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十一章2 講信用的猶太人
猶太人與各國商人做交易時,對對方的履約有著最大的信心,而對自己的履約也有最嚴的要求,哪怕在別的地方有不守合約的習慣。猶太商人的這一素質可謂對整個商業世界影響深遠,真正是“無論怎樣評價也不過分”。日本東京有個被稱為“銀座的猶太人”的商人叫藤田田,他多次告誡沒有守約習慣的同胞,不要對猶太人失信或毀約,否則,將永遠失去與猶太人做生意的機會。
曾有這樣一個事例,有一個猶太老板和雇工訂立了契約,規定雇工為老板工作,每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不是現金,而是工人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購買與工資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結清賬目。
過了一周,工人氣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說:“商店老板說,不給現款就不能拿東西。所以,還是請你付給我現款吧。”
過一會兒,商店老板又跑來結賬,說:“貴處工人已經取走了東西,請付錢吧。”
老板一聽,給弄糊塗了,反複進行調查,但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能證明對方說謊而且毫無憑證。結果,隻好由老板花了兩份開銷。因為唯有他同時向雙方作了許諾,而商店老板和該雇員並沒有雇傭關係。
財富精點
猶太人經商時首先意識到的是守約本身這一義務,而不是守某項合約的義務。他們普遍重信守約,相互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已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他們認為有“神聽得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