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關於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的思考(3 / 3)

2.期貨市場發展的製約因素。

(1)期貨市場結構不合理。在國際上,即使金融衍生品市場最發達、吸引國際投資最多的美國,其期貨公司也隻有幾十家。我國有近190家期貨公司,雖然是市場發展自然形成的,但其中也存在著市場製度(如準入機製)設計等方麵的問題。由於我國不允許期貨公司進行自營業務,188家期貨公司擠在經紀業務這個有限的市場空間裏,勢必導致過度競爭。因此,一些公司選擇鋌而走險,進行不合規經營(承包經營、自營),不規範運作,攪亂市場,不僅使自己陷入更差的境地,而且還毀壞了整個市場的信譽。

此外,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交易主體有交易所、期貨公司(或營業部)、投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三部分,期貨市場的中堅力量主要是期貨公司,他們承擔著交易、結算、風險控製、市場開發、谘詢等多重功能,但無論期貨公司規模、資信如何,其所具有的功能和從事的業務都一樣,風險也主要集中在期貨公司層麵上,這樣非常不利於行業發展和風險分散。因此,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的風險,也集中體現為期貨公司的風險。可見,改善期貨行業結構、發展多元化的交易主體勢在必行。在發展交易主體多元化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引進機構投資者。

(2)期貨市場功能不健全。我國期貨市場與建立之初相比,雖然比較規範,但與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還不協調。一是期貨市場的範圍小,僅限於商品期貨,金融期貨領域仍是一片空白,有待拓展。二是交易品種少,7個品種中真正活躍的隻有大豆、小麥、銅和天然橡膠。不能滿足經濟高速發展形勢下企業對更多重要商品的預測價格和分散市場風險的需要。三是市場提供的投資工具少、容量小,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資金尋求投資機會的需要。四是由於期貨市場上市品種少、規模小,對國際期貨市場影響小,與中國不斷提高的國際地位不相稱。這些情況表明,期貨市場尚未形成綜合性期貨品種體係,期貨市場功能沒有得到全麵發揮;由於品種缺乏,跨品種的套利機會很少,缺乏有效的組合投資,難以分散市場風險。

逐步擴大期貨業經營範圍,才能更有效的發揮期貨套期保值的作用,使市場交易參與者更好的控製自身風險;同時,允許市場中的適度投機行為存在,可以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的實現。

(3)期貨市場誠信基礎薄弱。保證金製度是信用關係在期貨市場中發展到極致的體現。杠杆交易和未來交割機製大大提高了資本運行的效率。作為一種低成本運行機製,保證金製度更需要信用來維護,誠信是期貨市場得以發展的基礎。然而,以誠信為基礎的國際慣例規則,在我國期貨市場上很難實行。近年來,期貨公司時有發生的挪用客戶保證金事件,在投資者中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期貨業的發展前景。因此,對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懲處,建立風險事件評估製度對風險事件進行客觀評價,維護公正,減少社區負麵影響對於發展期貨行業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4)期貨行業人才的匱乏。期貨交易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其管理及各類經營人才的匱乏是製約我國期貨業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同時,在客觀上期貨市場中套期保值業務和投機業務都離不開專業經紀公司的相當規模的發展。因為期貨市場和期貨交易中需要較為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對於大多數並不十分熟悉這一市場的使用者來說存在著一個機會成本的問題。成本與收益原則使大部分用戶通過專業經紀公司來從事市場交易,這樣,專業經紀公司成為投資者同交易所相連接的“橋梁”。為了我國期貨經紀行業的順利發展,必須加強對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資格管理,培育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

(5)期貨市場缺乏完善的倉儲運輸設施和通信交易係統。國際期貨市場的實物交割有兩個特點:一是期貨市場的實物交割比重小;二是如果進行交割,其交割程序和過程必須可行並且極為方便。因此,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國家應指定某些符合條件的中轉儲備倉庫為交割點,還應對作為交割點的倉庫進行擴建、改建或投資興建。另一方麵就是在現代商品交易中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之間,不同層次的市場之間,其通信、交易、結算聯網、報價係統等應能使每個客戶的供求信息、交易意向、交易決策在交易所內各自的代理公司場內成交,形成全國統一的綜合交易係統。同時,通過社會新聞媒介發布各種交易信息使之社會化,向更廣泛的公眾以及具有投資意向的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目前,國內期貨市場的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較大差距,交易係統的電子化、網絡化程度較低,應該積蓄力量強化對遠程異地交易的技術服務,為衍生產品市場的穩步發展提供技術創新支持,條件成熟時,要探索與國外交易所聯網交易。

3.發展金融期貨的戰略意義。

金融期貨已成為當今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能為新型國際金融發展的突破口,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金融期貨,因此,有必要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戰略意義。

(1)有利於投資品種與國際市場接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為國際投資者提供廣泛的投資服務。目前,金融期貨是投資者的重要投交易上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

(2)有利於新技術的引進與交易方式的創新。隨著新技術革命的推進,金融期貨的電子化、網絡化交易得到蓬勃發展,並正成為金融技術進步的領跑品種。發展金融期貨,有利於引進國際金融期貨交易的新技術,實現交易方式的創新,參與全球金融期貨電子交易網絡的分工與合作,加快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步伐。

(3)有利於完善機製,增加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從國際市場的發展潮流看,金融期貨在完善金融市場功能與機製方麵的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如果還停留在傳統的現貨交易方式中,我國金融市場在功能與機製方麵都將是不健全的,不利於金融市場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4)有利於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繁榮。由於金融期貨的交易量大、流動性強、投資者多、輻射麵廣,因此,開展金融期貨後,必將吸引大量的資金,能提高相關金融現貨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市場長期活躍與整體繁榮,這一點已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實踐所證明。

