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遊目的地營銷戰略確定之後,旅遊目的地組織應根據戰略的總體要求,設計出更為具體的營銷技術和活動方案。要注意發揮各種營銷技術和手段的能動作用,使旅遊目的地的營銷活動充滿活力,為有效實現目的地的總體目標創造條件。
一、旅遊目的地形象的涵義
(一)旅遊目的地形象
1.概念。旅遊目的地形象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下,人們對旅遊目的地各種感知印象、看法、感情和認識的綜合體現。它是一個旅遊者對旅遊目的地的心理描述,同時也是旅遊目的地曆史形象、現實情況和未來趨勢在旅遊者心目中的綜合感知。
形象在西方旅遊學研究中被認為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形象蘊涵著使用者的期望”。從形象感知要素的角度看,旅遊目的地形象是旅遊者對旅遊目的地的旅遊資源、服務產品與項目、管理體製與水平、設施體係、交往經曆與態度等的綜合感知。Assael把形象定義為:通過處理各種來源的信息形成對產品的全部理解;Lawson和Baud-Bovy則把目的地形象定義為一個人所有知識、印象、偏見和感情思維的表達,或者團體的特定目標;Crompton將目的地形象定義為“一個人對一個目的地的信任、意見及印象的總和”。國內學者黃震方將旅遊目的地形象定義為“旅遊者對旅遊目的地了解和體驗所產生的印象的總和”。
2.旅遊目的地形象的影響因素分析。Seyhmus Baloglu等人提出了一個研究目的地形象影響因素及構成的一般性理論框架。他們指出,目的地形象主要由兩方麵因素構成:刺激因素和個人因素。刺激因素源於外部刺激和自然目標,如旅遊者以前的旅遊經曆;個人因素則是指旅遊者的特征。
研究顯示,在沒有實際旅遊之前,旅遊者的心理動機、社會人口統計和各種信息資源三個因素會影響目的地形象。在這些因素中,信息資源代表各種刺激,而動機和社會人口統計則代表旅遊者特征。形象概念一般被認為是一個態度模型,這個態度模型中包含了旅遊者個人對目的地信仰、感覺和整體印象的內心描述。
Seyhmus Baloglu等人還分析了旅遊者在實際旅遊之前對旅遊目的地形象決定因素及其作用機理的判斷過程。他們認為,一個目的地的整體印象形成中既有對其的感性/認知評價,又有對之感情評價。感性或認知評價是指旅遊者對一個目標的信仰和知識,而感情評價是指對目標的感覺。人們對環境和地方的評價既有認知的響應和依戀,又有感情的響應和依戀。Hanyu指出“感情的含義是指環境的感情特征的評價,而感性/認知特征是指對環境自然特征的評價”。Holbrook指出:在市場營銷和消費者行為中,這兩個因素被歸結為“信仰”和“感情”。其中感情評價依賴於對目標的認知評價,並且感情的響應作為認知響應的一個功能被形成。這表明盡管兩方麵已做了區分,但是他們仍然是相互聯係的,旅遊者總是根據他們的信仰和看法形成他們(對目的地)的感覺。進而,旅遊者的感性/認知評價和感情評價形成了一個地方的整體形象。Stern和Krakover在城市形象構成模型中指出:感性/認知形象和感情形象共同構成了一個城市綜合的或者整體的形象。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感性/認知評價和整體形象之間協調作用,就像在形成整體印象中兩個組成因素的相互影響結果一樣。
3.旅遊目的地形象的構成。Fakeye和Crompton認為,旅遊者對目的地的認知形象分為“原生形象”、“引致形象”和“複合形象”。“原生形象”是指旅遊者在未決定旅遊之前,頭腦中已有由經曆或教育形成的各個目的地的形象;一旦有了旅遊動機,他就會有意識地搜集各可選目的地的信息,並對之加工、比較和選擇,從而形成了“引致形象”。在此基礎上,旅遊者到目的地實地旅行後,通過自己的經曆,結合以往的知識會形成一個更綜合的“複合形象”。可見,原生形象來自於非旅遊性的交流,如電影傳媒、報刊書籍以及電腦網絡,是內生的;引致形象通過外部“一係列的廣告、宣傳推動形象的產生”;複合形象則是旅遊者實際體驗和感悟的結果。
閱讀文獻
旅遊目的地形象的內涵
國內學者王磊、劉洪濤、趙西萍認為,旅遊目的地形象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體係,包含兩個側麵,其一是發射性目的地形象(簡稱PDI);其二是接受性目的地形象(簡稱RDI)。PDI由兩個層次構成,綜合目的地實際特征,發射給現實旅遊者的實際發射性目的地形象(簡稱RPDI);營銷者經提煉後發射給潛在旅遊者的傳播發射性目的地形象(簡稱SPDI)。RDI也由兩個層次構成;首先是個體層次上的目的地形象——個體化旅遊目的地形象(簡稱IRDI),即個體以一個潛在或現實旅遊者的眼光對一個目的地的評價,是其對該目的地的感知、印象和觀念的綜合;其次是社會層次上的目的地形象——社會化旅遊目的地形象(簡稱SRDI),即目標市場上的公眾普遍持有的感知、印象和觀念的總和。
(二)旅遊目的地形象的特點與意義
旅遊目的地形象從內涵上看有兩個特點:一是綜合性。從時間層麵看,遊客對某一旅遊目的地形象的感知是其對該旅遊目的地過去、現在、未來印象全過程的綜合。從感知的要素層麵來看,旅遊目的地形象是遊客對該目的地旅遊資源、服務產品與社會文化經曆等諸多要素的綜合感知。二是公共性。旅遊目的地形象一方麵體現在該目的地政府、企業、居民對該形象的公共占有和受益上;另一方麵也體現在上述三方擁有對目的地形象推廣的公共義務。
旅遊目的地形象在旅遊市場營銷活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旅遊目的地的良好形象是提升旅遊者滿意度的重要條件。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目的地過程中,形象被認為是十分重要選擇依據;在旅遊過程中,良好的目的地形象既可以激發旅遊者的旅遊興趣,也會加深他們對目的地的了解;在出現意外的情況下,良好形象和信譽又有助於緩解遊客的不滿情緒。一旦遊程結束,滿意的旅遊者會對目的地形象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有可能成為該形象的積極宣傳者。其次,成功的旅遊目的地形象是其市場競爭優勢的直接體現,旅遊者不會選擇形象不佳的旅遊目的地及其產品,因而旅遊形象是影響目標市場購買決策的主要因素。此外,旅遊者對某一旅遊目的地的形象感知決定了該旅遊目的地未來的成長空間。可見,發掘和控製好旅遊目的地形象,對於目的地的成功營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旅遊目的地形象媒介
旅遊目的地形象媒介一般包括宣傳口號、目的地視覺形象和旅遊節事活動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