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這一情況後,雍正下令把社倉條約刻成碑石,立在老百姓那裏,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明令禁止官吏的舞弊行為,同時也向社會說明了建立社倉的本意。但他的這一做法,仍未達到預期的目的。
由於種種曆史條件的限製,總的來說,在舉辦社倉這件事上,雍正所采取的一係列措施是並不得力的。但是,他為解決民間饑荒問題所動的良苦用心卻值得後世學習。另外,社倉的舉辦無疑是一件極其有意義的公益事業。社倉就是民間捐集的救災專用糧庫,即使在當代,這種公益事業仍不斷被有識之士提倡著。如“捐款救助失學兒童、捐款救助災區”等。
另外,從舉辦社倉一事,我們還能看出中華民族千年來的優良傳統和美德,即憐貧惜老和扶危濟困。雍正舉辦社倉一事,無疑也有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目的。
6.安穩人心最要緊
所謂安穩人心,即用得人心之策贏得人心。
差徭和田賦是封建社會臣民應盡的兩大義務,曆年來都是分別征收。由於徭役很重,無田的平民難以承受,加上曆年來紳衿免於丁役,造成了差徭不均的局麵。這樣迫使平民百姓隻能隱匿人口來逃避差役。弄到最後,政府的征徭也沒有保障。差徭製度的不合理,已成為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改革役法已是勢在必行。
康熙末年,已有人提出“丁隨糧行”的建議,即把丁銀歸入田糧中一起征收,完全按田地的麵積來收取,不再按人口來繳納。
並且在個別地區也進行了試驗性的推行。但終康熙之世,改變役法與維持舊法之爭一直不絕於耳,然而卻難定斷。試驗性的推行也是毫無結果。
當初,康熙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稅的政策以後,人口稅總數固定下來,但是人口的新陳代謝在所難免,操作起來困難重重,隨意性很大,這為官吏的貪贓舞弊提供了機會。
雍正即位後,馬上就麵對這棘手的、但又必須解決的問題。同決定耗羨歸公一樣,對此重大決策,雍正表現得極為小心慎重。
最早上疏觸及這問題的是山東巡撫黃炳,他提出丁銀分征造成地方上隱匿人口、貧民逃亡的嚴重現象。
黃炳主張丁銀攤入地畝征收,有地則納丁銀,無地不納丁銀,貧富均平才是善政。話說得很有道理,改革之心切切。但是,黃先生卻不懂得改革的策略,也不知雍正的策略。
雍正沒有接受他的提議,反倒指責黃炳說這種不該說的話。雍正說:“攤丁之議,關係甚重。”在最後決策之前,他把問題交給眾大臣,讓他們積極討論,提出意見。
反對派的意見主要是:丁歸田糧以後,必然造成對人口的管束放鬆,使得對遊民的管理更難了。因為丁歸田糧實行久了,人民就會以為隻有糧賦沒有丁銀了,為以後官僚們再加稅提供了借口,最終使老百姓受苦。
一個月後,直隸巡撫李維鈞以有利於貧民為理由,奏請攤丁入糧。
李維鈞比黃炳聰明,他深知有錢人家肯定不樂意,會出來阻撓。而政府機構戶部又隻知按常規辦事,公文律行不知到猴年馬月,也不會同意。
因此,他奏請雍正乾綱獨斷,批準他在轄區實行。
雍正這回的口氣軟了許多,說這件事應該往後推一推,等到“豐年暇豫民安物阜”時,再實行也不遲。
雍正把李維鈞的奏章交給戶部及九卿詹事科道一起討論。並明確要求,要謀劃最好的辦法,來達到最好的效果。雍正定下的指導原則就是,對國家收入沒有影響,又能對貧民有益,讓人挑不出毛病。
雍正最後批準了李維鈞丁銀按地畝等級攤入的改革設想,並對李維鈞的詳細規劃深感滿意,鼓勵他要相信自己,大膽地去改革。
康熙年間懸而未決的問題,到雍正時,僅經過半年的討論,雍正就很快就作出選擇。雍正果斷的性格以及為政的務實,由此略見一斑。
之後,山東、雲南、浙江、河南等省隨之進行了改革,丁歸田糧在全國全麵展開。浙江在全麵實施攤丁入糧的時候,因為對田多的富人的利益損害較大,而貧民又期望能早日實行,兩種勢力鬥爭異常激烈。
雍正四年,浙江發生了紳衿鬧事、商人罷市的嚴重事件,反對丁歸田糧。最後巡撫李衛采取了強硬措施,製服鬧事者,強製在全省推行。
攤丁入糧實行以後,由於納糧人完成丁銀的能力,大大高於無地的農民,所以政府征收丁銀也有了保障。由此,國庫也就有了保障。
