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化與預警(2 / 3)

2.控製增量。

從根源上說,風險都是製度缺陷造成的,經濟運行變化引致的財政風險是整個體製框架缺陷導致的。製度創新是防範財政風險的根本途徑。對於新增債務,應實行嚴格的項目債務責任製,明確債務償還主體,規範債務清償行為,杜絕債務償還主體的轉移行為。建立債務信息充分披露製度、政府債務預算製度,反映負債規模和數量、債務擔保登記製度、風險準備金製度等製度體係,從根本上控製、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的增量及其運行。

(1)深化政府改革:轉換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通過合理的政策和管理,減少和避免政府對市場的不適當幹預。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公共財政框架的確立,政府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越來越多地反映為政府或有負債。尤其對一些“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項目,在項目設計時,應該把或有負債因素考慮進去,真正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2)深化財政改革:構建公共財政體製。首先,拓寬和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使財政支出公共化。其次,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財政資金應退出競爭性領域,逐步轉移到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護等公共領域,提高財政對公共需求的保障能力,同時也有助於減少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

(3)編製風險預算:加強預算管理。財政風險預算應作為政府預算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與政府預算同時編製,將可能存在的各種類型的風險項目進行清查編目使其透明化,並對各種財政風險因素進行評估,以確定某種財政活動的風險程度及其政府財政的可承受性。從這個意義上講,預算的編製過程實際上就是對風險的評估過程,因為預算不僅僅是政府的財政資金的使用計劃,同時也是對付各種支出風險的預案。

(4)適度發行地方債券:地方政府有舉債權。地方政府舉債是國家公債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規範的分稅製體製下地方政府所應有的財權之一。地方政府債務的治本之策是尋求債務融資製度創新,恢複或授予地方政府發債的合法權利,提高透明度和法律約束力,促進其健康發展。

(5)建立負債統計體係和信息披露製度:增強政府負債透明度。一是建立債務計量和報告製度;二是建立政府債務評估製度,適時披露政府的或有負債情況,增加財政的透明度。披露可采取以下三種形式:①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披露。②政府對立法機關的披露。③向社會披露政府的或有負債情況。

(6)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準備基金:增加抵禦債務風險能力。地方財政除了以總預備費的形式建立財政後備外,還可以考慮專門設立一筆穩定可靠、逐年延續滾存的財政風險準備金。償債基金主要來源於:一是在編製預算時安排專項資金;二是對縣鄉閑置的公有資產進行清理;三是政府收回一般經營性領域中的資本;四是土地出讓金;五是社會及個人為興辦公益事業的各項捐資或捐贈變價款。

三、預警機製

1.宏觀預警指標建設。

可靠的和有足夠覆蓋麵的基本數據是研究評估風險指標的基礎。基本數據應包括以下內容(表1):

(1)債務預警係統基礎指標。地方政府債務預警係統的基礎指標可以從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麵加以選擇。靜態指標反映財政資金的流動性和清償能力狀況,主要有:①地方財政支出補償係數:財政收入/財政支出;②地方財政總債務負擔率:財政債務餘額/GDP;③地方財政總債務率:財政債務餘額/年財政收入;④債務收入比率:財政新增債務額/年財政收入;⑤地方財政償債率:財政年償債額/年財政收入。動態指標反映和預測財政風險的未來變動趨勢,主要有:①財政債務餘額增長率/GDP增長率;②財政債務餘額增長率/財政年收入增長率;③財政年償債額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

(2)綜合債務負擔指標。該指標衡量政府承擔的直接負債和或有債務風險的綜合債務負擔水平。

D的變化=Dt(It-Gt)-初級財政盈餘t-資本收入t+新的預算外債務t

上式將債務利率、GDP增長率、財政收支、出售國有資產綜合起來測算和反映政府債務占GDP比例的走勢。其中,D表示政府債務/GDP,I為債務的實際利率,G為GDP增長率,初級財政盈餘=財政盈餘+利息支出,資本收入指出售國有資產的收入,新的預算外債務即為政府的或有負債經過量化的數額,t代表時期。除了I和G外,其他指標都是占GDP的比例。

綜合上述政府債務預警的基礎指標和綜合指標及表1中收集到的數據,我們可以得到以下指標體係(表2)。

(3)風險預期指標。為了克服上述指標體係存在的缺陷,可以考慮采用兩個指標:①預期最低借款需求(MINBRt+1)/當期收入。②預期最高借款需求(MAXBRt+1)/當期收入。t表示當期(如1999~2001年的平均值),用t+1表示下一期(如2002~2004年),MINBRt+1表示在樂觀情況下預期的地方政府對貸款或撥款的需求和由此可能產生的對財政的壓力(這種樂觀情況是指地方政府可推遲支付所有發生的或有負債的本金,而僅僅支付t+1期的利息),MAXBRt+1表示在悲觀情況下預期的地方政府對貸款和撥款的需求和由此產生的對財政的壓力(這種悲觀情況假設所有發生的或有負債的本息均需要在t+1期內用現金償付)。財政收入能力較強的地方政府一般采取財政措施消減借款需求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常用指標可以部分地反映地方政府財政償付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上述兩個指標則能較為綜合地體現多方麵財政狀況對政府風險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