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章 財務管理(2)(3 / 3)

(2)按中央和地方政府對稅收的管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等三類。

(3)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3稅法及我國目前的主要稅種

稅法是由國家機關製定的調整稅收征納關係及其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稅法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法律責任等。目前我國的主要稅種如下表所示。

我國的主要稅種表

類別流轉稅類收益稅(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行為稅類

稅種①增值稅;

②消費稅;

③營業稅;

④城市維護建設稅①企業所得稅;

②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③個人所得稅房產稅①資源稅;

②土地使用稅;

③土地增值稅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②印花稅;

③車船使用稅;

④屠宰稅

(1)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額,從理論上講就是企業在商品生產、流通、加工、修理、修配等各個環節中新增的那部分價值。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稅率為零。增值稅屬於價外稅。

(2)消費稅。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3)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第三產業(如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娛樂、建築安裝、服務業等行業)、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4)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5)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純收益征收的一種稅,體現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境內的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製企業和其他組織等,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上述企業在我國境內和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3%的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符合條件的企業則采用優惠稅率計算。

(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此稅種以設立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納稅人,適用於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我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上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

(7)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收入征收的一種稅,體現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係。個人所得稅稅率設有5%~45%、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和20%的比例稅率。

財務人員應當熟悉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不僅要了解各稅種的計征範圍、計征依據和稅率,而且要了解差別稅率的製定精神,減稅、免稅的原則規定,自覺按照稅收政策導向進行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金融環境

企業總是需要資金來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而資金主要從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取得。金融環境的變化必然影響企業的籌資、投資和資金運營活動。所以,金融環境是企業財務管理最為直接和主要的環境因素。影響財務管理的主要金融環境因素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和利率等。

1金融機構

在通常情況下,資金供應和資金需求從數量上、時間上、期限上往往很難一致,這就需要一種機製將其整合,金融機構在這一機製中扮演重要角色。社會資金從資金供應者手中轉移到資金需求者手中,大多要通過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1)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經營存款、放款、彙兌、儲蓄、結算等金融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充當信用中介,充當企業之間的支付中介,提供信用工具,充當投資手段和充當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手段。我國銀行主要包括各種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主要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

(2)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等。

2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