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關於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的思考(2 / 3)

4.場外交易市場問題。

廣義的場外交易市場主要包括店頭市場(也稱櫃台交易市場)、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從國外成熟市場的情況看,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證券市場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場外交易市場所蘊涵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作為新生事物,場外交易是市場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規模偏小、信息披露不對稱、流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從公司本身素質來看,雖然場外交易市場中不乏有一些成長性較好的公司,但整體上,這些公司的盈利、發展前景並不明朗,不確定性較大,這對投資者來說蘊涵較大風險。此外,主板市場大量逐利遊資雲集場外交易市場,夾雜了過多的投機氣氛。

5.市場支持能力問題。

海外成熟市場的發展具有需求推動的特點,先有股權流動性需求,再產生交易的中間商,最後出現集中交易的市場。因此,其中介機構具有很強的市場支持能力。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和英國的櫃台市場就是由券商組織建立起來的。經紀商的自律能力、業務開拓能力和創新能力是市場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礎。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但中間商與中介機構卻跟不上市場發展的步伐,特別是券商作為市場重要的中介力量,不僅不能通過規範經營、持續創新推動市場發展,反而自身存在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

近年來監管部門致力於發展以投資基金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已經形成了以投資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為主的合規機構投資者,它們占有市場比重約為20%。這些機構投資者雖然對穩定市場發揮了一些作用,但也逐步暴露了不少問題。一是機構投資者本身是製度的需求者,而不是製度的供給者,它們無法憑借自身力量創建多層次市場;二是這些機構投資者投資風格單一,形成集中持股的局麵,麵臨流動性風險,且沒有風險型基金,缺乏對多層次市場的支持力;三是機構投資者資金來源單一,基本來源於原有投資證券市場的散戶資金,對儲蓄資金的動員能力不夠。

此外,社會信用體係、法律環境、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都處於發育與成熟階段,對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能力還有待觀察。

6.股票市場良性運作的環境條件。

(1)加大政府重視力度。政府應加大對股票市場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根據我國股票市場在發展中存在的各類問題,製定相關扶持政策和規範法規。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等融資者提供的多種融資工具,為投資者營造良好的環境,使資本市場獲得更多的市場參與方。建立以間接調控為主的政府幹預機製。同時,要大力培植和壯大行業協會組織,用監管和自律兩隻手來管理市場。

(2)完善誠信製度。建立資本市場信用,完善法律法規的核心應是保護所有投資者的利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可通過修改或製訂限製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條款,強化信息披露製度和對公司董事違反義務的責任追究,明確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欺詐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增加違規行為成本和規範控股股東行為。對資本市場交易行為的誠信責任製訂相應的行為規範,同時對違反誠信責任的行為建立明確的處罰機製。

(3)注重上市公司素質建設。強化公司治理,嚴格內控製度,注重上市公司素質建設。對於創業板在運作機製方麵應更加注意對公司市盈率的預期,如可借鑒美國納斯達克經驗。同時,強調獨立董事會的作用,細化對董事會獨立性要求,以確保公司規範經營。

(4)整頓中介機構。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實行中介機構市場準入製度。以同國際慣例接軌作為目標,規範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在中介機構與上級主管部門脫鉤後,負無限責任,其違規行為一旦查出將永遠不能再進入證券市場。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等不法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實行禁入製度。

(5)繼續改善投資者結構。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商業保險資金逐步進入資本市場。投資者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優化股權結構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尚未充分發揮積極的外部監督作用。國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基本上表現為被動投資,很少通過執行一種以公司治理為導向的積極投資而盈利。當務之急是消除現有的阻止機構投資者發揮作用的製度缺陷,建立有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改善公司治理的製度環境。

(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1.產權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我國產權市場交易發展至今已有10多年的曆史,其產權交易機構約200家,其中省級的交易機構30家。在服務於國有企業改革方麵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從目前產權交易市場的運營狀況來看,產權市場資源配置與價值實現等市場功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其主要障礙點在於:

首先是產權市場存在著很強的地域性資源整合力差。

目前各地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多數為地方政府出麵組建。由於機構規模較小,向周圍輻射的力度有限,主要為當地的項目方與投資方服務,並且交易規則都是由各機構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製定的,不同機構之間的規則差別較大,從而影響了產權交易機構資源整合的力度。

其次是傳統產權交易模式的內生缺陷。

市場化資源配置是產權交易市場的重要職能,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的初衷主要是為防止國有資產在轉讓中的流失和腐敗現象的滋生,並且采用了“信息服務,撮合成交”的傳統交易模式。但是,這種模式沒有“進場交易”的配套政策保障。因此造成大多數產權交易機構存在生存壓力。

再次是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亟待發展。

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屬於非公開權益資本市場,是初級資本市場。其交易的品種有:科技成果、企業股權(產權)技術外參股權、股份經營權、專利信托憑證、預留權以及其他合法交易內容,這些品種都是標準化的或者是可以標準化的品種,具有資本的屬性;技術交易市場通過各種交易手段,如拍賣、競投、招標、分散報價、集中撮合交易等來促進產權交易。具有非常明顯的價格發現和價值實現的功能。同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根據資本逐力原則,運用多種交易手段,使資本流向成長性好的行業或企業產權;促使優勢企業兼並弱勢企業;促進擴張型企業戰略性投資與收購其他行業企業等,具有很強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但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中技術產權交易發展緩慢的現象也製約了產權市場交易的開展。