由於不再按照人頭來收稅,百姓也不再像以往那樣為了逃稅而隱匿人口、四處逃亡了,社會處於平穩狀態,這為生產力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7.籌劃一定要得當
籌劃即謀事之本。雍正不甘落後,他對西南地區的土司改土歸流,也為後世人讚譽。所謂改土歸流,就是取消西南地區的土司世襲製中央政府設置州縣建立政權,並派官員輪流去做官,加強統治。
改土歸流政策的出台自然是有原因的:雍正時,雲南、貴州、廣西以及同它們鄰近的湖南、湖北、四川居住著許多少數民族,他們的經濟落後,生產方式也不盡相同,與中央政府關係也疏密不一。這些少數民族,實行內部自行征納賦役,自定成文和不成文的法令,對屬民以土司、土舍和頭人的稱號進行統治。土司、土舍是大大小小的割據者,由於他的積壓各自為政,因而就產生了中央要加強對他們轄區的統治與他們維護舊製度的矛盾。
明朝以來,中央政府就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取消土司世襲製,設置府廳州縣等地方政權,派遣一定時間進行調換的流官前往治理。這就是改土歸流。這種辦法,明朝和清初偶或實行,所以土司製的問題嚴重存在著。到雍正時期,由於弊端的積累,暴露得更清楚了。
這些土司、土舍和頭人對屬民任情役使,賦稅是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他們掠奪的比向中央上貢的要多得多。如雲南鎮沅土知府刀瀚,於雍正初年每年向朝廷進貢銀三十六兩,米一百石,而向土民征收的銀子即達二千三百四十八兩、米一千二百一十二石,強征的比上貢的多幾十倍。
再者,土司盜賊恣意虐殺屬民,對犯其法而被殺害者的家屬,要征六十兩、二十四兩不等的銀子,還名之曰“墊刀銀”,實乃凶惡至極殘無仁道。屬民們對土司無官民之禮,而有萬世奴仆之勢,子女財帛總非本人自有,他們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土司的。
還有,土司之間為了爭奪土地、人畜而時時互相廝殺,經年不解,世代為仇。如廣西隆州古隆地方土司王尚氏等,與貴州普安州地方的土司阿九等爭奪歪染、烏舍、壩犁、魯磉等寨,常年刀光血影不休。雍正二年經告官府,因事涉兩省,地方官互相推諉,到雍正四年還沒有審理。湖南永順地方的諸土舍也是如此相互仇殺經年不斷。
在明朝時,土司還發動過對中央的戰爭,清代雖無這種事,但是土司、土舍到鄰近州縣搶劫、屠殺漢民的事卻屢有發生,於是出現雙重矛盾:一是土司屬民與漢民的對立,屬民往往成群結夥騷擾漢民,有的在夜間乘人不備,焚屋屠戮,但他們又害怕漢民,一離開村寨,就怕被漢人殺害。土民、漢民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土司造成的。
此外,土司與地方政府也是矛盾重重。有的犯罪漢人逃到土司那裏,得到好處的土司就將其保護起來,除非州縣官用銀錢買求,才能得到,這就破壞了地方政府的司法權。但有的地方官也無端欺淩土司,土司上告,需要州縣官轉呈,有的州縣官就借機勒索,否則多方刁難。有的土司向州縣官送禮,若被上司知道,州縣官反誣土司賄賂鑽營,而若不送禮,則加以傲抗之名,找些小事,申報上司,使土司左右不是。由於總有地方官向土司要錢,致使土司不敢到府縣城裏,怕被拘留勒逼這些弊端,令土、漢人民遭殃。而中央政令不能統一貫徹,也是產生地方吏治敗壞的一個原因。
另外,在土司家族內部,為爭奪繼承權,也經常發生戰爭。如雍正三年,川陝總督嶽鍾琪曾多次奏報大小金川土司爭位仇殺。
由於土司製度的存在,嚴重地妨礙國家的統一,破壞地方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的安定,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取消土司製就成了曆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到了雍正時期,土司製度的罪惡已暴露無遺,愈加不能為土民與漢民所容忍。土民們有著脫離土司統治的強烈願望,有的全村離開土司、土舍,呈請改歸地方政府統轄。但對於如何解決土司問題,朝中大臣的看法各個不同。雍正初年,對取消西南地區的土司製,有的大臣認為條件還不成熟,有的認為應盡快將土司製改土歸流。
