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旅遊市場特征分析(2 / 3)

海外旅遊者,是指入境的海外遊客中,在我國使用旅遊住宿設施並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旅遊者不包括下列人員:應邀來華訪問的政府部長以上官員及其隨行人員;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外交人員以及隨行的家庭服務人員和受贍養者;常駐我國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留學生、記者、商務機構人員等;乘坐國際航班過境不需要通過護照檢查進入我國口岸的中轉旅客;邊境地區往來的邊民;回我國內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已在我國定居的外國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歸國的我國出國人員。

海外一日遊遊客,是指入境的海外遊客中,未在我國旅遊住宿設施內過夜的外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一日遊遊客包括乘坐遊船、遊艇、火車、汽車來華旅遊,在車、船上過夜的遊客和車、船上的乘務人員;但不包括在境外(內)居住而在境內(外)工作,當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邊國家的邊民。

(二)國內旅遊中“旅遊者”的定義

在國內旅遊中,對“旅遊者”定義的一致性遠遠低於對國際“旅遊者”的定義,反映了各國政府對國內旅遊認識及發展導向上的巨大差異。為了敦促各國政府旅遊部門推進國內“旅遊者”定義的一致性,世界旅遊組織(WTO)曾於1981年提出有關“國內旅遊者”定義的指導性原則:一是要把本國居民和在該國停留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均列入國內旅遊者的範圍;二是要把求職、求學等情況排除在國內旅遊之外;三是要區別永久、短暫的移民和旅行;四是要進一步區別停留時間超過24小時和少於24小時的國內旅遊者。盡管上述原則被許多國家的官方旅遊部門所采用,但各國政府在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上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以下列舉的就是我國同一些國家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和差別。

1.世界旅遊組織(WTO)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根據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專家委員會的定義,也將國內“旅遊者”分為國內遊客、國內旅遊者和國內一日遊遊客三個基本概念。

國內遊客(Domestic Visitors),是指一國居民為了特定的需要而到他通常環境以外的國內另一個(或多個)地方旅行,時間不超過6個月,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從訪問地獲得任何經濟利益。國內遊客包括國內旅遊者和國內一日遊遊客。

國內旅遊者(Domestic Visitors),是指為了休閑、度假、運動、商務、會議、學習、探親訪友、健康或宗教等目的而離開通常環境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旅遊,時間至少在24小時以上但不超過6個月,並且不從訪問地獲得任何經濟利益的國內遊客。

國內一日遊遊客(Domestic Excursions),是指國內遊客基於任何原因在國內任一訪問地停留,但不過夜(即不超過24小時),其目的不是為了從訪問地獲取任何經濟利益的國內遊客。國內一日遊遊客與國內旅遊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國內一日遊遊客不在訪問地過夜。

2.中國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我國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基本上參考了世界旅遊組織提出的指導性原則,將國內“旅遊者”也劃分為國內遊客、國內旅遊者和國內一日遊遊客三大類。

國內遊客,是指報告期內在國內觀光遊覽、探親訪友、就醫療養、購物、參加會議或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活動的本國居民,其出遊的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謀取報酬。國內遊客包括國內旅遊者和國內一日遊遊客。

國內旅遊者,是指國內居民離開慣常居住地在境內其他地方的旅遊住宿設施內至少停留一夜,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國內遊客。國內旅遊者還應包括在我國境內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港澳台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視工作的部級以上領導、駐外地辦事機構的臨時工作人員、調遣的武裝人員、到外地學習的學生、到基層鍛煉的幹部、到境內其他地區定居的人員和無固定居住地的無業遊民。

國內一日遊遊客,是指國內居民離開慣常居住地10公裏以上,出遊時間超過6小時而不足24小時,並未在境內其他地方的旅遊住宿設施過夜的國內遊客。

閱讀文獻

美國、加拿大、英國的國內“旅遊者”定義

美國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

美國目前對國內“旅遊者”尚無全國性的統一定義,而國內各部門和各州對國內“旅遊者”定義的差別也很大。例如,美國國家旅遊資源評價委員會曾提出:美國“國內旅遊者是指基於任何目的(工作調換除外)而離開居住地至少80公裏以上的人員”;美國人口調查局和美國旅行信息中心則定義:“國內旅遊者是指除了調換工作以外,凡離開居住地單程至少160公裏的人員,而不考慮其在外停留時間的長短”;而有幾個州則明確提出:“國內旅遊者是指為休閑或度假而離開本州,到其他地方觀光度假至少停留一夜的人員”。從美國的幾個國內“旅遊者”定義看,其主要強調出遊的距離和範圍,因而其定義是十分籠統和模糊的。

加拿大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

加拿大國家旅遊局和國家統計局將國內“旅遊者”定義為“出行距離至少在80公裏以上的旅行人員”,並根據這一定義而調查收集有關國內旅遊者旅遊的起止日期、旅遊方式、旅遊時期等有關信息,提供旅遊分析和研究使用。此外,安大略省則采用單程出行40公裏以上來作為國內旅遊者定義的基本標準,並明確國內旅遊者“同時還必須是離開居住地在外停留至少一夜的人員”。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對於國內旅遊者未做出距離方麵的要求,但卻必須“是離開居住地在外至少停留一夜以上的人員”。其他有的省則主要從區別是本省旅遊者、外省旅遊者或商務旅遊者還是度假旅遊者來定義國內旅遊者。

