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由幾個層次的要素構成。它首先是一種客觀事實:客戶存在某種需要。這是需求的前提和基礎,如果銷售人員找不到客戶真正需要某種產品的理由,那麼需求是無法建立的,銷售行為也就完全無法推進。把產品賣給不需要的客戶,是缺乏職業道德的表現。然而,客戶對產品的需要往往比我們想象的要廣泛。有一個故事提出了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一個小島上所有的人都沒有穿鞋子,是因為他們都不需要鞋子呢,還是恰恰說明他們都需要鞋子呢?還有一個關於銷售的思維遊戲,叫作“把冰塊賣給愛斯基摩人”,目的就是訓練銷售人員不停地換角度去為客戶思考,從看起來最沒有需要的客戶那裏找到他需要產品的理由。讀者如果願意,可以想一想自己應該怎麼做,鍛煉一下自己的思維,再上網去尋找美國著名銷售員湯姆·霍普金斯的經典答案。
僅僅“需要”是不夠的,否則全世界的客戶都在自動尋找產品,所有的銷售人員也都可以下崗了。需求的第二個要素是:客戶知道自己存在這種需要。需要是一種客觀事實,而知道自己需要則是對客觀事實的一種認知。很多情況下,客戶現在所處的狀態並非他最理想的狀態,他完全能夠過得更好,但這一點恐怕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尤其是在一些較為專業的領域,客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可以在這一點上改進,也不知道有相應產品的存在,當然也就不知道自己需要這種產品。銷售人員的溝通過程,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想辦法讓客戶意識到自己的需要。如果一家企業,能夠捕捉到客戶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需求,那麼它往往可以改變世界(索尼的隨身聽、蘋果手機都是這種產品)。
與“知道自己需要”這一理性認知相對的,還有一種感性的情緒,叫作“想要”。這就是需求的第三要素。需要和想要不同,需要隻能讓客戶開始考慮,而想要才能促動客戶購買。如果客戶的腦海中盡是“需要”,他會不停地考察、比較、猶豫、等待、質疑、反悔,而如果客戶滿腦子都是“想要”,銷售人員就可以拿出筆準備簽單了。客戶的思維是理性的,但客戶的決策卻往往是感性的。在讓客戶知道自己需要的時候,我們要陳述和說明,而讓客戶想要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做的是想象和描繪,用圖景打動對方,喚起客戶的情緒。
最後,還有一個不能忘記的要素:“要得起。”需要、知道自己需要、想要,這三者決定了需求是否存在,而是否要得起則決定了需求的真偽。對需求真偽的判斷,首先是一個銷售人員職業道德的要求,同時它還是保證自己不浪費過多時間和精力的方法,此外也是讓自己的事業長久發展的保證。銷售人員要時刻記住:虛假的需求支撐不起來穩定的銷售。雖然確實有人透支自己的支付能力來購買自己夢寐以求的產品,但是銷售人員不能把自己事業的希望寄托在這樣的空中樓閣之上。
以上談的是需求的概念和構成框架,而更重要的是需求的不同層次和核心內涵。隻有了解了需求的層次結構,我們才能穿過迷霧看到客戶真正想要的是什麼;而把握了需求的核心內涵,我們才能從根本上為客戶解決問題、創造價值,從而完成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