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⑤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⑥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⑦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⑧根據有關規定,製訂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製訂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7)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9)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3安全教育及其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設備場所相關設施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4)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5)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動、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7)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8)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9)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製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10)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