英國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

英國國家旅遊局曾於1980年定義:“國內旅遊者,是指為了度假、商務、探親訪友、參加會議或其他目的(求學和工作除外),而離開居住地在外停留一夜或多夜的人員。”盡管對上述定義有的專家曾提出異議,認為國內旅遊者應把以休閑度假而離開居住地但不超過24小時的出行人員包括在內;同時國內旅遊者不應該包括任何形式的商務旅行人員;但專家的意見並未被英國國家旅遊局所采納。直到目前,英國國家旅遊局仍然按照原來的定義進行數據的收集和統計。

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決定旅遊者基本屬性的因素有三類:一是旅遊目的;二是旅遊消費時間;三是旅遊空間。隻有同時符合三項條件的旅遊消費者才具有真正的旅遊統計意義和市場營銷價值,國際上通行的旅遊者統計也正是以此為基礎的。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對旅遊者的定義都隻是統計意義的定義。我們不僅要關注國內外定義方式的不同,更要關注統計信息質量的差距。就定義本身我國與國際定義沒有根本性區別。主要問題出現在由於統計製度和方式不同所造成的數據失真現象上,由此可能對旅遊目的地的營銷管理活動產生決定性影響。以我國對入境旅遊者的統計方式為例:我國目前對入境旅遊者的信息主要通過填寫“入境登記卡”方式獲得。但現行入境登記卡主要由公安部門設計和管理,其調查目的主要為獲取調查對象的各種行政性信息,如國際、年齡、性別和職業等;並沒有設計專門針對旅遊市場的信息調查內容,而我國旅遊部門的許多旅遊統計公報是采用信息移植的辦法形成的。如果簡單使用上述數據,可能會得出明顯違背市場常識的結論。2000年山東規劃時,專家組按照當年中國旅遊統計年鑒中披露的信息,就分析得出了1999年美國訪華遊客中的25%,即24萬多人是“徒步”進入中國的,還有9萬人“乘坐汽車”達到;同樣有7萬名澳大利亞遊客“徒步”抵達中國,有2萬名是“乘坐汽車”到達的結論,起因就在於對入境旅遊者隻統計“國籍”,不統計“居住地”,導致把居住在我國港澳地區的美國人(澳大利亞人)簡單等同為居住在原籍的一般美國人(澳大利亞人)。如果使用此類信息製定營銷策略,便無法從中獲得準確的目標市場主體。因此,要獲取規範意義的入境旅遊者信息,必須完善現行的“入境登記卡”統計製度,或者根據旅遊業發展的要求,設置專門的入境旅遊者信息統計辦法,一般而言,對旅遊目的地最重要的入境旅遊信息應包括:居住國、旅遊目的和計劃停留時間。

三、旅遊需求與旅遊消費

旅遊市場是由旅遊需求引發的各種旅遊消費行為所形成的,因此,要想準確地把握旅遊市場的具體特征,不僅要了解旅遊者的市場屬性,還必須對構成目的地市場主體的旅遊需求和旅遊消費特征做適時、全麵和準確的技術分析。

(一)旅遊需求的涵義

所謂旅遊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人們願意並能夠以一定貨幣支付能力購買的旅遊產品的數量。簡言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具體需求。

旅遊需求具有以下特征:

1.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欲望。旅遊需求首先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活動渴求滿足的一種欲望,這是激發其產生旅遊動機及行為的內在動因。但旅遊需求能否實現,還要取決於旅遊者的支付能力及旅遊經營者提供旅遊產品的數量。

2.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能力。購買能力是指人們在其收入中可以用於旅遊消費支出的能力,即旅遊者的經濟條件。旅遊者的購買能力通常是由其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決定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越多,則人們對旅遊產品的需求就越大。

3.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市場中的一種有效需求。旅遊市場上產生有效旅遊需求的條件除了購買欲望和支付能力之外,還有旅遊者的時間閑暇等因素,隻有同時符合上述條件,旅遊需求才能真正轉化為旅遊消費。營銷人員可以根據旅遊者的市場特征劃分出需求狀態,采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凡是隻有旅遊欲望而無支付能力,或者隻有支付能力而無旅遊欲望的需求均稱為潛在需求。前一種潛在需求隻有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才能逐漸轉換為有效需求;後一種潛在需求則是旅遊營銷應開發的重點,即通過有效的營銷策略,使其能夠及時轉換為有效旅遊需求。

(二)影響旅遊需求的主要因素

從總體上分析,影響旅遊需求的因素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微觀因素,包括旅遊者的旅遊動機、可自由支配收入、餘暇時間等;另一類是宏觀因素,包括旅遊目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自然、社會等各種綜合因素的影響。要準確地了解旅遊需求特征、把握其發展趨勢,還必須對影響旅遊需求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和研究。一般情況下,對影響旅遊需求因素的分析從人口因素、經濟因素、社會文化因素、政治法律因素、旅遊資源因素以及旅遊目的地的促銷程度等入手。

