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的動蕩期還是平穩期,都會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在物理學上,這叫“波動率的時間長程關聯”。運用物理統計學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對金融市場進行微觀的觀察,對金融市場的數據進行分析,會發現一些具有普適性的運動規律,在此基礎上,可以建立起微觀模型,進而可以模擬金融市場的變化。這樣一來,就可以把金融市場作為一個物理現象來進行動力學的考量。
1905年,愛因斯坦發現了布朗運動的規律,而經濟學家在此5年前就解開了隨機擴散的謎底,這二者之間有異曲同工之妙。牛頓力學找到了運動背後的根本原因是力,即力能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而“金融物理學”的學者卻從中看出了另一種端倪:人的私心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從而推及經濟學的利益最大化。
上麵這些介紹,除非你的物理知識和金融知識同樣強大,否則估計你看得隻能是似懂非懂了。也許,你的疑難既不在於金融學本身,也不在於物理學本身,而是在於邏輯方麵。問題在於,金融學與現代物理學這兩門看似毫不相幹的學科,何以可能結成聯盟?何以可能形成交叉學科?大概這就是運用科學哲學中類比方法的結果。也許不遠的將來,金融界真的需要物理學家了。
第四節金融能為氣候變暖做些什麼——碳金融
溫室效應和《都議定書》
人類經過漫長的進化和知識的積累,早已經成為主宰地球的生物了。
但是,被我們主宰的地球的承載力卻又如此有限。且不看資源的儲量和分布,環境問題就成為人類在20世紀乃至更長時期共同麵臨的難題之一。
而與環境問題有關的新型金融——碳金融(carbon finance)的出現和迅速發展或許為化解這一難題找到了一種方法。
說到碳金融,首先不得不提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01)和清潔發展機製(CDM)。
《京都議定書》
1988年,為了給各國決策者提供有關氣候變化的權威性科學信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F)和世界氣象組織(WMO)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任務是評價人類對氣候變化的科學認識的最新進展,評估氣候變化對環境和社會經濟的潛在影響,並提出切合實際的政策建議。委員會1990年發表了一篇報告,其結論是: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累積量不斷增長,假如不采取措施限製溫室氣體的排放,到下個100年之前“將導致地球表麵在平均意義上的額外變暖”。該報告呼籲達成一個國際協議來應對氣候變化對人類社會的威脅。
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峰會”)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大會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確定的“最終目標”是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安全水平。這個安全水平必須在某個時限內實現,並低到足以使生態係統自然適應全球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不受威脅以及使經濟發展可持續。為達到這一目標,所有國家都有以下一般性義務:
應對氣候變化,采取措施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提交執行框架公約的國家行動報告。當時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已經收到186個國家和區域一體化組織的正式批準文件。公約根據公平原則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工業化國家首先采取行動,因為發達國家人口占世界的22%,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占世界的66%。公約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到本國1990年的排放水平,且必須定期提交“國家信息通報”,詳細闡述本國的氣候變化政策和規劃,以及本國溫室氣體排放的年度清單報告。為落實公約,工業化國家於1997年12月正式通過《京都議定書》,為38個工業化國家(包括11個中東歐國家)規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限製排放義務,即這38個國家在2008—2012年的承諾期內,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平均降低大約5.2%。限排的目標覆蓋6種主要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京都議定書》還允許這些國家自由組合選取以上6種溫室氣體來規劃各自的國家減排策略。後來,各國政府還就如何執行《京都議定書》達成了比較全麵的規則——《馬拉喀什協定》。
Tips:《京都議定書》建立的三個合作機製
1.國際排放貿易(IET):允許工業化國家(附件I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的部分“容許的排放量”(也稱“排放配額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