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攻擊一點,旁及其餘(2 / 3)

另外,康熙末年,由於康熙主張寬仁政治,同時也因為老年康熙倦於政務,致使吏治不清、官員貪贓枉法橫征暴斂的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到康熙末年,清政府出現了國庫空虛,財政吃緊、經濟萎靡不振的現象。這些在相當程度上為繼承者的改革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這樣,一代改革皇帝雍正,在一個似乎還不至於一團糟的國家裏,開始了皇朝的“中興”試驗。由此,也為後人留下強人治國的種種心智。

雍正即位不久,就說:“我國家休養生息,數十年來,戶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數,非率天下農民竭力耕耘,欲家室寧止,治不可得”。他較清楚地看到人口繁多、墾田有限而食糧不足的問題,還有,他更清楚到康熙末年,清政府出現了國庫空虛、財政吃緊,經濟萎靡不振的現象。為此雍正提出了重農務本,裕國安民的重要治國方略。

對於一個封建帝王來說,能在當政的13年間,始終不渝地自覺堅持這種政治方計也的確是難能可貴的了。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個農業大國,兼之幅亙遼闊,人口眾多,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曆來就是關係國家存亡的大事,看不到這一點,不懂養民,即是誤國昏君。因此,雍正一上台就說:“稼穡為生命之所關,非此不能生活,而其它皆不足恃”。“農事者,帝王所以承無養人,久安長治之本也。”

他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莊稼是生命的關鍵,農業是君主們按天意養活百姓、安定邦國的根本之所在,離開它人就不能生活了,其它的都是次要的。做帝王的人就是受上蒼之命,指點老百姓種田養家,以使國家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

為了實現這一思想,雍正提出了以下措施。

大力推行墾田:雍正充分認識到了人口增長過快所造成的地少人多的現象。因此,他提出了大力推廣和獎勵墾田,以擴大耕地麵積的計劃。雍正二年,雍正說開墾能夠解決民食問題,“於百姓最有裨益。”這固然是盡人皆知的道理,問題是他試圖克服墾荒中的一些難題。過去民間報墾,官員勒索費用,以致墾荒之費比買田價格還高,故而農民不願報墾。雍正下令,允許民人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官吏不得勒索和阻撓。從前報墾,水田六年,旱田九年起科,雍正命水田照舊,旱田推遲為十年,並著為定例。山西、河南、山東閑曠土地,民人無力開墾的,官給牛具,起科後官給執照,水為世業。墾荒令下達後,各地陸續推行,而以田文鏡在河南實行最有力。據記載,他嚴飭墾荒,在雍正元年至八年的八年中,墾荒和自首的隱田共五萬四千一百頃,而康熙九年至六十一年的五十三年中,報墾和首隱的為十二萬六千九百頃。這就是說康熙間河南每年平均增加墾首田近二千四百頃。雍正間為四千六百多頃,後者比前者增長速度高出一點六七倍。記載又說,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河南稅田為六十二萬九千多頃,以八年的首墾田論,它占到墾田總數的百分之八點二,可見河南墾首田增加的速度之快,幅度之大。在這報墾荒田中也有弄虛作假的。有的地方官為顯示政績謊報墾田數字,“以虛糧累民”。有的按現耕田加賦,以多征之稅,虛報墾田。當王士俊接任河東總督後,這個問題更突出了。雍正在晚年也意識到事情的乖張,他說地方上報墾荒,有的以多報少,有的以少報多,或將已墾之地重報,荒熟地畝不分,混行造報,要給予不同的處分。他死後,反對報墾荒的人很多,乾隆帶頭指責王士俊的墾荒是“並未開墾,不過將升科錢糧飛灑於見在地畝之中,名為開荒,實則加賦”。大學士朱軾“首陳除開墾、省刑罰兩疏”。監察禦史金溶要求“開墾之地,緩其升科”。給事中曹一士請禁州縣捏報墾荒,勿使“仁民之政,反啟累民之階”。他說得很好,雍正號召墾荒,原想增加生產,也起了一些好作用,但副作用很大。