(5)有利於提高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管能力。適時開展金融期貨交易,是提高金融市場風險監管能力的前瞻性選擇。隨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大,國際投機資本的將流入,有可能對金融市場造成衝擊。因此,提高對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管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不失時機地開展國內金融期貨交易,促進投資者及市場本身的早日成熟,提高對金融期貨的監管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有著重要意義。

4.積極開展股指期貨交易。

在開展金融期貨中,近期可開發的品種是股指期貨。其理由如下:

(1)股指期貨地位重要、意義重大。股指期貨已成為當前金融期貨中發展最快的品種,是國際金融中心最重要的標誌之一。如何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股市規範發展,這是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所麵臨的迫切任務。股指期貨的開展不但有利於解決以上問題,而且可使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2)現貨條件已基本具備。我國股票市場的快速發展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現貨市場的基礎,可以說,股指期貨的現貨條件在國內比一些商品期貨還要好。股指期貨開始所需要的現貨市場的規模、流動性、投資者以及期貨交易技術與監管製度等方麵的條件,都已基本具備。

(3)發展中國家在開展金融期貨時,均以股指期貨為突破口。目前,股指期貨已成為發展中國家開展金融期貨的首選品種,並取得很大成功。如以韓國為例,韓國於1996年5月先推出KOSP1200的股指期貨交易,成功後於1997年7月推出股指期權交易,其後,又陸續推出了美元期貨、國債期貨與黃金期貨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主要原因是股指期貨現貨條件好,交易便利、采用現金交割、交易失敗的風險小。

5.適時恢複國債期貨交易。

利率期貨是國際期貨市場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個期貨品種,國債期貨是利率期貨的主要品種。因此近期內,可把國債期貨作為開展金融期貨業務的首選品種。

總之,中國的期貨市場是一個正在迎接國際化躍動的市場,也是一個引導經濟結構變動的導向性市場,更是一個推動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重要力量。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需要期貨市場,21世紀的中國期貨市場也需要順應國際化的共同要求。

四、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的相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

就國家而言,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內在要求,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對識別、化解和轉移金融風險將起到更加有效的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在資本市場的法規建設上也要多元化、多層次。當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法規核心應當是保護所有投資者利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法律建設存在滯後,一些重要的法律有關條文已不合時宜,如不及時進行必要的修改,必然造成市場交易行為無法可依的狀態。

建議在相關法律中增加如下內容:

1.股票市場上新發行股份應為全部流通股,籌劃創業板作為風險資本的推出通道,上市公司股份應全部流通。

2.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的二元作用。

3.逐步允許上市公司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實行認股權製度,以激勵和吸引人才。

4.建立完善的產權交易法規體係,擴大產權交易品種,對交易程序和規則做出細化規定。

5.修改期貨業法律法規,發展多元化的交易主體,並允許開發更多的交易品種和投資工具,如金融期貨等。

(二)完善信息披露製度

為了保證信息披露的客觀、真實、有效並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應抓緊進行以下工作:

1.推動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準則的國際化。

2.充分應用法律手段追究信息披露虛假、遺漏和誤導的違規者法律責任,迫使上市公司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3.建立和健全我國民事賠償製度,通過訴訟壓力迫使上市公司及董事會減少信息披露的虛假成分。

4.製訂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規則,並要求控股股東披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影響力如公司控製權的實際狀況。

(三)建立對監管者的監督機製

為克服資本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政府監管有限性及可能出現的監管者以行政指導代替依法監管的情況,應采取措施對監管部門也加以監管。

1.建立對監管者的約束機製,製定紀檢部門對監管工作的調查製度。

2.製定對監管工作人員違法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處置辦法。

3.定期公布監管信息,增強監管透明度。

4.完善社會公眾對監管者的舉報製度。

5.製訂持股預警披露規則和收購要約披露規則,將公司收購、資產重組、合並的事前審批監管為主轉化為事後信息披露為主。

6.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管作用。

7.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構成、董事會和監事會對獨立董事及專門委員會工作的評價以及公司治理的實際情況及改進措施。

(四)建立政策儲備製度

鑒於近年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態勢及目前市場利益主體的博弈衝突狀態,現有市場製度已無法在法律基礎上取得均衡,並呈現出低效的資本市場運行特征。為此,建立政策儲備製度以修正資本市場製度供給滯後給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帶來的負麵影響就顯得尤為必要,為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而建立政策儲備製度是防範金融風險保證國家經濟安全有效手段的選擇。具體措施如下:

1.政府應製定出具有預見性的及準備性的適度幹預政策,以期在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階段均能充分發揮資源配置效能。

2.為開發金融衍生品設計應急預案及政策。

3.針對“入世”後法律環境的變化,對製定新的法律規則以及相應政策調整做準備。

4.解決資本市場監管體係的“接口”問題。根據市場發展狀態及監管效率適時出台相關政策協調監管部門之間、地方政府與中央之間職責,解決職責行使上重疊和空缺的缺陷。

5.建立政策儲備研究體係。中央一級為在宏觀上把握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運作狀態建有政策研究部門的基礎上,建立專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政策研究部門(包括地方級研究部門),針對各層次市場運作特征不同確定政策研究的重點給予細致的前瞻性研究。

6.跟蹤研究製度實施的有效性。對已實施製度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當有關資本市場製度出現有效性偏低的狀況時,及時對製度進行修正或出台新製度,以確保資本市場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