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冷靜看待1500(1 / 3)

劉淼

已經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個稅免征額調整到1500元,雖然沒有達到人們的期望1600~2000元的標準,但是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1500元這個數字也因此成為這次改革的焦點。

對於這次改革,筆者主要談兩點看法:第一,筆者認為個稅的方案總體上應該給予肯定和讚同;第二,提出個人的補充建議。

一、個稅的方案總體上應該給予肯定和讚同,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1500元個稅免征額是20年來首次調整,最大受益者是低收入人群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頒布實行的,當時中國公民的月收入工資不過數十元,距離800元的免征額非常遙遠,隻有少數市民及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可以稱得上是納稅人。從那時起到現在,20年過去了,居民的收入逐年增長。2002~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分別為1211億元、1417億元和1737億元,年均增長幅度為19.8%;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比1994年增長23倍,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增長到6.8%,是同一時期收入增長較快的稅種之一,是我們國家的第四大稅收來源。但是稅法規定的800元個稅免征額卻一成不變,使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象由少數的高收入人群擴大到多數收入相對較低的城市居民。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是1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於工資、薪金所得,中低收入者占了絕大多數。因此,1500元免征額是在20年未動的情況下做出的調整,這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調整是曆史的必然,更應該予以充分的肯定。

恩格爾係數指食物支出金額在生活消費總支出金額中所占的比例(計算公式為:恩格爾係數=食品支出金額/生活消費總支出金額×100%),我們國家2003年的恩格爾係數在0.4以上,比國外的指標高出許多,這說明我國目前還存在著大量低收入人群。按照有關方麵的估計,個稅免征額提高到1500元之後,國家的個稅收入將相應減少200億元,廣大工薪階層尤其是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人群,無疑是此次個稅調整的最大受益者。

(二)1500元/月/人免征額適度,符合國情

據分析,每個月每人1500元的免征額的確定可能主要考慮以下因素: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城鎮就業者負擔人數指家庭人口與就業人口之比)計算,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為1143元/月(人均消費支出7182元×人均負擔率1.91/12個月=1143元/月/人),全國11個省、市的實際城鎮月人均負擔消費支出均在1200~1600元之間。

從國外個稅的征收方法來看,有按照人頭征收的,也有按照家庭為單位征收的。依據2003年國家統計局的數字,人均負擔率是1.91,每戶人數是3.44人,假如按照家庭為單位征收的話,就是2700元/戶(3.44/1.91×1500=2700),如果三口之家有兩個在崗人員的話,免征額應為3000元,起征點高於按家庭征收的2700元。

(三)在基尼係數超過0.4臨界點情況下出台,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茨曲線找出了判斷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基尼係數是反映一國社會分配狀況的指標,0為“完全平等”,1為“極端不平等”。目前公認的標準是,基尼係數在0.3以下為“好”,0.3~0.4之間為“正常”,超過0.4為“警戒”。一旦基尼係數超過0.6,表明該國社會處於可能發生動亂的“危險”狀態。拉美平均0.522的基尼係數,意味著該地區不少國家已經相當接近甚至超過了0.6的危險狀態。

對我國的基尼係數一個普遍的看法是已經高於0.4的“警戒線”,表明改革開放20多年雖然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同時也積累了眾多矛盾,比如在市場機製作用下,貧富差距正在逐步加大,對社會穩定和和諧發展帶來了一係列的隱患,本次的個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社會矛盾,有利於基尼係數的降低,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四)個人所得稅的漸進式改革思路是明智選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分步實施稅收製度改革的目標和任務,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稅收製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加科學的稅收體係,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稅收環境。

從世界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製度建設情況看,都經曆了一個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特別是在現代個人所得稅稅製中,對相關征管條件和配套措施都有很高要求,其中包括儲蓄實名製、個人財產登記、個人收入申報及交叉稽核、信用卡製度以及大量數據微機處理等。

英國個人所得稅從1798年的“三部課征捐”開始建立,一直到1874年,曆時76年才被確認為永久性固定稅種。這就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哪個國家,將一個稅種從無到有建立起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