在墾荒中,雍正有組織地做了兩件事。一是搞直隸營田。三年(1725年)春天,直隸總督李維鈞奏報在保定挖溝渠、興水利的事,雍正責怪他孟浪,說“此事必通盤將地之高下,水之去來,明白繪畫審視,斟酌而後可定”。他讚成修水利,但主張審慎,先作考察,了解河水來龍去脈,地形高低,以便設計優佳的施工方案,取得預期效果。李維鈞想幹就幹,因而不合他的心意。這一年直隸大水災,促使雍正下決心早日經營畿輔地區的水利,當即派怡親王允祥、大學士朱軾率員考察,經過他們一冬和次年春天的勘探,製成水域圖進呈。雍正見到,大為欣賞,讚揚他們“於直隸地方東西南三麵數千裏之廣,俱身履其地,不憚煩勞,凡巨川細流,莫不窮究竟委,相度周詳,且因地製宜,準今酌古,曲盡籌畫,以期有益於民生”。於是設立營田水利府,下轄四個營田局,委派允祥、朱軾董理其事,興辦直隸水利田。為加速工程的進度,朱軾提出四項建議:一是民人自行營田,照畝積多寡,給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的頂戴,鼓勵人墾辟;一是到水利府工程處效力的民人,視其包幹完成的工程量的大小,錄用為不同職務的官員;一是降級、革職的官員赴工程處效力者,工成準予開複;一是流徙以上的罪犯效力者,準予減等。這是開捐納,借民人和官員的力量興造水利,但朱軾說是為收“諳練之員效力營田”,“集眾力厚民生”,不是國家舍不得出工本。雍正批準了朱軾的建議,在五年(1727年)就大力開展起來。營田工程有兩項內容,一是修治河道,疏浚建閘,一是造田,主要是水田。據擔任營田觀察使的陳儀講,工程中注意“留湖心毋墾”,即建設水庫,宣泄洪水。當時要增加墾田,留湖心就與它矛盾,從長遠利益看還以留湖心為宜,所以陳儀說這是措施中的妙著,“舍尺寸之利,而遠無窮之害”。北方農民不懂得種水田,雍正命招募江南、浙江的老農來進行教耕,所需水田農具和水利工具,延請江浙工匠製造,並命直隸工匠跟從學習,以便把技術傳接下來。營田很快收到一些效果,五年(1727年),官私墾田八千多頃,每畝可收稻穀五至七石。北方人不習慣吃稻米,雍正命發官帑平價收購,不使穀賤傷農。有的地方官強迫農民出賣,雍正對這種劣員非常痛恨,說他們“較之一切貪劣之員,尤為可惡”,命直隸總督嚴參治罪。雍正對與事官員嚴格實行獎懲製度,以期務實事。知縣李正茂在洪水爆發時,奮力防護堤工,擢為知府。知縣吳般木實心辦事,亦升為知府。知縣魏德茂專務虛名,防守工程廢弛,革職。徐穀瑞見堤工危險,推諉規避,交吏部議處。雍正堅持直隸營田,直至末年。乾隆對此不熱心,認為營田是地方上的事,決定撤銷水利局,將它的業務交所在州縣官管理,事實上取消了營田。促成乾隆作出這個決定的原因,可能是捐贖事例。清製,捐納監生,需要用銀三百兩,而直隸營田捐贖例規定,營田一畝,相當於交銀一兩,開渠建閘用銀一兩作營田一畝計,隻需用一百兩銀子建設營田,就可成為監生,比定例交銀,減少了三分之二的費用。其他營田捐納職員,州同的費用,也比單純交銀子的少。雍正原意是以此招徠,加速墾辟,但實行一長,就同捐納成例產生較大矛盾,因有“名器濫觴”之譏。當然,營田要能堅持下去,必須根治直隸河道,這是雍正、乾隆父子做不到的,所以隻能行於一時,而不能持久。直隸水利田問題,為一些帝王和地方官留意,北魏幽州刺史裴延、唐朝瀛州刺史盧暉、宋代製置河北屯田使何承矩、明代汪應蛟都搞過引水灌溉,元代郭守敬、明朝徐貞明之論畿輔水利更為著名,但以帝王而頃注巨大心血的,要數雍正了。僅此一事,不能不說他關心農業生產。

雍正還組織了寧夏墾荒。二年(1724年),雍正命川陝總督年羹堯到寧夏察看河渠,三年(1725年),改寧夏左、右衛為寧夏府,下轄四縣,五年(1727年),增置新渠縣,七年(1729年),又設寶豐縣。設府添縣,反映寧夏地區的發展。雍正聽說該地若得水利,可墾地二萬餘頃,若每戶授田百畝,可安置二萬戶。特派大臣單疇書到寧夏插漢拖灰,與陝西總督、甘肅巡撫共同治理渠道,募民墾種,官給牛具籽種銀兩,所辟土地,永為世業,還號召寧夏籍的文武官員在原籍盡力開墾。七年,單疇書死在寧夏工程上,就派右通政使史在甲前往接任,不久又派兵部侍郎通智主持其事。寧夏原有大清、漢、唐三條水渠,但年久失修,水道淤淺,雍正命集中力量疏浚,又命開溶惠農、昌潤二渠,工程取得一些進展。十年(1732年),因西北用兵,使用民力較多,顧不上寧夏河工,撤回通智、史在甲,將其事交寧夏水利同知專管,即按常規進行。乾隆三年(1738年),撤銷新渠、寶豐兩個縣的建製,說明寧夏水利工程未達預期效果。

