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當班收銀員的營業款與電腦打印出的營業貨款有差異時,需查出營業貨款差異的原因,並填寫貨款短少彙報表。
3.票據賬務管理辦法
(1)店鋪票據賬務管理內容:
①每日關店前,查實電腦零售銷售賬與營業收款現金是否相符,辦理櫃台交接單、複核銷售單據,提交數據,打印銷售日報表及注明現金、欠款、贈送。
②每日查詢電腦庫存是否出現負數,查明其原因(銷售中混款、退貨混款)並及時解決問題,無法解決的向店長及時反應。
③銷售退貨情況由店長在電腦零售退貨單內錄入,並注明退貨原因,退貨銷售單據附在換貨單據上。
④店長負責查看電腦配貨數量與店鋪簽收實物是否相符,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分公司反應。
⑤核對區域負責人上交的交接記錄、銷售小票與倉庫進出記錄的款員及數量是否相符。
(1)店長每月上交票據及月報表內容:
存款單;配貨裝箱單;店鋪進銷存報表;盤點表及盤點差異報表;每月收支報表;勤日報表(包括排班表);表、周報表、月報表。
4.店鋪賠償規定
(1)貨品短少或丟失償付規定:
①店鋪如出現物品(含貨品、物料、宣傳品等)短少或丟失,則貨品按零售價的100%給予全額賠償,其他物品則按原價或折舊價進行賠償。
②店鋪如出現貨品短少或丟失的情況,其賠償處理方案為整體賠償製。
③店鋪貨品出現丟失或短少,造成該情況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賠償責任,其賠償份數按整店或整組人均賠償份數的兩倍進行。
(2)貨品丟失細節說明:
①交接班時,接班導購員在清點該區域貨品中發現數量有誤,經與交班導購員複核並查明原因後,確定為貨品丟失;如接班導購員未完成交接手續,則該責任由交班導購員和該承擔組賠償責任;如完成交接手續,則由交班導購員及其組員負賠償責任。
②賣場在正常營業中,因現場人員的疏忽,造成貨品丟失的,則由當班人員進行賠償(調休人員除外),丟失貨品的區域導購員負主要責任。
③店鋪在營業後,店長(或主管)須監督當班人員進行貨品清點,方可離店。如無進行監督,造成的貨品丟失,則丟貨區域當班人員和監督之店長(或主管)承擔主要責任。
④倉管員在接收到貨(貨品、物料、宣傳品等)時,如未按程序進行驗貨者,則造成的貨品丟失或短少由倉管員承擔。
以上條款,店長必須隨時履行對其監督或進行協助,如未履行者,將根據情況對店長給予相應的處罰(含行政、經濟處罰)。
(1)款項
①收銀:店鋪收銀員在售貨的過程中,因工作的疏忽,造成營業款短少的(如售貨的過程中少收現金或多找給顧客零錢等),短少部分由當班收銀員全額賠償,並補足當日營業額。收銀員在售貨的過程中,因工作疏忽,收到假幣的,則假幣一經查出,由收銀員全額賠償;如收銀員在事先未知情的情況下,上繳營業款,收款人員未對該款仔細清點及檢查者,由收款人員賠償,並及時補足當日營業額。
②存款:店鋪在例行每天存款(營業款)的過程中,店長應監督存營業款。由當班收銀員和店長指派的人員一同前往,如未按規定,造成存款人員攜款潛逃者,該責任由店長承擔,並進行賠償及相關處罰。店鋪存款過程中,如因存款人員的工作疏忽,造成營業款丟失或損失(被搶、被盜)的,則由該人員負責賠償。
5.費用報銷規定及備用金的管理方法
(1)內容
直營店報銷費用項包含店鋪、人事費用、可變費用(辦理費、運費、郵電費、話費、水電費、祭拜費等)、不變費用(工商、稅務、房租、其他行政性收費等)。
(2)店鋪所有報銷費用要求:
①所有票據最好為正規的發票。
②所有發生之費用必須與所附的票據金額相符。
③每張發票聯須注明經辦人及簡單發生原因。
④對於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費用,須提供有效的單據,同時須在背麵注明費用獲得者的姓名及聯係電話。
⑤店鋪報銷費用采用每月(25天)報銷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各直營店可根據實際運營情況申請費用報銷期限。
(3)備用金使用審核權限
①費用在100元以內由店長審批購買;費用在100元以上必須填寫物品申請單,由主管審核、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