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上反目成仇(8)(1 / 1)

楊萬忠不由得感歎朋友“患難”交出來的,才會成為永遠的朋友,他真想莊清雲能多看他幾眼,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地,莊清雲總是若即若離回避了和他的對視。

莊清雲深深吸氣鎮定自己,然後抬頭目視審判長,審判長隨即發問:“證人,請向法庭通報你的姓名和職業。”

“我叫莊清雲。我是東海市宏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民有義務作證,拒不作證和作偽證的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清楚嗎?”

“清楚。”

“被告人楊萬忠在剛才的發言中提到,在1997年8月26日你送來的268餘萬回扣款是羅嘉麗代收的,對嗎?”

“不是的,是給了楊萬忠。”莊清雲斬釘截鐵地說道。

“我想提一個問題:你和羅嘉麗是怎麼認識的?”審判長盯著莊清雲問道。

“經朋友介紹。”莊清雲說完就抿緊嘴唇,皺起眉頭。

“現在我想知道你同被告楊萬忠、羅嘉麗這兩個人的交情怎麼樣,你們是不是常常見麵?”

“交情怎麼樣嗎?談不到什麼交情,就是工作上經常有一些往來。”莊清雲回答,驚惶不安地瞧瞧楊萬忠,又望望審判長,然後又瞧瞧羅嘉麗。

“我想知道,那天收錢的具體情況,請向本庭如實提供證言。”

莊清雲首先用了不到兩分鍾的時間敘述了一下那天在酒店的包房裏送錢給楊萬忠的情景,楊萬忠打電話給他,再之後……,在他講到這裏時審判長插了話,審判長的突然插話令莊清雲有些心慌意亂,他幾乎懷疑自己是不是因為心情緊張說錯了什麼,其實審判長隻是詳細地問了他是怎麼和楊萬忠相識的過程,看上去他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讓旁聽的審判員和群眾能聽得更明白一點。

“你贈送他筆錢的原因為什麼?用法律的專業詞語來講動機是什麼?”

“主要就是他設法讓我們宏華地產公司中標,取得楊村這片土地的開發權。”

“而被告人卻說,你贈送他這筆錢是因為他弟弟、也就是楊永成幫你們公司快速地完成了拆遷工作,應付得報酬,你認為屬實嗎?”

“我不敢說對不對,但是我送他這筆錢目的主要就是老板酬謝他讓宏華地產中標。”

“那羅嘉麗有沒有主動提出來,主動向你要這回扣款。”審判長又問到另一個問題。

“沒有。”

“你能確實。”

“這個還用說,她又不是寶安區政府的工作人員,我憑什麼把這錢給她啊!”

“那你有沒有把這筆錢的去向在公司的帳裏報過帳,或者你向楊萬忠求證過,這錢是羅嘉麗自己使用,沒有給楊萬忠。”

“老板倒是提過,至於向楊萬忠求證這些錢他怎麼用,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什麼叫不清楚?”審判長把這個問題重說了一遍。

“就是說這錢我送給楊萬忠之後,至於他給了誰我就不知道了,那時錢是他的,他愛怎麼花怎麼花,我也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