作為一名銳意進取的皇帝,雍正對土司的惡行十分清楚。雍正二年五月他指示四川、陝西、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督撫提鎮說:“朕聞各處土司,鮮知法紀,所屬土民,每年科派,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加蓰,甚至取其牛馬,奪其子女,生殺任情。土民受其魚肉,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樂利,而土民獨使向隅,朕心深為不忍。”意思是說,土著人也一樣是皇帝的子民,天下人都享受太平,安居樂業,獨獨讓同是子民的土著在偏遠的角落裏受土司的欺淩,我作為皇帝是於心不忍的。
至此,雍正皇帝下定決心要取消西南地區的土司製,他不忍心那裏的人民受苦,要讓那裏的人民共享樂利。
雍正時期,對桂、滇、黔、湘、鄂、川六省少數民族地區施行的改土歸流,廢除了千百年來的土司製度,解放了西南地區的土民少數民族,這是曆史一次較大的社會變革。
從改土歸流的實際效果來看,把土司、土舍的利益分給廣大的土民,與天下共享樂利。然而雍正改土歸流的成功有一個過程,鞏固成果也需要繼續努力。
改土歸流,革除了土司之後,新任的流官就對安定改土歸流地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流官是否清廉,是不是苛猛,直接關係到地方的安危,雍正時期的清政府在這方麵是有教訓的。改土歸流後,烏蒙地區總兵劉起元恣為貪虐,私派公費,侵欺糧餉,客民被劫,引起了當地少數民族的憤怒。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烏蒙土司利用民怨進行了叛亂。
雍正皇帝對此十分清楚,他在諭旨中寫道:“凡屬番夷苗倮雜處省份,若能使文武弁員清正自持,絲毫不敢不利於彼,可保無一事也。是乃探本尋源上策,當竭力勉此。”
鄂爾泰針對流官為政苛猛的問題,也在奏折上感慨萬分地說:“欲使人民相安感戴,實不在法而在人,得人之難,難於任事。”因此,雍正皇帝和鄂爾泰一方麵要加強對流官的選任,一方麵又要加強對流官的監督和考察,一旦發現有不利於地方安定的流官就撤換和治罪。這種做法放在當今的社會也是難得的。由於雍正、鄂爾泰君臣二人的努力,改土歸流地區的第一任流官大多數基本上是清廉的,對安定地方、發展地方的生產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改土歸流後,清政府大規模清理錢糧,變革賦役,統一稅收,出現了“較之土司陋十不及一”的征稅現象。土民所受的剝削大大減輕了。清政府在此基礎上以又大行丈量土地,鼓勵土民屯田墾荒,並分配給土民牛種、房屋,或者給以銀兩,更加激發了土民發展生產的熱情。東川府劃歸雲南後,鄂爾泰捐發銀三千兩,買水牛一百頭,蓋房六百間,分配給來墾荒種地人,使這一地的農業生產又上了一個台階。可惜鄂爾泰太少,若有個萬把人,一切事就解決了。
為了發展生產,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後又興修水利,造蓄水田。開發水陸交通的舉措更是令人振奮,使道路暢通,促進各民族的交流,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開發。漢族先進生產技術的傳人和推廣,促進了當地的種植質量,特別是朝廷又在這裏建立了學校,傳播漢族的先進思想,提高了西南少數民族的文化素質。
真難以想象,在當時的封建社會裏,雍正怎麼會產生這些心智呢,什麼改土歸流、興修水利、造蓄水田、開發水陸交通等等。也許是屬於實踐出真知吧,否則在關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和改造上,古人和今人為什麼會有相似之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