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聖人治吏不治民(1 / 2)

聖人治吏不治民

專欄

作者:翟玉忠

當前,中國黨和政府反腐工作前所未有的強大態勢在民眾中贏得了普遍的擁護,但是也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一些幹部開始觀望、消極怠工,甚至表現為 “過關”心態。今年春節期間,官場中悄悄流傳的一句話最能反映這種心態——“別人過年,我們過關”。

在私下一些場合,有些身處其境的官員甚至出了一個餿主意:希望中紀委能夠公布一個賬號,在固定期限內,讓貪官們主動交出贓款,來換取免於懲罰的結果。他們的理由是:政府的運行還要靠幹部,既然中央公開承認貪腐現象很嚴重,不如早日結束這樣的反腐態勢,以便充分發揮幹部工作的積極性、能動性。

問題是:即使不反腐,能改變長期以來諸多幹部人浮於事,行政執行力差的問題嗎?

顯然不能。

越是腐敗,那些腐敗分子就越屍位素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為這些腐敗分子所謂的工作積極性、能動性隻體現在對永無止境的私利的追逐上。

王安石有詩雲:“商鞅能令政必行。”古人都能做到令行禁止,我們今天為什麼還在不斷強調政策的落實、落實和再落實呢?

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的幹部選拔製度從根本上出了問題。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幹部選拔製度的改革除了一些戰略口號,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方向並不明確,改革成效也難以令人滿意,導致目前我們官員隊伍嚴重的腐敗化、官僚化和教條化,現在幾乎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談到完善幹部選拔製度,所有受過現代教育的人士馬上就會想到民主化,為了同西方資本主義製度相區別,就加上“中國特色”和“社會主義”這樣的修飾語。至於中國本土的民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民主的區別,那是不需要說明的,隻要同他們劃分界線就行了。

這些同誌不清楚,民主製度不是萬能的,也不是最好的。幹部選拔製度改革一路向“西”,不跌入西方分裂黨和國家的陷阱就是萬幸了——因為民主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局部利益的形成和黨派的對立。

參照現在最古老的中國政治原典《尚書》(包括傳世的《逸周書》,先秦亦屬《尚書》類作品),我們知道,至少從周朝開始,中國的先賢就注意到政治不能“民為主”,而要有“民之主”,所以在中國傳統觀念中,民主的本來意義就是“為普通人民負責任的國家領袖”的意思。為什麼我們的先賢會有這樣的認識呢?這不是出於他們的愚昧或無知,而是出於他們對於人性和社會心理的深度認知。

首先,我們的先賢認為,政治係統是高度複雜的,普通民眾根本無法進行治理。人民沒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國家治理需要有實際領導經驗的精英。如果官員腐敗成風,那麼還能靠誰去治民?有時民眾甚至為了眼前利益犧牲長遠利益,故有“民不可與慮始”一說。

其次,我們的先賢認為,民心易變。普通民眾很容易受輿論和情緒的引導,容易走向極端。西方學界明確有這種認識,大體還是在1895年法國學者古斯塔夫·勒龐出版《烏合之眾》那本社會心理學名著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