1.人口因素。人口是影響旅遊需求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旅遊活動本身就是人的一種消費行為。旅遊目的地所對應的旅遊客源地人口的數量、素質、分布及構成對旅遊需求存在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決定著旅遊需求的總體規模和結構。

首先,旅遊客源地人口的數量、素質及其變化影響著旅遊需求量的變化。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參加旅遊的人數也越來越多。一般規律是,在相同的經濟水平下,一個區域人口數量規模越大,參與旅遊的人數就越多,從而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也相應增多。

其次,旅遊需求水平同人口素質密切相關。這表現為旅遊者的文化素養和受教育程度直接影響著旅遊需求水平的變化。一方麵,旅遊產品是一種綜合性的消費活動,隻有旅遊者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才能夠對各種旅遊對象、旅遊方式和旅遊目的做出理性選擇;另一方麵,受過教育且文化素養較高的人,一般社會地位相對較高,他們了解世界的願望也更強烈,從而刺激他們產生更多的旅遊需求。

再次,旅遊需求也會受人口城鄉分布狀況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城市居民的旅遊傾向較農村人口要多得多。這一方麵是因為城市居民收入一般比農村居民要高,具有產生旅遊需求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麵,城市人口稠密、環境質量較差,迫使城市居民通過外出旅遊尋求生活環境的改善;此外,城市發達的交通服務、靈敏的信息及其他條件,也使城市居民的出遊率遠較農村高得多。

最後,旅遊需求還會受人口的年齡、性別及職業構成的影響。從人口年齡構成看,不同年齡結構的人群對旅遊有著不同的需求特征。青少年一般精力充沛,渴望外出旅遊,但往往受經濟收入水平的限製;中年人雖然經濟收入有保障,但易受家庭負擔的拖累,閑暇時間也相對稀缺;老年人既有經濟收入條件,又無家庭拖累,具有較強的需求能力,但常常會受身體健康條件的限製。從人口性別上看,男性旅遊者人數一般比女性旅遊者要多。隨著社會進步,許多經濟發達國家的婦女出遊率在不斷上升。從職業構成上看,由於人們的工作性質不一樣會產生不同的旅遊需求。通常,公務員、知識分子、企業家、商務人員及自由職業者的旅遊機會較多;而社會階層較低的市民和農業人口的旅遊機會相對較少。

2.經濟因素。經濟條件是旅遊需求產生的物質基礎,沒有良好的經濟條件便不可能產生足量的旅遊需求。因此,一個區域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旅遊產品價格、外彙彙率等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旅遊需求的規模及結構。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最終產品和提供的勞務總量的貨幣表現,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整個社會物質財富的增加狀況,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從旅遊經濟角度看,旅遊客源國的國民生產總值越高,旅遊設施及接待條件就相應較好,吸引旅遊者及刺激旅遊需求的能力就強,從而旅遊需求水平就會越高,相應的旅遊市場規模和質量結構也就相應提高。因此,旅遊客源國和旅遊接待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都會起到刺激旅遊需求增加的效果。

在現實社會經濟中,人們的收入水平及可支配收入狀況也影響著旅遊需求的變化。一方麵,收入水平是影響旅遊需求的關鍵因素,人們收入越多,旅遊需求就越高,旅遊需求與人們的收入水平呈正相關變化;另一方麵,在總收入不變的前提下,人們自由可支配收入的變化也會影響旅遊需求的數量和結構的變化。此外,隨著旅遊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旅遊消費傾向也會發生變化,對於某些旅遊產品的需求比例會大幅增加。旅遊目的地組織要準確分析旅遊者收入水平的變化趨勢,努力優化本地區的旅遊產品結構。

從價格和彙率方麵看,旅遊需求一般與旅遊價格存在負相關關係:即當旅遊產品價格上升時,旅遊需求量就會下降;當旅遊價格下跌時,旅遊需求量又會上升。在國際旅遊活動中,彙率變化對旅遊需求也有較大的影響:當旅遊目的地國貨幣升值時,前往該國的旅遊者或旅遊停留時間就減少;反之,當旅遊目的地國貨幣貶值時,就會促使前往該國的旅遊需求增加。可以說,彙率變化不一定能改變國際旅遊需求總量的變化,但是會改變國際旅遊客源的流向和流量,引起對貨幣升值目的地國家旅遊需求數量的減少,而貨幣貶值的目的地國家旅遊需求則會相應增加。

3.社會文化因素。人類演進和發展的規律告訴我們,世界上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曆史和文化背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傳承,從而在價值觀念、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美學和藝術等方麵存在著差異。這些社會文化差異深刻影響著其國民對旅遊產品的需求規律。因此,在研究旅遊需求時,必須注意分析旅遊客源地和旅遊者由於社會文化因素影響所形成的消費習慣和需求心理特征,盡可能適應旅遊者的消費習慣和愛好,投其所好、避其所忌,以促使目的地旅遊需求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