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毫不示弱的銷售策略(20)(1 / 3)

所謂激勵程度是指激勵量的大小,即獎賞或懲罰標準的高低。它是激勵機製的重要因素之一,與激勵效果有著極為密切的聯係。能否恰當地掌握激勵程度,直接影響激勵作用的發揮。超量激勵和欠量激勵不但起不到激勵的真正作用,有時甚至還會起反作用。比如,過分優厚的獎賞,會使人感到得來全不費功夫,喪失了發揮潛力的積極性;過分苛刻的懲罰,可能會導致人的摔破罐心理,挫傷下屬改善工作的信心;過於吝嗇的獎賞,會使人感到得不償失,多幹不如少幹;過於輕微的懲罰,可能導致人的無所謂心理,不但不改掉毛病,反而會變本加厲。

所以從量上把握激勵,一定要做到恰如其分,激勵程度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激勵程度並不是越高越好,超出了這一限度,就無激勵作用可言了,正所謂“過猶不及”。

(4)激勵方向。

所謂激勵方向是指激勵的針對性,即針對什麼樣的內容來實施激勵,它對激勵效果也有顯著影響。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有力地表明,激勵方向的選擇與激勵作用的發揮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當某一層次的優勢需要基本上得到滿足時,應該調整激勵方向,將其轉移到滿足更高層次的優先需要,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達到激勵的目的。比如對一個具有強烈自我表現欲望的員工來說,如果要對他所取得的成績予以獎勵,獎給他獎金和實物不如為他創造一次能充分表現自己才能的機會,使他從中得到更大的鼓勵。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激勵方向的選擇是以優先需要的發現為其前提條件的,所以及時發現下屬的優先需要是經理人實施正確激勵的關鍵。

激勵理論的基本思路,是針對人的需要來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以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因此,行為科學中的激勵理論和人的需要理論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1)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

著名心理學學家馬斯洛把人需要由低到高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和歸屬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並認為人的需要有輕重層次之分,在特定時刻,人的一切需要如果都未得到滿足,那麼滿足最主要的需要就比滿足其他需要更迫切,隻有排在前麵的那些屬於低級的需要得到滿足,才能產生更高一級的需要。

當一種需要得到滿足後,另一種更高層次的需要就會占據主導地位。從激勵的角度看,沒有一種需要會得到完全滿足,但隻要其得到部分的滿足,個體就會轉向追求其他方麵的需要了。按照馬斯洛的觀點,如果希望激勵某人,就必須了解此人目前所處的需要層次,然後著重滿足這一層次或在此層次之上的需要。比如一個饑腸轆轆的人,他更渴望你給他幾個饅頭或麵包,而不是你讚賞他如何長得英俊瀟灑或出類拔萃。

(2)雙因素理論。

激勵因素——保健因素理論是美國的行為科學家弗雷德裏克·赫茨伯格(FredrickHerzberg)提出來的,又稱雙因素理論,雙因素理論是他最主要的成就。

20世紀50年代末期,赫茨伯格和他的助手們在美國匹茲堡地區對200名工程師、會計師進行了調查訪問。結果他發現,使職工感到滿意的都是屬於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方麵的;使職工感到不滿的,都是屬於工作環境或工作關係方麵的。他把前者叫做激勵因素,後者叫做保健因素。

——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管理措施、監督、人際關係、物質工作條件、工資、福利等。當這些因素惡化到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時,就會產生對工作的不滿意。但是,當人們認為這些因素很好時,它隻是消除了不滿意,並不會導致積極的態度,這就形成了某種既不是滿意、又不是不滿意的中性狀態。

——那些能帶來積極態度、滿意和激勵作用的因素就叫做“激勵因素”,這是那些能滿足個人自我實現需要的因素,包括:成就、賞識、挑戰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責任,以及成長和發展的機會。如果這些因素具備了,就能對人們產生更大的激勵。從這個意義出發,赫茨伯格認為傳統的激勵假設,如工資刺激、人際關係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等,都不會產生更大的激勵;它們能消除不滿意,防止產生問題,但這些傳統的“激勵因素”即使達到最佳程度,也不會產生更大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