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洞明轉型中的國人心理——管理者用人處世的關鍵(4)(1 / 2)

吳思的這兩本書《潛規則》和《血酬定律》很受讀者歡迎,在大陸曆史作品排行榜上一直居高不下。他的書富於啟迪兼妙趣橫生。其書提出一個大觀念,試圖用它來解釋曆史和社會——起碼是用來解釋中國曆史和中國社會。要是不同意作者的大觀念也沒關係,你依然會認為吳思的書是有價值的,因為它能刺激你的思考,另外也因為吳思的書經得起拆卸:即便吳思的思想作為一台整體的機器不能運作不能成立,但其中很多部件還是很閃光很靈便的。

吳思的思想可簡述如下:

潛規則。所謂潛規則,是指中國社會在正式規定的各種製度之外,在種種明文規定的背後,存在著一套獲得廣泛認可的規矩。這套規矩往往與那些公開宣稱的堂皇原則相悖,並在實際上支配著社會的運行,這套規矩就是潛規則。

血酬定律。所謂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正如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破壞要素不直接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爭目標的價值,同時也以血汗和生命付出的方式賦予拚爭目標相應的價值。

元規則。吳思還從西方學者那裏借用了元規則概念。所謂元規則,就是那些決定或選擇規則的規則。什麼是元規則呢?按照吳思解釋,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而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吳思看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為此不惜使用暴力,暴力最強者勝出,根據自己的最大利益製定規則,甚至以此來定義正義觀念。其他人也同樣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與暴力最強者發生種種互動關係,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以及對正義觀念的定義。這就是人類行為的邏輯,這就是曆史經驗。元規則其實就是生物世界“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在人類社會的演進。

吳思說:“在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在肉體上消滅對手很合算,那麼,隻要拔出刀來,問對手想死想活,任何爭執都不難解決,任何意見都不難統一。”“在挑選規則的時候,擁有讓對手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問題在於,情況往往是,你有刀,對手也有刀,想死想活的問題不但擺在對手麵前,也同樣擺在自己麵前。曆史上,那些起初擁有較少傷害能力的一方最終擊敗本來擁有較多傷害能力的一方的事例比比皆是。動物界是弱肉強食。在動物界,強弱之勢是固定的,狼永遠強於羊。人類社會卻不然。在人類社會,強者與弱者常常是互相轉化的。秦始皇一統天下,建立起史無前例的強權,但二世而亡。賈誼總結道:“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此論未免簡單化,但至少說明暴力不是終極因素,還有別的東西影響以致決定暴力。

合法傷害權。吳思認為這是潛規則形成的主要依據。官吏對其管轄之下的平民,通常都擁有一種低成本傷害能力,官吏可以在自由裁量的空間之內,動用國家機器,合法地對目標造成傷害。合法傷害權在涉及處罰領域的職業表現得最為充分。由於法規的邊界是移動的,合法傷害權便是可以估價的。比如有人犯了法,判10年也行,判20年也行;或者違了規,不罰款也行,罰款也行,這樣,掌握了合法傷害權的人,就擁有了牟利的鑰匙。

新官墮落定律。朱元璋說過一句話:我任命官員,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吳思據此總結出新官墮落定律。

淘汰清官。嚴格遵守儒家規範和正式法規的官員即為清官。但是,如果當清官就會給自身造成物質利益和仕途升遷方麵的損失,並且還妨礙別的官員違規獲利,就將招致同事的排擠,這些方麵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趨勢。以明代清官海瑞為例,人人都說是好官,卻偏偏屢遭排擠、打擊,甚至丟掉性命?海瑞嚴格按照規章製度辦事,禁止各種名目的亂收費,自己帶頭拒收“陋規”,也停止向上級供奉,海瑞破壞了官場上大家普遍遵守的潛規則,這等於剝奪了各級官吏的既得利益,別人也就不會讓他過得舒服。所以當1587年海瑞的死訊傳出,包括皇帝在內的幾乎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海瑞的物質生活更悲慘。海瑞最後當到了南京右都禦史,相當於現在的部級幹部。但是當他死時,這個二品官家裏僅有白銀20兩,連喪葬費都不夠,最後是別人湊錢為他下的葬。海瑞的道德雖然被人仰慕,但沒人按照他的榜樣辦事。光從經濟上考慮,我們就知道清官是很難當的。海瑞的獨特,也反襯了那時社會的腐敗程度。

吳思的理論明顯受到經濟學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學成為中國的顯學。在90年露出水麵的其他許多思想或理論,包括政治自由主義,很少有不受到經濟學的深刻影響的。例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把理性等同於算計,把各種規則的產生歸結為不同利益的多次博弈,都是從經濟學中得來。問題是,在經濟領域裏有效的種種假定,搬到經濟領域之外就不一定有效。老話說“在商言商”,這就說明人在商業上的行為和在其他領域上的行為是有區別的。有的經濟學家甚至把經濟學理論應用在家庭和婚姻上,雖不乏閃光的靈感,但畢竟是以偏概全。愛情、親情,不論其中包含有多少利益的考慮,但畢竟不能完全化約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