2.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對策。

(1)對全國產權市場應進行統一的規劃。根據目前市場需求狀況以及各地交易機構發展的強弱情況,合並、調整或設立以形成若幹區域性產權交易機構,而不是放手由各省、直轄市,甚至地級市各自為政,本著地方保護主義的本質每省設立甚至一省多個的建立機構。對於各個區域性產權交易機構,應製定統一的基本管理規範,交由各機構按照自身情況進一步具體進行管理。運用政府力量促進統一監管製度和監管體係的形成,推動民間跨行政區的產權市場一體化交易的管理機構組建。另外,各區域性產權交易機構間應有信息網絡相連接,便於產權交易信息的共享、對市場供給方和需求方背景的了解等,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全國產權交易的效率。

(2)完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功能。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主要作為國有資產轉讓的場所,目的是防止國有資產轉讓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現象的滋生。這僅僅發揮了產權交易市場的一小部分作用,是極大的資源浪費。按照產權定義,企業的物權、債權和股權都應該能夠作為產權交易的合理對象,產權交易的品種可以是很豐富的,這就需要我們在交易品種上不斷創新,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股權交易方麵,未上市公司隻要依法經程序確認的有效股權,都可以進行交易,無論是國有企業股權還是民營企業股權;甚至可以將產權市場進一步拓展到股票市場的場外交易市場,允許退市公司的股票在該場所交易。由於我國場外交易市場並未成形,使產權交易既包括非證券化的股權交易,又包括部分特殊證券化的股權交易是可以嚐試的。在債權、物權交易方麵,隻要涉及企業的此類讓渡,都可以作為交易品種予以開發,如企業的應收賬款,若能在產權市場上出售給第三方,則必然能夠改善企業資金周轉狀況,改善現金流水平。

(3)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擴大資本市場的基礎資源。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完成,國有產權轉讓將逐漸退出曆史舞台,多層次資本市場,特別是櫃台市場將麵臨上市資源短缺的問題。因此,在發展產權中心成為櫃台市場的同時,應逐步放寬股份公司私募製度,進一步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股份化,擴大資本市場的基礎資源。我國現有1000萬戶工商企業,其中采取股份製的不到1%。如果其中5%允許以私募方式進行股份化改造,就有50萬家股份公司;其中再有5%進入資本市場的話,我國資本市場就有2.5萬家掛牌公司,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微觀經濟結構和融資結構,並對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帶來巨大動力。

(4)加快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鑒於我國產權技術交易市場尚處於法律、政策嚴重缺位的環境下求發展的狀態。加快技術產權市場建設及其內應抓緊製訂全國性的技術產權交易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我國技術產權市場交易行為,促進技術成果資本化和技術企業產權的自由轉讓,打破市場分割,建立統一的技術產權交易大市場。

(5)健全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基礎和交易規則。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管理上最為嚴重的問題,是缺乏統一的產權交易法,缺乏統一的產權交易監管機構,如:受到國家認可的京、津、滬3家產權交易機構,仍屬於國資委的領導體係之內,而國資委經常是國有資產的賣方,不能勝任此項職責。因此,必須另行成立新的部分承擔監管職責。此外,應盡快實現統一的產權市場交易程序,以降低交易費用,推動產權合理、高效率流動。一是在申請登記、掛牌上市環節上,應由出讓方或受讓方委托市場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按統一管理信息係統的要求,統一編製代碼,輸入市場信息網掛牌上市。二是在查詢洽談環節上,可在市場信息網上查詢信息。三是在成交簽約環節上,在市場主持下,由交易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四是在結算交割環節上,暫時根據各地的交易手續費的標準共同商定。五是在變更登記環節上,由出讓方所在地成員負責辦理並及時填製統一信息進入信息網。

逐步實現交易規則和審核標準的統一,以保證產權交易的規範化運作。應根據“合作、聯動、發展”的宗旨來統一交易規則,具體操作上,通過製訂有關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會員管理辦法、信息管理辦法和經費管理辦法等,推進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運作。為保障產權交易雙方的利益,市場各成員按統一的審核標準,負責對產權交易對象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規範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在交易所掛牌的項目,必須經交易所的多級項目評估體係的審查。

(三)期貨市場

加入WTO後,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潮流中,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化、市場化的趨勢將日益加深。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價格風險、利率風險、彙率風險等將日益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場提供風險轉移和價格發現機製,市場主體迫切需要借助期貨市場有效地規避和化解價格波動的影響,以取得穩定收益水平。

1.期貨市場現狀。

我國自1992年建立期貨市場以來,大體經曆了初期發展、清理整頓和規範發展階段三個發展階段。目前,全國共有3家交易所,188家期貨公司,上市交易的期貨品種有7個,涉及農產品、有色金屬、建材等門類,但金融期貨領域尚未開拓。期貨業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已具有一定的規模,但仍需要進一步進行全方位發展。單就期貨公司來看,截至2004年底,全部期貨公司資產總額218.8億元,淨資產73.8億元,客戶保證金餘額133.2億元,當年手續費淨收入14.8億元,利潤11136萬元。但根據相關資料顯示,2004年國內期貨手續費收入的增幅僅為期貨成交額增幅的一半;期貨全行業雖然實現了盈利,但盈利麵卻從2003年的74%降為63%。2005年,由於市場發展變化和政府監管力度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兩極分化的趨勢更加明顯,競爭壓力進一步加大。2005年一季度,國內期貨市場虧損麵達70%,期貨經紀業麵臨著比較嚴峻的發展形勢。