在墾田方麵,雍正還注意到四川的開發。當時四川仍處地廣人稀的狀態,農民生產技術較低,雍正命地方官勸諭開墾,招聘湖廣、江西在四川的老農教授土著居民墾荒的方法,給予老農衣糧,等到開墾有成效了,給以老農頂戴。六年(1728年),湖廣、江西、廣東、廣西四省民人數十萬進入四川,雍正命根據各地區流來人口的多寡,分給三四十畝,五六十畝不等的荒地,並給牛種口糧,以事安置。

雍正還修築了浙江、江南海塘。元年(1723年),他指出康熙間建築浙江海塘,官員沒有實心辦事,仍使海潮妨害杭嘉湖三府民田水利,二年就派吏部尚書朱軾往江浙會同巡撫何天培、法海商議修治辦法,朱軾提出動用帑銀十五萬築浙江海塘,十九萬築鬆江海塘,雍正予以批準。鬆江海塘開始修築的是土塘,雍正說不牢固,東南是財賦重地,應保證安全,改築石塘。後來在石塘之外,增修貼石土塘一道。在施工中,浙江總督請將驟決不可緩待的工程,先行搶修,隨後奏聞,雍正同意照辦。浙江、江南修了海塘,而江北鹽場出了大事。一次海潮衝決範公堤,沿海二十九個鹽場被淹,溺死灶丁男婦四萬九千餘人。

從中可以看出雍正辦事不免主觀而不尊重實際,也說明他救荒心切,不管辦法可行與否,總想一試。但他能注意到使老百姓休養生息,擴大再生產的這根本問題是值世人肯定的。

5.走求富之路

為百姓求富是明政。對於雍正來說,興修水利是一件大事,是康熙朝治黃、治淮工程的深入和發展,是讓江河湖海為民造福。然而,在當時的條件下,謀事在人,成事在天,能采取的措施都已經采取了,就算盡了人力,剩下來的隻有聽天由命了。自然災害永遠無法根絕,即便到了如此發達的當今社會,仍不時有水旱災害的發生,更何況二百多年前的雍正時期呢?從曆史上看,曆代比較明智的帝王,大都在災害發生後,對當地百姓實行賦稅減免政策。然而,雍正意識到,僅減免賦稅還是不能根除災區人民的艱難生活,為此,雍正推行了一種防患於未然的救災辦法,即提倡社倉——籌劃民食為第一要政。

提倡社倉這是救荒的辦法,早在宋代,朱熹著文大力鼓吹,然難於實行。康熙中有官員建議推行,康熙一概不準,戶部侍郎張伯行強烈要求實行。康熙就懲罰他在山西舉辦,張在實踐中處處碰壁,主動請求作罷,才算了事。雍正同乃父態度大不一樣,即位就諭令湖廣督撫楊宗仁等設立社倉,官員迎合他,強令百姓輸納倉糧,規定凡交正賦銀一兩的,外納社倉穀一石,並以存儲多少,作為州縣官的考成。這等於是新的加派,而且很重。

雍正二

四百石以上的,朝廷授給八品頂戴——由於有了這種獎勵辦法,使社倉參予者有了一定的積極性。此外,對於承辦社倉的領導人,雍正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每社的社倉主要領導人,應由人品端正又家道殷實的人來擔任。對於幹得好的,在任職十年以上之後,朝廷將授予八品頂戴官職。而對於那些借此營私舞弊者,則要給予相應的懲罰……

雍正的這一方針下達後,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主要還是因為地方官員執行不力的結果:雍正五年,湖廣總督傅敏盤查社倉,發現倉穀儲藏不多。據他分析,可能是被地方官侵吞或挪用了,也可能是州縣為迎合上級,故意虛報了存糧數目。為此,傅敏將這一情況如實報告了雍正。

雍正曆來就相信有治人無治法,他認為隻要合適的人來辦,社倉還是可以搞好的。因此,他任命田文鏡為河南總督,要求他“詳加考慮地方備儲之計,如常平、社倉等事,責令有司,力行修奉”。接著,陝西總督嶽鍾琪也奉命設立社倉。為此,他將國庫存銀發到各州縣,命令地方官“采買四十萬石穀麥以備社倉之用”。不想,各州縣官吏卻借此向民間勒索、勒借,引起地方百姓的不滿,稱之為“皇糧”——這就是說,由於地方官員的營私舞弊,至使老百姓把社倉這一做法,理解成地方官在為皇上老子本人籌集糧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