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透析器,透析液的價格也因質量不同而分不同的檔次。一種是醫院買來大包的粉劑自己配製,這是最便宜的;再好一點就是使用廠家配好的濃縮透析液,這在各醫院裏比較常見;再往上一個檔次,就是用聯機B幹粉代替透析B液。“質量每上升一檔,透析液受到汙染的可能性就會更小,但價格最多能有10倍的差距。”
2001年,北京市物價局、衛生局曾下發關於血液透析政府指導價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血液透析指導價格的基準價為每人次420元,各醫療機構在確保血液透析質量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在上下15%的範圍內浮動。記者詢問後得知,北京市不少醫院是按照每人次480元的標準進行收費。
“因為我所在醫院的透析室大,一些生產透析產品的公司為推廣產品,願意以更低的價格賣給我們。如果按照市場價格算,480元根本不夠成本。”孫雪峰說,“做一次透析,不管用什麼材料,不管質量如何,都是一個價位。這樣的政策是違背經濟規律的。在這樣的價格政策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醫院通過壓低透析成本來獲得更大利潤,而損害的隻能是透析者的健康。”
政策製定應尊重臨床實際
采訪中,采取“大打包”收費地區的多位三甲醫院腎內科醫務人員表示,他們雖不了解政策製定的初衷,但在他們看來,這是一種十分簡單粗放的定價方式,雖說方便了相關部門進行控費和管理,卻不太切合臨床實際。
孫雪峰建議,可以借鑒台灣地區的經驗,首先把機器、水、電的消耗和被服消毒等費用“小打包”,設置一個基本的透析費,然後根據血透室所使用的透析器、透析液和院感防控條件等,把透析服務分出不同檔次,並按不同的服務質量確定相應的收費標準。同時,透析室也應把自己能夠提供的服務質量、具備的軟硬件條件向衛生主管部門申報,這樣一來,主管部門就可以據此對其進行監管。
對於上述建議,不少受訪者表示讚同,但也強調,要讓其真正落地,各地方還要根據本地區情況進行調整和細化。
事實上,國內一些地區也在進行類似探索。比如,在廣東,急診血透價格可以翻倍;浙江、吉林等地對透析器單獨計價;對於低分子肝素這一成本較高的抗凝劑,上海把它單列收費。
“科學製定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除了要合理地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還應對醫療行為起到正向的引導作用。”在多位受訪者看來,主政者應當在充分了解臨床實際的基礎上,與醫保補償政策結合起來考慮,認真權衡利弊,製定出更合理的政策。隻有這樣,才能使醫療質量和人民健康權益得到最大保障,患者就醫費用才能真正降低。(據《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