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台《中國財經報道》欄目組,曾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餘位居民的訪問調查得出了如下結論:個人所得稅逃漏稅現象嚴重、現行個稅調節功能不夠。調查中除23%的受訪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納稅人範圍外,24.7%的受訪居民宣稱自己按時按量完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與此同時分別有33.4%、18.2%的受訪居民承認隻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51.6%,是完全繳稅者的2.1倍。此次個稅改革1500元以下收入人群無疑是最大的受益者,改革以後,此類人群將不再承擔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此類人群的納稅意識如何培養和提高,應該是我們今後關注的問題。
對此建議:可否對於1500元以下收入的人員征收“1元公民義務稅”,以提高和培養人們的納稅意識。
2.3000~10000元/月的準有產階層。
如果我們對個人收入進行劃分的話,3000~10000元/月收入年齡在25~35歲之間的人群特別值得關注,因為近年來不斷高漲的住房價格,使大量城市3000~10000元/月的工薪階層淪為“百萬負翁”。此種人群表麵上是有產階層,有房子住、有車開,但是房子和車並不是一次性購買,而是通過銀行貸款取得,屬於提前消費一族,因此承擔著更大的生活負擔,我們可以把這類人群稱作準有產階層。
國家統計局2005年1~7月的統計表明,全國房地產平均零售價格指數是3015元/平方米,按照2003年統計,城市居民居住麵積平均23.7平方米/人,人均3.44人/戶計算,購買71平方米的房屋需要245806.92元(3015元/平方米×23.7平方米/人×3.44人/戶=245806.92元)。貸款期限20年,基準利率6.12%,貸20萬元,月還款1447元。
如果以上海、深圳和北京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均超過6000元/平方米,計算購買71平方米的房屋需要是48.92萬元。貸款期限20年,基準利率6.12%,貸40萬元,月還款2894元。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台《中國財經報道》欄目組,曾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餘位居民的訪問調查中,隻有33.2%的受訪居民仍舊關注10萬元以內的轎車;而更多的人,49%的受訪居民已經把可允許價位調高至10萬~20萬元以內;甚至11.4%的受訪居民可以接受20萬元及以上價位的轎車。假設我們以購買15萬元轎車為例,貸款期限5年,基準利率5.85%,貸10萬元,月還款1926.31元。
上述兩項合計,在全國房地產平均零售價格指數是3015元/平方米是3373元/月;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均超過6000元/平方米是4820元/月。這還沒有計算房子和車以外的如負擔老人和孩子教育的經費。因此,1500元的個人免征額的改革,對於3000~10000元的準有產階層來講,確實有點難以承受。
建議在1500元免征額不變的前提下,可否調整月收入在3000~10000元人群的邊際稅率。
3.既有工薪收入又有經營性收入階層。
個稅的基本功能應該是調節個人收入。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是1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於工資、薪金所得,其中,中低收入者又占了絕大多數。而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銀行存款總量80%的比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不到稅種收入總量的10%。為什麼產生個稅的逆向調節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除了應該加強上述人員的納稅意識外,還應該從個人所得稅製度本身尋找原因。
對於這個階層的人員來講,存在著重複納稅產生稅負過重的問題。比如,對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來講,一方麵在取得工資收入時要繳納工薪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麵,在有了經營性利潤以後,首先要繳納企業所得稅33%,之後還要繳納股利分紅的20%個人所得稅,這本身就是重複納稅。我們暫且不論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流轉稅,隻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問題,假設企業中這類人群占50%的股份,企業有了利潤以後,他將拿出33%+20%/2=43%的利潤繳納稅金。這麼重的稅負,客觀上促使其鋌而走險,逃避納稅義務。
從有工薪收入又有經營性收入階層角度來看,法律上他們必須麵臨4種稅之和:取得工資收入時要繳納工薪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流轉稅+有了經營性利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的33%+股利分紅的20%個人所得稅,整體上來看,有點鞭打快牛的意思。
建議針對上述情況,可否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合並征收,減少納稅環節和稅負。
筆者個人認為,在充分肯定和堅持本次稅改方案的前提下,不應該僅僅從1500元免征額一個方麵關注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還應該從全方位、深層次的角度理性思考,做好本次稅改的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