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綜合執法工作中對違法建築拆控問題的幾點思考(2 / 2)

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貴陽市查處違法建築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違法建築的定義是這樣的:本辦法所稱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土地、規劃、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未經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批準,無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規定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修建房屋必須事先取得國土、規劃等部門的許可,頒發許可證,才能夠開始修建。然而《城鄉規劃法》是在2009年才頒布實施,之前,關於農房的修建規定一致沒有納入城鄉一體化的範疇加以討論。隨著城市的擴大,城市周邊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謀取高額賠付的農民開始大勢修建房屋,很多房屋粗製濫造,無人居住。城市麵臨擴容的需要以及因此產生的承重負擔。然而,城鄉規劃如何在周邊農村鋪開,對農房的修建沒有統一標準,沒有一套適合全國普遍實施的辦法出台,以至於各地方規定標準不一,製度嚴重滯後,違法建築依法治理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完善執法依據,優化執法程序,切實有效開展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的幾點意見和建議

1.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運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違法建築進行管控存在很多漏洞,不能夠有效控製違法建設行為及消除違法建設的不良影響,不利於綜合執法工作的開展。所以,針對違法建築問題,應該結合《國土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出台專門的行政處罰辦法,提供有效管控違法建設行為、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的辦法和程序。增加對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處罰措施以及對違法建設行為結果的強製改正法律手段。消除違法建築對於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利用的不良影響,改變城鄉結合部位置無序建設的混亂局麵,確保城市化發展的穩步推進。

2.完善農房建設審批等一係列的行政管理辦法,對合乎條件的已建成農房盡快給予確權,對合乎條件建房的農戶頒發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一係列的證書。隻有這樣,執法部門才能對在建農房或已建成農房的合法性進行確認,界定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從而快速的進行查處。

3.進一步優化執法辦法和手段,建立村、鎮、綜合執法部門三級聯動的拆控機製。綜合執法人員、鎮(辦)工作人員、村(居)工作人員組成的巡查分隊為新增違法建築的第一責任人,對新增違法建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製止。村、社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排固定的分管領導負責違法建築查處工作,專人負責與綜合執法部門進行信息交流,聯合力量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綜合執法部門控違人員下沉到村、社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麵了解村(居)民的基礎情況,指揮前移,實施專人包村(居)、科室包區劃、分查合拆的控拆模式,實現對違法建築速查速辦的目標。

4.對已形成的大麵積違法建築群、城中村,國土、規劃部門應積極介入,調查其合法性,符合政策的給予辦理確權證明。在對其合法性進行全麵篩查後,針對違法建築製定拆違方案,報相關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多部門聯合對其進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